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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彩禮應該退回嗎?


瀏覽中看到你的問題。現在給你提供一些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起訴離婚,對方的意思是讓你退彩禮。

首先,你需要明白「離婚」的法定條件

按照你說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離婚與否取決於是否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與彩禮退不退沒有關係。

其次,關於彩禮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說,你這種情況是不屬於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情況的。

當然,法院一般會進行調解,你可以參考法院提出的調解建議、根據自身的情況作出決定是否同意調解,或者請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再者,不知道你們何時登記結婚。按照這幾年的彩禮情況,因為涉及彩禮數額巨大,法院一般都會考慮在內。

但建議你如果條件允許的話,盡量通過法院調解解決,畢竟訴訟起來,周期一般都較長。如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你還需要在判決書送達6個月後才能提起第二次訴訟(當然,也有例外的規定,特殊情況不受6個月的限制),總起來說調解便捷許多。


根據法律規定 ,男女雙方如果沒有正式領取結婚證或者,雖然領取結婚證, 但是雙方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為給付彩禮 導致另給付彩禮的一方經濟嚴重困難的,這種情況下都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當然應該!彩禮是封建時代留下的糟粕,它和「女人沒有離婚的權利、女人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必須贍養公婆、女人要三從四德.....」等封建習俗是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其實質就是買斷的轉讓費!

現在新社會了,婚姻是平等的兩個人平等的組成新家庭,兩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相等,根本不應該收彩禮!請問:如果你去超市買大件巨貴的商品,貨物能自己決定退貨不退款,這東西你還會買嗎?

任何時代的風俗都是權利和義務相匹配的,只要權利不要義務是無恥的搶劫!彩禮和三從四德都是封建糟粕,都應該摒棄。

最後一句:退貨退款,天經地義!


彩禮的性質是什麼,它不是買賣交易的付款,也不是借貸關係中貸款,如果是這兩種關係,彩禮在一定的情況是需要返還的。但彩禮是一種民間習俗,從古代就形成一直延續至今,它實際上是一種有條件的贈予。既然是贈予,就不需要回報,不需要返還,但條件是收彩禮的人心須把女兒嫁給出彩禮一方的兒子。

民法中對贈予也有規定,贈予只要不違反,雙方履行了法定義務,贈予行為就成立了,生效了。出彩禮的一方不可以出爾反爾把彩禮要回來,除非對方是騙婚,騙婚是贈予附加的條件沒有實現,贈予的法律行為不成立不生效。

男子出了彩禮娶了女方,應該珍惜愛護妻子,履行丈夫的職責,賺錢養家撫養教育孩子,尊重妻子的人格不能泉暴不能出軌。由於丈夫的過錯而引起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因為收付彩禮的民事行為已經完成了,成了過去時,哪有耍求返還的道理?

如果男方付了重金彩禮,男方不珍惜婚姻有過錯,要不回彩禮那是對他的懲罰,咎由自取。假如彩禮可以要回,那不是縱容人渣如法泡製可以反覆玩弄女性,豈不亂套了?


從現行婚姻法看,這其實看婚姻情況。 1.若雙方結婚多年,比如十年以上,當初的彩禮已視作雙方共同生活開支消耗,且不存在騙婚可能。這情況下,當初的彩禮是不會退回來的。 2.若結婚只有一、兩年或更短,這時,男方的彩禮可以退回,但要減去雙方共同生活時開支部分,餘下的均需退回。因為,彩禮可能耗盡男方家底,而且,婚姻續存時間短,存在騙婚可能。 3.若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續存時間短,男方不肯離婚,可上訴法院。但注意收好雙方共同生活時,生活支出的費用大致情況。


在很多夫妻離婚時,對彩禮是否退回有比較大的爭議。我個人認為不應該退回,但也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領取結婚證並在一起生活了,彩禮錢不用退回。彩禮本身就是男方給女方的禮金,一般情況下,女方家長不會收彩禮,而讓女兒結婚時一起帶回男方家,女方家長怕女兒在婆家受委屈,女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希望女兒過得幸福。即便是夫妻離婚,這彩禮也不應該退回。


在我們國家子女結婚的時候,自己的爸媽都會陪送嫁妝和一些錢財首飾什麼的。而男方是要給女方彩禮,現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女方連帶著彩禮和嫁妝帶到男方家裡。

如果兩夫妻日後離婚的話男方要退回彩禮的話,那女方當初陪送的嫁妝呢,是不是也得退回來。當初給的彩禮可以說是贈與女方,女方也連著嫁妝帶到男方家裡,這些也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到時候共同分割。接著男人沒有擔著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對女方沒有足夠的忍讓和關心,甚至實施家暴等惡劣的手段,就是離婚彩禮不予退換。

有多少人因為彩禮而家庭爭吵不休,彩禮也毀了多少戀愛之人。自古以來結婚給彩禮本是喜事,至今也卻演變成了另一種方式存在著。


根據婚姻法解釋,若一方給付彩禮後雙方未領取結婚證或者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在一起實際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可要求返還彩禮。通俗點講,彩禮的給付是為了達到雙方登記結婚並在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目的,因此,彩禮是否可以退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那要看你結婚多長時間了,現在在我們這邊彩禮結婚的時候還是要帶回到男方那邊去的,因為一般女方父母都怕女兒到男方那邊受氣!那帶回去的話這個錢就是他們小兩口的錢了,那離婚了就要分錢了,如果結婚時間比較長分彩禮的就少了應該是分共同財產。如果是彩禮不帶回去,可能就不一樣了。如果剛結婚不久是女方非要離婚男方要求退的就退,如果結婚時間比較久再退彩禮就不現實了!


是結婚了再離婚的那肯定是沒有的退彩禮錢了,因為女方陪嫁時就一併帶過男方家了,除非女方是騙婚的,彩禮錢是可以通過法律協商退回的,如果不是那你們結婚生活在一起有段時間了,彩禮錢是沒有的可退的,有的也是你們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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