在美國如果因診治問題打了醫生一耳光,醫生報警的話打人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這個問題問得好!

在美國,醫療行業並不比其他職業更危險,醫療行業從業者的執業安全狀況和礦工、建築工人等合法業者一樣受到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核查和管理;美國的《勞工關係法》規定,院方必須為員工制定、執行避免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的措施,否則會被罰款;醫院為執行避免工作場所的暴力事件,有權利根據治安狀況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裝金屬探測器,全天候監控由地區治安與安全記錄決定;並且,美國醫院的安保措施側重點在電子登錄信息資料庫的建立。

以上信息表明,美國的醫療執業安全問題並不嚴重,有資料表明,2010年美國普通醫生被暴力攻擊的比列為十萬分之一,而不像我國暴力傷醫事件層出不窮,據中國醫院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每所醫院平均每年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就高達27次,為此有關部門連續出台了多個打擊涉醫暴力犯罪的文件;並且,在面對醫院暴力事件,美國更注重預防,制定避免暴力事件措施、安檢以及與診療有關的信息庫的建立(這個有點類似於我們說的黑名單)。

美國醫院的暴力事件不嚴重但不代表沒有暴力事件,那麼,一旦在美國因為診療問題打醫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我講三個小故事給大家聽聽。

一,有媒體報道,中國一對夫妻帶孩子去美國看病,因急診發生糾紛,於是按照國內的慣有的「處理手段」——醫鬧,用手掐護士脖子,後來警察制服打人者,用槍托把其手臂砸斷了,警方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法:一、打人者在美國被起訴二級謀殺;二、打人者被遣送回國,20年內不能進美國。打人者的老婆嘗試私了,被美國警方知道後逮捕,遣送回國。

二,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南醫學中心,一美國小伙去看牙科,小伙是個大塊頭體重過重(400斤),需要用特殊牙椅,但使用特殊牙椅需要先預約,大塊頭沒有預約就開始抱怨,鬧起來了,並且對前台小姐豎中指,就這個動作,被警察一招拿下,請注意,是一招拿下,「到所里走一趟」,被嚴重警告,並且下一次就診需要「監控下就診」,如果下一次仍然有過激行為,他就會上黑名單,不再被醫院接受治療。

三,美國費城愛因斯坦醫院,一醉漢被人敲頭需要去檢查,在急診等候了兩小時,剛剛快要輪到他了,突然另有一身中八刀的哥們需要搶救,醫生護士就去忙活八刀哥了,這時候醉酒哥在等候區不耐煩了不停的抱怨,突然,前台有警齡響起,兩個警察(注意不是保安)一秒鐘就衝進去了,不一會, 醉酒哥被駕了出來...又等候了一個多小時,醉酒哥又不耐煩了,催促醫生並且拽了醫生肩膀一下,馬上鈴聲大響,這一次,醉酒哥被懸空架出來,連同去「解救」他的小夥伴一起被警察抓到「所」里了。

讀到這裡,如果有人還不知道在美國因為診療問題打醫生耳光會有什麼樣的後果,請參考以上三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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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題目中扇醫生耳光者並沒有超能力,一巴掌下去醫生並沒有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最多只是臉上留下了紅印子。就算是這樣看似輕描淡寫的行為,在美國,打人者也可能面臨最高可達一年的監禁。

在美國,大部分刑法中的罪名是由各州分別制定的,在這裡選取比較有代表性的明尼蘇達州刑法「大明律」為例。大明律609.224條對「暴力襲擊罪」(Assault)做出了定義。根據該條,「 以造成他人恐懼,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危害為目的,故意實施某種行為」的就可能構成第五級暴力襲擊罪(最輕的一級)。

注意,這裡說對身體造成「危害」,並不一定要求達到致人受傷的效果。在司法判例中,造成他人疼痛,也被視為造成了危害。如果患者打醫生一個耳光,那麼警方因該會按照涉嫌暴力襲擊他人為由,當場實施逮捕。如果按照此罪名定罪的話,法律規定的最高法定刑為一年監禁。

那麼,如果向題目中問的那樣,醫生和患者因診治問題發生糾紛,有沒有可能是醫生誤診坑了病人,導致其惱羞成怒呢?在美國,一般具有理智的患者不會這麼做,因為他們往往可以通過醫生購買的「誤診保險」(malpractice insurance)獲得較為可觀的賠償。

在美國,醫生們基本都會購買一種保險,當自己誤診造成病人健康和財產受到損失時,保險公司會代為償付。當然,如果一名庸醫老是誤診,保險公司就會收取更加高昂的保費,這和車險是類似的道理。

因此,「醫鬧」在美國沒有前途。明明可以通過醫生所投保的保險獲得不小的一筆賠償,卻偏偏要打一聲落個牢獄之災,這就得不償失了。


首先問問題的這位朋友,一定是看到國內醫患問題,醫生不但要治病救人,還要受到心靈傷害,甚至是肉體攻擊,更甚者會被報復,可想而知,國內的針對醫患沒有明確制度。

那麼來到美國,看看如果出現這個問題,結果如何呢。首先美國是個人人有槍的國家,而且國家也鼓勵人們自己保護自己,然後是什麼城堡法,不退讓法,當然美國警察也不是吃素的,別說你拿搶了,即便是你超速了,沒配合好警察,搞不好也會被當場擊斃。

就像你說的醫生被打,醫生報警,警察來了,第一種結局,如何施暴者不配合,或者激動了,那就死定了,和國內可不一樣,美國警察可不會勸你。第二種結局,能活,但是要受到各種指控,什麼襲擊了,威脅了,加在一起沒個10年估計出不來,罰款也是很多的。


在中國比屁輕!在美國很嚴重!


支持或者理解醫鬧的,大抵上屬於哪種以聖人的標準要求他人,以賤人的標準要求自身的人!

醫生也是人,也需要讓自己和家人過上體面並有尊嚴得生活。一般人再苦再累,大致上能過上朝九晚六,到點吃飯,到點下班的生活。如果要加班?沒有加班費,沒有股票期權,沒有年底花紅...加個鎚子的班!但醫生基本上加班是常態。加班費?獎金?股權?分紅?想多了,事業單位沒有這一套。尤其最近幾年高壓反腐糾風,敢收紅包的,分分鐘走人,苦讀十幾年專業才能獨當一面,就為你這幾百上千的紅包?醫生只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僱員,也就是打一份工拿一份工資而已。那些年收入幾十上百萬的,只是極少數,而且也得在專業上有一手絕活才行。如果認為醫生的工作不好,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呼籲媒體監督。都是爹生媽養的,有什麼資格動手打人!

對醫生罵罵咧咧,橫豎不順眼的,你也沒那個魄力一輩子不需要醫生。所以,賤人就是矯情!


在美國你可以指責,批評總統,但不可以指著鼻子罵總統,如果你認為總統的行為不妥,你可以上訴至聯邦法院,但前提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當然了,在美國如果因為診治問題打了醫生一耳光,如果沒有理由說明這名醫生該挨這一耳光,那你就等著人家起訴你吧,要麼罰款,要麼被處監禁。這要看你夠上了哪一條。

美國是最民主自由的國家(自稱)而且人權保護做得好(不是絕對)。凡事都有法可依,法律法規非常健全,細到打人罵人該靠那一條都是有規定的。在美國「醫鬧」幾乎是不存在的,除非是被判定醉酒或精神病。即便是醉酒鬧事,也必然會被處罰,如果經鑒定是精神病,也會根據你的癥狀或等級做相應處罰。

在美國「一哭二鬧三上吊」是沒門的。因為不準感情用事,都必須遵循法律。所以你打了醫生,得看這位醫生做錯了什麼,只要確定醫生有過錯,必然會有相應處罰;如果你打了人家,是對別人人權的侵犯,醫生狀告你,要麼罰款,要麼坐牢。


看了好多帖子,大致分為醫生陣營和患者陣營互相撕。

個人認為這是醫療體制的問題,不是醫生的錯,也不是患者的錯。大家都認為美國醫療體系好,為什麼不學呢?

個人還認為醫生是這個體制的受益者。

如果你作為醫生卻不是受益者,那我覺得你不應該撕患者陣營,應該撕體制。


據已知美國法律,打醫生一耳光報警後,首先被拘留,然後取證等待上法庭判決(除非醫生諒解拆回),若影響大的必判刑。若病人遭受醫生不公也不抵罪。美國法律中一碼歸一碼,而且偏愛或相對保護醫生,美國醫生律師教師的社會職業地位較高,公信力較高。


文章說的很清楚,沒錯打人肯定不對,沒錯打人那是發瘋了,相信哪個國家都一樣,你看,在美國,如果醫生犯了錯,你抽他一耳光,就會有警察調查……如果醫生出錯了,就會有相應的賠償和處罰,區別是,我們沒在別人犯錯的時候抽他耳光,所以不予立案。


1.打人不對

2.原因因果

3.處罰措施

4.美國法律法規

首先打人是不對的,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和其他國家。這跟在那個國家,不搭邊兒。

其次,凡事都有因果關係,打人,必定有其原因。

處罰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打人是對其一個人的人身傷害。理應受罰。

最後各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不同的。本人是中國人,對,美國法律不太了解。但是,我知道有一點打人不對,無論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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