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這算結婚嗎?


有了結婚證,就應該典禮圓洞房,就應該光明正大懷孕,並生育子女!題主結婚而未同居,估計題主多為男性!為啥沒同居呢?

1.是否按民間典禮了?領證與典禮之間還有幾萬元的差距未到帳!

2.估計出婚姻變故了,要悔婚,要離婚裂變!有的需要纏錢、加錢!

3.妻子是否懷上了孩子?是否讓咱掛了個名號?不到時侯開口。

4.看來題比較內向,不是開拓性人才。在實踐中,不少出現先嘗後買的實例,網上也不時蹦出!

咋辦?你們是正式夫妻,受法律保護。你可直接問媳婦咋回事?咋辦?想咋辦?妻子要給你細細道來!你別偷小三讓人抓住了把柄!對妻子要好言相勸,找媒人管事,找岳母做工作,買好吃買好穿,勤跑腿多幹活,把媳婦抱回!


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了,這樣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兩個人長期分居,或者根本沒有感情,可以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以後雙方再結婚都算是二婚。二婚之後名聲就不好聽了。所以對兩人都有傷害。結婚要考慮好,不要盲目的去跟某個人結婚,這樣傷害的是兩家人。如果你們沒有孩子,那還好。好好考慮一下你們兩人的感情。到底是去還是留。


這種婚姻說白了就是有名無實,其實婚姻就是為了過一輩子,如果你們是為了以後能幸福,只是暫時的沒有在一起,那就忍一忍,等日子過好了,就可以在一起了,如果對方是有意躲避你而不和你在一起那你就應該好好想想了,到底怎麼回事又為了什麼而結婚的,對方是有什麼隱私不想讓你知道。婚姻過得不舒坦,還要不要繼續,自己好好考慮一下。


嚴格的講,領了結始證就是合法的正式夫妻關糸了,受法律保護的。尚未同居也就是說沒按民俗操辦結始典禮儀式,更從未住在一床有性行為,在此種情說下,如一方想要變故婚姻關糸,也就是說要悔婚的話,那隻能走法律程序辦理: 一是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雙方協議行成離婚的法律文書,各執以證解除婚姻關係。二是一方不同意的話就得走訴訟離婚程序,法院根據實際感情等情況給判決離婚否。但一但形成離婚結果後對雙方的名譽都有很大不利的,最起碼都叫離異者,再搞對象(結婚)時都叫二婚或再婚。………………希望三是而慎行。


既然是用中文問的,那麼就按照傳統的理解是兩個中國公民的婚姻問題,按照國內的婚姻法來解釋吧,除去少數民族和自治區的特殊婚姻,除去涉外婚姻---什麼叫結婚那?首先從法理上來講,結婚證是法律認可的婚姻證明,有了證就是合法夫妻了,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從公序良俗上講,有沒有走流程,訂婚,過彩禮,辦婚禮儀式等等,如果走了這個流程,那周圍的親朋好友就會認為你們已經結婚了,如果只領了證而沒辦儀式,民俗可能會認為還缺道程序,但不影響合法夫妻的事實?第三就看雙方的意願了,真正的婚姻是雙方通過自由戀愛後願意一輩子在一起長期生活,願意照顧彼此一生一世,貧賤不移,然後去登記,辦儀式等後在一起生活。這是個人的理解。關於問這個問題的初衷,估計還有很多,那麼筆者願給出以下法規供參考:


拿了結婚證,肯定是算結婚的呀!不過2018年的新新婚姻法有修改的那個條例。比如呢就有啊真是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新制度。修改後的非婚姻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婚前患有醫學史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並脅迫結婚的是我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法律明確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至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拿了結婚證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要遵守夫妻法規的,受法律保護的。通常一個真正愛你的人,是願意跟你去領證的人。

沒有住在一起,只能說不是實際意義的夫妻,沒有履行夫妻間的職責和義務。

你是生活在婚姻保護傘里的單身狗。

我好奇的是,為什麼領了證,而不在一起呢?因為生活所迫嗎?不要相信距離產生美,那個美是幻想的,不實際的,真的相愛的人就應該長相廝守,朝夕相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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