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歲了,夫妻近二十年未同床,感情早已破裂,近十年身體患病無人照料,想離婚怎麼辦?
不容易啊,可以看出你活得多苦,二十年未同床,那能算夫妻么?連搭夥過日子都不算了,不知道怎麼能隱忍這麼多年,你的耐力絕對是非常強悍的,用在工作上一定會做出點成就吧。
對自己太狠了,你真的沒有放過自己,並不是為自己而活,不管你遇到多大壓力,不管你收到多少委屈,幾十年的時間完全可以解脫出來,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如果實在不想找,一個人也可以好好的活著,何必等到年老了,身體很差了,對方又不管你,這得多傷心啊,如果早能勇敢點邁過這個婚姻,也許你的人生不會這麼凄慘,不管,為了孩子,為了父母,還是為了面子,堅持著那沒有愛情的婚姻,都不如為了自己考慮點,起碼讓自己活得像個人樣,有時候我們看看自己,是否活得灰頭土臉,一點開心的笑容都找不到了,好像以前那些純真的笑容再也無法再現,是不是我們對自己太狠了,老來,只有自己獨自舔舐自己的傷口,我們沒照顧好自己,這不能怪別人,只是自己當初太懦弱,勇敢一點,不會這麼苦。個人的建議還是離吧,即使老了,可能你以前所顧慮的都不再是問題,為了孩子,孩子大了,為了父母,可能父母都不在了,當自己變老了,才發現在這世上好孤苦,但也要活出自己的骨氣出來,幹嘛牽強在一起,即使我老死,我也要活出自己精彩來。
這樣的人生也實在是太可憐的了!
患病十年無人照顧,離婚後難道就會有人照顧?子女呢,難道沒有子女?
既然離婚不離婚也無人照顧的話,乾脆就不離。說句沉重的話: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她至今在名譽上還是你的老婆,她至少不會讓你躺在床上腐爛發臭。
假如是她強烈要求離婚,那是另外一碼事。如果是身患疾病的人明知道二十年未同床,感情早已破裂,又近十年無人照顧,為什麼不按照原來的方式一直活到人生的盡頭?
當然,如果離婚後反而有人照顧的話,這個婚就值得離,甚至越快離越好。假如不是這樣子的話,還是不要離為上策。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想離怎麼都離了,你孩子是什麼態度呢?
我覺得還是不要離婚的吧,都一起那麼多年了,沒有愛情還有親情呢,老伴老伴老來作伴,離婚了沒個說話的你不孤單嗎?還是你打算再找個?真想離婚那好辦,和對方商量一下,協議離婚就可以。協議不成,就憑藉這段婚史起訴離婚,法院也會支持您的。俗話說得好,「少年夫妻老來伴」,老了,就圖有個伴兒在左右,不至於那麼寂寞孤單。
您實在想離婚,可能連個伴兒都要失去了。「久病床前無孝子」這話您應該聽過。就算是自己兒女,恐怕也不能代替老來伴的。所以,想好了,離婚了就真的是孤家寡人了!就憑您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離婚不難,只要您能更好地度過餘生,我們都支持您的選擇。俗話說得好,「對自己要狠點」。你不但做到了,還將繼續「狠」下去!二十年未同床,一般人確實對自己不夠狠,您是前輩了。六十六要離婚,再「狠」一把,也許就徹底解脫了!二十年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的確很有忍耐性,也很不容易,每天面對一個,和自己情同陌路的人,其痛苦程度,可想可知,一般人,做不到啊!
現在已經六十六歲了,身體也到了走下坡路的階段,況且現在又有病在身,既要忍受疾病的折磨,又要承受婚姻不幸,感情破裂的精神煎熬,這樣的情況,擱誰身上,也不好受啊!
我覺得,你應該好好想一想,還能不能繼續和對方,把日子平穩的過下去,如果還有一絲可能,就和對方敞開心扉,開誠布公的談一談,看對方究竟心裡是怎麼想的,有沒有互相諒解,和好的可能,如果覺得還行,就不要再鬧彆扭了,為了有利於雙方的身心健康,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一心一意,踏踏實實過日子吧!如果經過溝通和交流,覺得還是不行,互不相容,就把話好好說清楚,好合好散,給對方,也給自己一個擺脫不幸婚姻的機會,讓雙方都從這場看不到任何希望,也不知何時才能走到頭的婚姻中,走出來,走向新的生活!
這個問題厲害了!66歲,近二十年未曾同床,沒有感情了。現在身體患病了,想離婚了?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滿兩年沒有同床可提出離婚。你這都二十年沒有同床了,按理說早就可以離婚了。但是,你現在離婚,卻違背了道德法則。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你現在離婚了,你能受得了道德的譴責?一隻腳已經入土的人了,到最後還不留下一個好名聲?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離婚,既然無人照顧,那就申請國家補助。這樣的話,你也會留下一個美名,何樂而不為?
想離婚為什麼?二十年前為什麼不離?為什麼用人照顧了想離婚了。
婚姻法有明文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雙方有相互扶持的義務,如一方需另一方在生活上需要照顧,另一方應無條件的盡到應盡的義務。如不履行義務,應承擔法律層面上的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幾十年了,親情總該有點吧。
是不是尋求一下法律援助。
看到這個題目,我首先本能的想,十年患病的應該是妻子,因為按常理來妻子一般會照顧丈夫,可世間萬物沒有什麼是絕對的,還有可能是丈夫患病,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我都不建議離婚,二十年前沒離婚,十幾年前也沒有離婚,等到66歲全身患病的情況下離婚,就更沒有必要,因為你離婚後再找一個人照顧(真心實意)的真是太難了,總之一定要加油,心放大寬些,人活到這個歲數應該明白很多年輕的時候不明白的道理,二十年夫妻感情不好可能和這次得病有很大的關係,中醫上說,「氣大上身」,千萬不要生真氣,他會一定在你身體上埋下禍根,所以今後照顧好自己情緒,為自己活,加油!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你不和他離婚就難過的不能自己,就是說你太很痛苦,也可以離婚。
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好好問問自己的心,好好的想一想,真得到不離婚就痛不欲生的程度,那就就離吧!
對於你這個情況我能理解,可是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二十年已經忍下來了,現在病了,要離婚,是你堅持離呢還是對方堅持離?如果你堅持離,你想想,你已經是有病之身,離和不離有什麼區別?如果你想再找,你已經有病,誰跟你?我看還是維持原樣吧。這樣對孩子面上也好看。既然你忍了二十年,就再忍忍吧。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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