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愛的越深,分手後越不能做朋友」這句話?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真正的愛情刻骨銘心,很久以後依然記得,就如同初見!因為曾經太過相愛,就算沒有在一起也是怪造物弄人情深緣淺,但是從不曾忘記過。因為深愛過所以不陌生,再見的時候還是想擁有,每一次見面都會想起曾經的種種,所以註定做不成朋友!如果註定不能在一起,回憶太傷感了,情願不要見面!

彼此愛過恨過傷過,也許這就是命,如果註定有緣無份,還是做熟悉的陌生人吧。如果曾經深深的愛過一個人,他曾經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怎麼去轉換角色,才能若無其事的把他看成是一個朋友呢?這對大多數人來說,恐怕都是難以做到的。如果說分手後,還會保持聯繫,這隻能說明有一方還沒真正放下對方,他還不願從對方的生活中徹底消失,所以會找各種看似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接近對方罷了!既然曾經那麼多傷害,為何還要讓自己萬劫不復呢?人生短暫,別苦了自己啊!

曾經愛你的時候可能是真的愛你,但決定放下你時候可能真的就不再聯繫!但人是有攀比心的,也是不甘心尤其對曾經愛過的人。即使不再屬於你了,你也會希望她看著你她想著你盼著你。但對於絕情的人來說,一但離開了,就徹底的離開了他的世界,就好像風未吹過,花沒開過,人沒來過,什麼都沒發生過!也許這種斷了的感覺對深愛的人來說比任何傷害來得都更直接。因為你的任何傷害,任何憤恨都是在表示你究竟有多愛他,但真正的消失卻讓曾經深愛的人無跡可尋,足以懲罰一個有心去在乎你深愛你的人。無情的人受傷最少,不如就留在他的記憶里叫他念念不忘,這輩子我們相遇的太早了,如果我們晚點相遇,也許就能永遠。既然沒機會做愛人,那就忘了吧!


有一種句話說得好:愛過才知情重,醉過方知酒濃!

真正深愛過的兩個人,分手之後,越不能做朋友,這聽起來很悲哀,卻是現實中最為常見的結局,到底是為什麼呢?以下且聽我的分析:

兩個深愛的人,從你儂我儂走到黯然分手一般不是彼此傷害,而是一方傷害了另一方。這裡又分成一方主動提出分手傷害了另一方,或者是一方因為出軌等其他行為傷害了另一方。不同的傷害方式,但共同點都會讓另一方覺得很失自尊,覺得很沒面子,甚至會反問自己到底哪裡不好?再聯想起曾經自己的付出,苦心經營的感情就這樣全面破敗,不但會面子盡失,而且還會氣急敗壞,再也難以跟另一方平等自然地相處。

兩個人越是深愛,這種被傷害的痛心便會越重。正如一句話所說「你表白被對方拒絕的唯一原因就是對方覺得你配不上她」,這句話用在分手也同樣適用,意思是說經過深入的了解,愛過,所以才知道你配不上她,越深愛,便越知根知底,沒有其他任何的僥倖,這便是唯一的理由。

但現實中除了這種和平分手,永不相見的情況之外,還有另一種讓人心痛的結局。那便是「報複式分手」,因為分手的時候,肯定是一方的一些行為導致另一方的不滿,所以才提出分手,而被分手的人一旦感覺自己很沒面子,很傷自尊,就會產生報復的心理,這就好比費了很長時間堆好了積木,結果眼看著就要完成卻突然倒塌,這個時候必然會做出一些動作以表達自己的氣憤。放在分手上,被分手的人為了挽回面子甚至會而已攻擊對方,如數落對方缺點,將對方的秘密公之於眾,越是深愛,報復便會越重。這種情況在明星的戀愛史中尤為常見。

最後,我想說一句的是,既然曾經深愛過,就不要彼此傷害,可以繼續做朋友那固然是好,即便不能做朋友,也要爭取做一個不擋對方世界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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