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補課的教師應怎樣處理?
先說一點,這個補課老師一定是公立學校就是有編製的,而不是教育機構的老師!
處理是一定的,對於有償補課的老師一旦被發現,是一定要處理的。輕的是給予通報處分,取消幾年的晉級職稱的權利,沒有績效工資,如果你是名師可能會取消特殊享有的補助,等等
嚴重的吊銷教師資格證,開除公職,這樣也就是說你在不是老師的編製沒有了,而是在想當老師都很困難!因為這樣被有關部門把教師資格證吊銷的,是五年之內不允許考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為什麼社會上這麼多老師要去鋌而走險的補課,明知道如果你的違反師德的行為被抓到,那麼可能後果會非常嚴重!
我也是一名教師,我在生活中也是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們地區今年就有很多老師被舉報,然後被教育部門處理,他們在被通報的過程中我發現,這些老師都是人到中年,根本就沒有我們這些剛剛入職的教師!
其實補課之所以存在就是跟利益和需求有關,家長花錢補課原因是孩子成績不好,希望通過老師課後的講解提高成績!而老師就是花費課後的時間輔導孩子收取費用,那麼為什麼要去收入一個費用呢?因為補課跟掙錢,我聽一個老師私下聊過補課的費用,一個孩子分學段,越高越貴,從小學一節課二三十元,到高中一節課數十元,如果是一對一那麼就是上百元,你一個假期要是有生源,你的收入要比一年的工資要高很多!
說來說去就是工資低所以去私下補課,都說老師是一個值得羨慕的職業,可老師也要衣食住行,一個月兩三千的工資,是無法償還房貸車貸,孩子的教育,父母的養老問題,所有的問題全都往老師上強加,就會導致一個問題的出現。堵不如疏,工資待遇如果提高可能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
其實,對任何違法違規人和事的處罰,都必須以法規為依據,且量罰恰當。這樣才能體現法規的權威性。
以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為例:
憑自已的了解以及資料查閱,教師"有償補課」這種行為,在10多年以前就已存在,而且幾乎是公開化,但不存在「違法違規"之說,誠然,補課的老師也不會得到處罰。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教育中很多問題已逐步出現,並且已成為國民素質教育健康發展的障礙,如:應試教育下的唯分數論,精英教育模式下教育不公平現象,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及厭學現象等,已逐步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無疑,教師的「有償補課」行為,正是這些教育問題的重要「催化劑"之一。
自黨的「十八"以來,為加強黨的廉政建設,國家下發"八項規定",力行"反腐"。而在教育系統,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在社會不良反響日益嚴重。國家教育部以"八項規定"精神為主要依據,制訂並頒發了《教師師德師風八條禁令》及相關文件通知,明確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行為。
隨後,各地教育行政部分依據本地實際相繼制訂出《教育系統問責暫行辦法》及相關文件通知,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進行問責追責。
因此,我認為,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教育法》尚未做出明確規定,直接明文規定其為"違規行為"的主要依據就是《八條禁令》及《問責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
問責形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屬「違規"行為,一經發現,除退還所得收益外,應根據行為後果的影響程度,給予以上13種「問責形式」中的一種或多種進行處罰。特別,值得一提的是:
如果其行為造成社會影響極大的情況下,是可以開除教師公職的。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討論。
如果是在崗在編的教師在外補課,不管是家長和孩子主動要求的,還是老師自己在校外輔導機構兼職的,反正只要是有償的,就是違規行為。
至於怎麼處理,一般就是當年的評優評先的資格肯定是沒有了,當年的績效工資肯定也是沒有的,如果查到你的收入,還要罰款沒收。當然這也要看你所在的學校領導,所在教育局的領導願不願意保你了。
曾經身邊就有一個老師再校外有償家教,據說是被告了,不過他跟領導的關係還不錯,最後的處理結果就是當年的評優評先的資格沒有了,扣了半年的績效工資,然後罰了一萬元,區內通報批評了。
這個處罰已經是很輕了,因為這個老師是大校的,算是名師了,早就評上了高級,崗位定級也到8級了,到退休怎麼也能到7級,至於說績效工資和罰款,這對他賺的錢來說,真不算個什麼。
有的老師運氣就沒那麼好了,我知道的就有一個,課上的挺好的。這位老師家裡就他一人上班,老婆也沒有上班,所以全家就靠他一個人的收入。他和老婆都是外地的,兩邊都沒有老人幫襯,所以壓力還是很大的,那只有到外面去兼職了。
當然他也沒有說跟自己所教的學生補課,而是到本市另外一個區的培訓機構補課,不存在所上課不好好講,下課在講重點。後來據說是被告了,估計是那些眼紅他賺錢的同事給告了。這個老師挺老實的,不是那種很圓滑的人,跟領導的關係也一般。
反正最後被告之後,上面處理的很嚴重,把這個老師的崗位級別調到了剛上班時候的12級,相當於十多年的努力都歸零了,也後也再無評優評先的資格,我認為處理的太重了。
個人認為,如果老師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去兼職,並沒有任何不妥。為什麼其他行業的人都能兼職,就偏偏老師不能兼職,老師也是人,也要養活一家老小。
老師補課了,就違反規定了。就應該根據規定處理,該通報批評的通報批評,該扣獎金的扣獎金,該辭退的辭退。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老百姓下班後或休息天開滴滴賺錢是可以的,水電工下班後是可以接活賺錢的,醫生下班後給病人治療拿診金是可以的,…………其他行業的人下班後靠自己一技之長或勞力賺錢是可以的,但老師是萬萬不可以的。
弱弱問一句,老師是什麼?
家教市場客觀存在,在職老師不補,有機構在補。機構培訓人員良莠不齊,質量難以保證。我不是老師,但我個人認為應該治理這個市場,規範管理補課市場。
例如,類似於工商營業執照一樣,在職老師要補課,可以但有條件。在學校成績拿的出來,在學生滿意度高測驗中拿高分等,出台細則管理在職老師補課,要持補課許可證上崗,要納稅。
借鑒滴滴平台經驗,教育主管部門成立一個平台,招募有資質輔導老師,孩子家長像打車一樣和平台聯繫孩子輔導,可以一對一,可以一對多。
這是我個人意見,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謝悟空邀答
關於對教師有償補課的現象,各省、市都出台了相關規定,其目的就是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從而使師德、師風建設得以加強,這裡就說說通常的處罰辦法。主要有三個層次:
第一,由教師所在的學校研究決定,進行批評教育,我們稱之為「戒勉談話」,採用這種形式一般是教師初犯,涉及補課學生較少,影響範圍較小。
第二,由當地的作風監督部門進行在一定範圍內的通報批評。採用這種形式一般是教師在培訓機構上課或採用一對一的形式進行有償補課,涉及學生人數較多,有一定影響範圍。
第三,由教學的行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相行處罰。主要有降低專業技術職稱、降低薪資、調離原工作崗位、處分期間不能評先進職,情節特別嚴重,群眾反映特彆強烈,影響極壞的,開除公職。
這個問題有點難以取捨,如果縱容補課這種行為,就會造成師德的金錢化。有可能有些任課老師為了利益不盡職教學,坐等收取補課費。但另一方面有些學生功課確實需要課外時間輔導,來提高學習成績。所以我認為補課要有監管機制,不能在教師家裡補課,補課學生必須是自願的,補課費不能太高要制訂一個統一標準,補課費交由學校財務按補課學生的成績發放及獎勵。當然有很多細節需要教育部及學校根據情況制訂。當然也要正視教師福利這一塊,今年國家也出台了提高教師福利的法令。如果還有老師利益熏心,處心積慮的私自補課,那也就不適合教師這個神聖的職業了。只能輕者處罰,重者除名教師界了。
別拿教師說事,國家一直提倡尊師重教,一些不良現象,畢竟是少數的,大多數教師,都是辛辛苦苦,耕耘在教育事業,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廣大教師辛勤地工作在教學一線,為黨和國家教育教學做出的突出貢獻。試問?有哪個人不是教師教出來的?侮辱教師的人,住口!!!
補課教師有幾種類型:第一類,能力強,有經驗,機構挖,家長爭著找上門補課的。這類教師也是學校的中堅力量,如果硬性處理,傷了此類教師的積極性,無論對學校還是學生來說都是損失,沒有誰會從中受益,雙輸局面。第二類,能力一般,強制學生補課,損害學校聲譽,給學生和家長增加壓力,確實讓人不齒。但又不能區別對待,所以強制教師不補課很容易,有政策就會扼止。但家長們不甘心,他們總希望自己孩子吃點偏飯,讓自己的孩子跑在別人前面。所以說對補課教師來說,會逐步消退。但學生補課現象永無止境,不過換個補課班罷了
教師是職業,在本職業可以給與參與者足以生存的收入和體面的尊嚴的前提下,參與者必然會回報足夠的職業道德和良心。但國家給教師的待遇太低,以至於生存都成了問題,未婚男老師找不到對象,女老師爭相嫁離這個行業,已婚的買不起房,如此殘酷的局面,就不要再挑動群眾噴老師。從物質上從尊嚴上藐視教師,對待教育如此刻薄,還指望教育參與者給與多大的回報?
開除,為什麼,這是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你競想著在外邊賺外快,肯定對校內的工作在應付,國家對教師已給很高的待遇,這個待遇是給你在職時的待遇。你說你工資低,你可以辭職,干工資高的工作。如果你占著名校的名額和聲譽,利用這些聲譽來為自己賺外快,一定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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