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高空丟蘋果,把嬰兒砸成重傷賠了3萬受害者家屬怎樣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
謝謝悟空邀請。從這起事件來看,小女孩應是全責,因小女孩是未成年人,應由該女孩的監護人(父母)承擔醫藥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所以,從本起事件來看,小女孩高空扔蘋果,造成嬰兒重傷,負全部責任,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醫藥費用。嬰兒重傷,只賠償3萬元是遠遠不夠的,如果對方監護人蓄意逃避責任,嬰兒家屬可選擇走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這種事情發生後的程序,首先搜集證據,保存證據,確定責任人。其次需要確定經過具有鑒定資格的醫院,對受傷嬰兒作出權威的傷害鑒定,必要時,也可委託法醫予以鑒定。然後,力爭協商解決,達到一個雙方滿意的結果。最後,如果不能和解或無法和解,就勢必履行司法程序。
鑒於高空墜物的極大危害,許多國家對此處罰都異常嚴厲。本案例中,已有明確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那麼,可以依據我國《刑法》或《民法》的相關法條及規定,認定責任人的責任。至於已經鎖定加害人為未成年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拋物致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可以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具體的賠償標準及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生活費等。
高空墜物傷人賠償標準基本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進行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根據受害人的受傷害程度的不同情況,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總之,傷害越重,賠償責任也相應越重。
根據本案題目表述的情況,涉及起訴的具體做法,一是可以直接去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訴,也可委託律師進行,建議受損害一方委託律師進行。
謝謝邀請!
這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一、題主所述小女孩高空丟蘋果,造成一嬰兒重傷,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題主未提小女孩的實際年齡,姑且作為未滿八周歲的小女孩來解答這個問題。
過失致人重傷的,涉嫌過失傷害罪。但小女孩尚未達到追究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其不用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被侵害人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也即侵害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
二、有誰承擔賠償責任
從年齡看,小女孩屬於民事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造成的民事侵權的後果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也就是說,被害者有權向其父母主張民事賠償責任。小女孩的父母在法律上叫做賠償義務人。
二、賠償項目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主張賠償的項目有: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另外,還可以主張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我從事法學教育19年,同時兼職做律師,接觸過形形色色的案件,對於這個問題我從兩方面來回答:
首先看能否鎖定是什麼人從高空丟蘋果,若有證據證明是成年人所為,則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若有證據證明是未成年人所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了,但可以向其 監護人主張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不能鎖定是什麼人從高空丟蘋果,可以起訴「有可能丟蘋果的」所有住戶,各樓層住戶都要承擔連帶的補償責任,但對於能舉證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的住戶,便可免除其責任。
本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一是這幾天很忙,再一個就是嬰兒被高空拋下的蘋果砸傷,我想起來就生氣。不過,包括悟空在內,先後六人邀請,卻之不恭,只好半夜答題。
我為什麼生氣?
飛來的橫禍啊。姥姥帶三個月大的嬰兒出門曬太陽,回家時在單元門口被砸傷,並且傷得非常重。報道說,「腦漿全部震碎,情況十分危險,第一次手術就做了6個多小時,中途還有心肺復甦搶救,不能再手術了,因為小孩太小了。"診斷書上記錄,重型顱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創傷性休……醫生表示,即使孩子醒來,其右腦的功能也會喪失!
目前還沒有看到最新的消息,兩天前嬰兒還在危險中,醫藥費用已超過十五萬。雖然肇事者是十一歲的小女孩,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家長的民事賠償責任是跑不掉的。聽說剛交三萬就說家裡沒錢了,女孩母親要死要活的。太不是東西了,良心讓狗吃了。不過沒用,該賠必須賠。
嬰兒家長也表示,必要時將走法律程序。我想,看目前女孩家長的態度,這個法律程序極有可能是要走的。
實際上,這已是刑事案件,不然警方也不會下那麼大功夫找出作案人,只是女孩年齡小不予追究罷了,但家長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怎麼也跑不掉。
賠償金額多少呢?相關法律,包括民法、侵權責任法等,都有具體條文,但內容較多,在此我只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比較綜合,也權威。請看第十七條 :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不多說了,嬰兒家長走法律渠道吧。現在看來那家不是厚道人家,孩子沒教育好不說,惹禍了不主動站出來,錢還沒賠多少呢又耍地皮賴,想讓他拿出該拿的錢,太難了。不過不要怕,他家有房有財產,也有勞動能力。法律支持你,社會支持你,道德與正義支持你。
誠謝邀請。從這個事件來看,小女孩未成年,那其責任應該是由監護人承擔,也就是小女孩的父母。
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要收集好證據,比如現場見證人的證言,嬰兒的檢查治療的病歷單以及現場物證的收集。
既然對方已經賠償了三萬,那麼就證明他們對這個事件是承認的,起碼說明他們也是見證者,這也是一個證據。
按照以前出現的案例來講,這必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對方會覺得已經賠償了那就沒關係了,而三萬對受害者一方而言,是遠遠不夠治療費用的,包括以後孩子還會出現什麼問題,這些都是受害者父母所擔憂的,所以他們也想要一個長期的保障。這在雙方之間就會出現矛盾。
所以最終的問題還是解決這個矛盾,通過協調,達到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或許這件事才能落下帷幕。
小女孩高空丟蘋果,把嬰兒砸成重傷,賠了三萬元給家屬,最後再理會受傷人了。
自然是小女孩,年齡肯定不大,小女孩本人也沒有賠償能力,這個事就要找小女孩的父母,可是父母賠了三萬元就不再館錢了。那麼這個事情當父母是有責任的,當父母的即然不想在出錢,你只能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小女孩父母賠錢你所有的費用。
這種賠償,會是比較漫長的索賠過程,不要很著急。
對方不願意做出足夠賠償,這樣就要做尋求法律索賠的準備。要等治療完結,才能有個說法,不是徹底痊癒,也要大體是出院,在恢復期才能做法醫鑒定。
請注意法醫鑒定,有它特定的流程和手續,具體內容很好檢索查詢到,這裡不重複說明。再則注意,取得司法鑒定結果,要諮詢律師或法官,看看傷害程度到底怎麼樣,到了幾級?是不是想自己設想的那樣,然後,在規定起訴時間,向法院做索賠起訴。
再等待調節或判決。
謝謝悟空邀請。這起事件,小女孩應是全責,因小女孩是未成年人,應由該女孩的監護人(父母)承擔所有的事情。
我家外面是個大平台,我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樓上的住戶經常往樓下扔蘋果核,垃圾袋,真的很討厭,我就叫上物業挨家挨戶的去敲門,告知他們禁止高空拋物,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首先,扔東西這件事就是不對的,破壞了居民的生活環境,給別人帶來了很多麻煩。冬天扔的,天氣冷會直接凍上了,不會散發氣味。那如果是夏天呢,散發著各種臭味,你們都不開窗的嗎?怎麼住啊。
其次,這是一個個人素質的問題,不可以高空拋物這件事,還需要別人教你嗎,你自己不知道嗎,你不懂嗎
第三,高空拋物如果造成傷害,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主張賠償的項目有: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對於這件事,小女孩的監護人應該全權負責,我覺得賠3萬賠少了,嬰兒還沒長成熟,砸傷後,不會像成人一樣,砸哪裡治哪裡。可能還有後續的問題,嬰兒發育不完全,腦子發育不好,或者砸到神經呢,他可能一輩子就毀了,那肇事者又給別人家造成多大的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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