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買房,寫孩子名,離婚怎麼辦?
謝邀。
首先確定買房時間是在婚後,但又是男方父母買的(應該是出資):這裡得搞清楚這筆房款性質,是男方父母借款給你們的,還是直接贈與給孫子的?
不了解具體情況,建議找專業人士當面諮詢。
謝謝邀請我回答問題!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那麼房屋所有權就歸孩子所有,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父母作為監護人,有義務看管好房子,但不能將房屋私自轉賣或者抵押。當孩子成為成年人後,孩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他有權對房屋進行處置。
如果父母出資借錢給你們買房子,你們夫妻是共同的債務人,要共同承擔還債的義務。也許你父母想的比較周全,就為了以後離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房子是孩子的,誰也不要爭,各自卷被子走人。
夫妻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也有共同扶養孩子的義務,不要整天想這沒有用的東西,要想想以後怎麼把日子過好,怎樣把孩子扶養成人,怎樣把父母侍候好,讓他們度過一個幸福的晚年。
幸福不是天天有,看你怎麼把握,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分寸,過好生活的每一天,這才是正道。夫妻之間要互相包容,互相忍讓,不要因為一件小事就動不動離婚,,也許離婚對大人來說無所謂,但它給孩子、雙方父母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大的,要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
祝你們家庭幸福,婚姻美滿!
謝邀。偶爾聽大女兒擺談她同學們買房的經歷,一般是男方父母給首付,其餘屬於孩子們還款,名字兒子兒媳共同所有。與父母無關。若是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名字,無異議。若是女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女兒名字,男方無異議。若女方有錢付首付,男方參與共同還款,屬於共同擁有,同理,與女方父母沒關係。婚後離婚應按當初結婚如何商議而定。假如男方父母給首付,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款,女方肯定有意見,同理,女方父母給首付,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男方共同還款,男方有意見。婚姻走到盡頭,財產分割意義也不是很大。總有一方妥協。一方吃虧,無論哪一方吃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別把婚姻當兒戲。好好經營好自己的小家。.爰是需要付出與奉獻的。個人見解,謝謝。
現實生活中,父母為了子女過得上更好的生活,父母傾一生積蓄為孩子買方,面對子女婚姻破裂還要分走一半的房產,很多老人無法接受,法院在充分凋研後,在司法解釋(三)中拿出了解決方案,「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離婚時如果將房產一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買房的初忠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的子女名下,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理。以上為婚姻法司法解釋,建議你和你父母找到當時的購房證明,如;銀行轉賬證明和資金流水,這些能證明是你父母出的。
不知道是寫的男方父母兒子的名字還是寫的男方父母孫子的名字。第一種婚後買房,如果是男方父母買的卻只寫他們兒子一個人的名字,說明他們還是防著兒媳婦的,兒子和媳婦離婚沒有什麼意外的。到了離婚感情也是耗盡了就只能談財產了,如果買房這個錢全部都是父母出的錢,那可以說是對他兒子的贈與,離婚也是判給男方的。如果買房這個錢你老公或者你也就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出了一部分,那麼保存好銀行流水記錄,離婚要按所佔份額分配的。
第二種寫的男方父母孫子的名字也就是你孩子的名字,那麼可以說是爺爺奶奶給孫子買的房子,房屋所有人是孫子,不屬於你也不屬於你老公,離婚你們還要去分割你孩子的房子嗎?總之是自己的就要去爭取,不是自己的也不要貪。
離婚房產還是歸孩子所有,看最終孩子歸於誰的名下。
依據我國法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建議還是去找專業法律顧問詢問,這種事情還是雙方共同協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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