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名下有一套房子,離婚後怎麼讓男方凈身出戶或者盡量少分財產?
兩個人能相遇並結婚,肯定有過感情。走到離婚這一步,可能中間發生過很多讓你心灰意冷的事情,但畢竟夫妻一場,還是不要趕盡殺絕的好。哪怕今後老死不相往來,為了孩子,為了親朋好友不看笑話,也不能把對方逼得太難看。你們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財產肯定也是兩個人共同經營共同努力才獲得的,那不管男人是不是犯了錯誤,在離婚時,除了法律判定的該是你的錢,其他的還是不要肖想的好。錢是死物,你沒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就算給你一個金山銀山,你也只能坐吃山空。可能會逍遙一陣子,卻沒辦法快活一輩子。所以,如果走到了離婚這一步,最好還是本著好聚好散的意念,他如果虧欠你,適當的補償你是應該的,也是你應得的。但不能因為虧欠就想方設法讓他過不了日子。你再為難他,也只能泄憤而已,把你們之間的交情斷乾淨了,以後再有交集就會很難看。而且離開了就是離開了,那個人肯定不會再回到你身邊,你讓他一無所有,他最多更恨你,對你是毫無益處的。
離婚後財產的分割一般都是夫妻雙方協議處理或是平均分配的!
一、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無關)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行為,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請冷靜,首先的證據充分,請人去找證據是要一定花費的。另外即使是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會酌情支持賠償。但是賠償約在5萬左右(各地情況略有差別)。
同時,可以持續關注寶強的離婚案子。她們關於財產分割判決,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二、有以下行為可以再次請求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嘛,好聚好散、友好協商(不願意另當別論),也沒有必要去法院,訴訟成本高啊!
整個婚姻法,說白了主要也就是怎麼釐清夫妻雙方之間財產的法律。
回答這個問題,只從法律角度評判。不從道德等其他方面去考量。
原則上,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房產有幾種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也就是在不影響用途的情況下,對房子進行分隔,這種比較少見。
2、一方支付對價款,一方獲得房子。也就是一方按照房子價值比例給另一方錢而確定對方共有份額。
3、變賣。也就是把房子賣了後分錢。
二、財產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沒有其他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是平分財產。
至於題主想要的凈身出戶或者少分的法定情形有嗎?答案是肯定的!
1、法定情形
一方有隱藏或轉移夫妻財產或偽造債務等情況,可以不分或少分
對於女方因家庭原因放棄工作,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般可以多分
2、約定情形
離婚協議一般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白字黑字簽字了,表示對協議上的財產分配是認可的,如果在協議上將財產全部歸於女方,也就等於離婚時凈身出戶。
至於凈身出戶承諾例外情形,被認定凈身出戶條款無效的理由,可查閱本號下文章。
這個問題有點恐怖,感覺不是婚姻,而是結婚以後離婚,然後侵吞男方財產。
曾經有個程序員,認識了一個女朋友,結婚後最後給了1000萬,女的還不放過,然後自殺了。
婚姻是相愛的人在一起,而不是一樁陰謀,即使離婚,也是和平分手,畢竟曾經愛過。
如果提這個問題的是女生還好一點,如果是男人,不敢想像了,真的是第三者還網上求招。
看著這個問題還真有點彆扭。
第一、你們為什麼離婚,是沒有感情了還是你不想過了,或者是你老公的問題。
第二、如果是沒有感情了和平分手,或者是你自己的問題,你這樣做挺不道德的。
第三、如果是你老公的問題,比如出了軌或者家暴什麼的,你這樣問還情有可原。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做事還是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哦。
不從法律角度去評判,單從做人的良心上說幾句,假如這個問題男方確實做到了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的程度,我感覺女方可以這樣做,也可以理解並不太過分,畢竟男方所做所為可恨可憎是有錯在先,可能給家人,甚至是親戚朋友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傷害,因此就必須給他教訓,讓他受到懲罰。但話又說回來如果沒有以上那麼惡劣,女人不但讓男方少分財產,並且凈身出戶,這樣做女方就有點太絕情,甚至有點可怕了,只能說男女以前的婚姻,就是一種錯誤,既不是因為愛情,也不可能是為對方擔當更多責任的,很有可能就是一種利益的關係,因為從財產分隔這個要求上,可以證明彼此以前感情就不會太深,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一對真心相愛過的夫妻,既便以後,由於種種原因的分手,是做不但這樣絕情的,畢竟真心相愛過,可以分手,但不要相互傷害,其實做人也要講一點良心,做任何事也要有個度,不能太過分了,或許真有因果報應呢?
看這題目可以想見女方對其丈夫有多大仇恨,但是離婚並不是非要弄到你死我活,應當根據法律、按照情理協議雙方財產處置事宜。即使男方是過錯方,可以在財產處置上適當照顧女方,但要做到讓男方「凈身出戶」恐怕也多是一廂情願,並非易事。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還是合情合理地解決問題對雙方都更妥一些。
看到這個話題,感覺現在女人好怕,真的後背撥涼撥涼的。結個婚就象進刑場一樣。如果你老公沒做對不起你的事?你為什麼會想到這麼去害你老公。好聚好散 ,何必想這些歪點孑來多分財產呢?人啦!!人心不古呀!!!
看到這個問題覺得彆扭,過不下去了好聚好散財產平分即可。問什麼要挖空心思讓對方凈身出戶或少分財產?如對方婚內出軌可收集證據訴諸法律,讓法院依法判決就行。如有孩子,對方畢竟還是孩子的父親,為孩子也沒必要把事情做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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