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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該不該歸還鑽戒?


夫妻離婚,是否要歸還鑽戒,要分析實際的情況!一般來說,夫妻公共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分配,女方如果沒有過錯,還可以多分一些。如果協商不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通常,鑽戒都不用歸還,不過,離婚了,鑽戒還是需要處理,如賣掉變現,畢竟婚姻不在,戴著也會影響自己的生活、也會影響自己以後的新感情。

鑽戒,不能輕易送,特別是樂維斯,鑽戒一生只送一人,送了就不要反悔,如同結婚一樣,只有確定對方是一輩子的愛人,能夠相攜到老的伴侶,才能送鑽戒,才能結婚!不然,倉促結婚,又倉促離婚,對彼此都是傷害。


這要看情況、看價值、看你們結婚時間長短,如果是他要離婚的,你不要還他,因為他應該要有對你青春的補償,如果是因他的過錯導致的離婚,如出軌等,你也不應該還給他;另外,鑽戒??價值不大不要還他,價值超過兩萬,你自己看著辦吧;結婚時間已經好久了,就不要還他,如果剛結婚不久就離婚,你還是還他吧。

一個男人如果與老婆離婚,還盯著這一個鑽戒不放,並且一定要讓你還他才行,那也說明了他是一個渣男,至少是一個沒有出息的男人,我只知道有不少有素質的男人要離婚,根本就不計較這些東西,個別的甚至願意凈身出戶,連房產都不要,更何況是鑽戒。如果這男人一定要你歸還鑽戒,你還是早點離開他為好,你肯定能找到比他更加優秀的男人,請相信自己!加油!


個人覺得不該歸還,想想當初是如何死氣白咧追人家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珍愛生命,珍愛身邊人

實在過不下去了,也好聚好散

男人嘛,總該有點肚量

看看專家是怎麼分析的!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劉娜律師分析,結婚鑽戒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可以從兩種情況分析,即鑽戒婚前贈與還是婚後贈與。

一是,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購買結婚戒指,並贈與且已交付給女方,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該返還。

依據:《合同法》中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同時,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婚後購買的戒指。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雖然戒指是婚後購買,但是在結婚後僅歸女方個人使用,且購買時就專門贈與女方,那麼應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戒指時的意願。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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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戒指意義不一樣,共同財產可以不要,戒指還來


夫妻離婚,鑽戒不應該歸還!人的一生是由不同的時間段積累起來的。鑽戒的存在代表著一段時間的美好記憶。即使最終分手了,可那麼一段時間的美好記憶不會因為分手而變得不美好!如果以這樣心態面對生活,你就不會活得很累!


不要了,留個紀念吧!


當然要還了,難道婚都離了還留在做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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