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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允許監獄犯人上網?


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也就是懲罰犯人的地方,在監獄法裡面就明確規定,通訊工具包括互聯網屬於禁止的行為。既然大家腦洞大開,那麼我們就結合國外一些監獄的實際案例,來跟大家分析一下,假如犯人能上網,會出現哪些情況?

越獄事件會增加發案幾率,像之前國外監獄僅僅因為有手機通訊工具,就能更方便的接應,如果加上還能上網,那麼地理位置和布局就更加清楚了,越獄事件,裡應外合,肯定會有更多人會跑路。比如說,2011年4月24日晚,數百名囚犯從薩爾波薩監獄出逃,其中大部分是在押的塔利班武裝人員。他們通過300多米長的地道越獄,而組織者在事發前就有了手機,後面查證,案發前也是頻頻進行電話聯繫,一直在布局。

接下來,就是真實存在的情況,引發犯人在網上找對象,去解決心理和慾望方面的想法。像挪威監獄就有百分之八十的犯人可以上網,他們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就會去找不健康的網站,觀看不健康的圖文和視頻,包括利用網路社交軟體去找女朋友,後面也被曝光了。

最後一點,就是不少犯人雖然被關進了監獄,但是他們的惡習還沒有祛除,他們當中有的犯人還沒有完全認錯服罪,他們甚至認為自己沒有錯,如果這些人允許他們上網的話,大家可想而之,這些在網上會說客觀公正的話嗎?那肯定會說些歪曲事實,不客觀不公正的話了,只會擾亂社會秩序和影響網友的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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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除非社會文明達到一個新的層次,否則監獄不可能允許犯人進入互聯網。

首先,監獄是懲戒的地方,不是享樂的地方,現實中都有很多的家庭沒有網路,上不起網,用不起電腦,而允許犯人上網則不符合懲戒的目的,容易提升犯罪率,造成社會強大的不良輿論。

其次,由於現在互聯網網路發達,通過網路可以乾的事情太多了,犯人完全可以通過互聯網遙控犯罪,或者通過互聯網通風報信,違法犯罪。

再次,監獄的內部結構和管理制度很多都是機密,允許犯人上網,可以產生很多不穩定的因素。


其實說白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一件事情的實施要看他能帶來的利益,而允許犯人上網弊端遠遠大於好處,虧本賺吆喝,而且這個吆喝還不怎麼好聽,這種事情你會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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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讓監獄裡的人上網是對的。雖然監獄是一另外一個世界,但總歸和我們這個世界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最重要的是他們都是從我們這個世界走進監獄的世界裡。而在監獄的世界中他們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經過很多年後他們還是會重新回到我們的這個世界。

其次如今的社會是信息化的網路社會,如果在監獄裡不接觸網路世界,那在以後他們重新踏入我們的世界後就會徹底的脫節,會讓他們覺得被我們的這個世界所淘汰,那時候的他們身體心裡完全跟不上我們的節奏。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會刺激他們本來就敏感的神經,會加速他們的重新墮落,重新去犯罪。

最後想說,監獄的改造不光是改造他們身體和心裡,更重要的改造是讓他們對自己重新做人充滿希望,最人性化的做法就是讓他們在規定的時間裡去接觸網路,讓他們知道外邊的世界發展日新月異,如果好好改造,總歸自己也有一天融入那個世界。因為外邊的世界確實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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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長期在監獄工作對此是深有感觸的。

現在的監獄,無論哪一家,均嚴格禁止在押罪犯上互聯網,但是經批准,可以上監獄內部的區域網。

這樣做,有兩方面的意義。

一是有效控制在押罪犯利用網路散步不良言論,溝通不利於監管安全的信息。

眾所周知,在押罪犯都是嚴重觸犯刑法,被判處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如果不對其進行嚴格控制,難免有部分心懷不軌的人員散步不良言論,和同案犯相互溝通對抗法律懲處,以及圖謀越獄、進行詐騙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限制其言行,達到懲戒的目的,督促其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監獄就是監獄,如果獄內和社會一樣,要什麼有什麼,想怎麼辦就怎麼辦,這樣的話監獄的「懲罰、教育、挽救、改造」的目的就要打折扣。

儘管國際互聯網不能上,但是現在監獄的電教室配有大量電腦,可供罪犯登錄系統內的區域網。區域網的內容有這樣一些:

1、各種法律法規的條文和相關司法解釋。供在押罪犯學習法律知識,更好地認罪悔罪。

2、各種科學文化知識,配合監獄組織的文化技術課學習,提高在押罪犯的文化素養。

3、心理諮詢。配有專業心理諮詢師,客隊在押罪犯進行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

3、監獄長信箱。可以和監獄長發郵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以及投訴舉報等。

4、獄務公開。每周菜譜、監獄減刑假釋名單,以分計獎罰評比結果,以及其他獄務公開內容。


今日觀點

如果刑罰是一種享受,就失去了教育改造的作用,暫時剝奪一部分人的權利恰恰是為了絕多數人能夠正常享受權利。

監獄服刑人員禁止行為有:

第六條 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脫離監管擅自行動; (二)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三)不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四)不在會見時私傳信件、現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絕緣、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竊、賭博; (七)不打架鬥毆、自傷自殘; (八)不拉幫結夥、欺壓他人; (九)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 (十)不習練、傳播有害氣功、邪教。

所以不允許犯人上網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禁止上網的原因:

一、防止罪犯與外界聯繫、勾連。如果有了網路就相當於給了犯人一個對外的眼鏡,很容易發生串供、內外勾連密謀越獄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防止有的罪犯策劃、指揮不法人員恐嚇、打擊報復司法人員或證人或受害者。

三、防止有的罪犯遙控指揮犯罪集團從事犯罪活動。

四、防止其不安心服刑,防止其把服刑場所變為第二個犯罪場所。

結語

破壞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先回答,不能允許!

1、犯人住的監舍,手機、煙酒、現金等都屬於違禁品,不允許出現。

2、犯人用手機上網,你知道有什麼危害嗎? 那就是——更多女性被騙!!! 真的,我可以說,現在監區里犯人有不少都是被外面網友養著的。犯人進了監獄,家裡有的不給錢,有的給的錢少,有的犯人花錢無所顧忌,亂花錢,所以,錢不夠!怎麼辦?用手機上網,聊騷異性,無知的單純女性被騙,就很容易了。

3、除了有人被騙,還會有串供、獄內組織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等等,後果不堪設想。


『監獄讓犯人上網,那懲罰與隔離又有什麼意義。犯人服刑,關入大牆院內,讓其感到失去自由的痛苦,嚴格的懲戒,才能使其悔悟,感到自由的可貴。犯人上網,誰知道他又能幹出什麼不冒煙的事?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通過與外界的隔離,通過教育改造,他才能悔罪認錯,感到犯罪的成本很大,得不償失。過於寬泛的所謂人性化,不利於犯人脫胎換骨,成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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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搞笑的問題!你想天天上網你別進監獄啊?是不是允許你上網後還要繼續發展?問,該不該犯人有正常夫妻生活?該不該犯人有炒股權力?該不該犯人監獄中深造博士學位了?扯幾把蛋的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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