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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怕孩子受委屈,私自改了孩子姓名有事嗎?


小田與小牛經人介紹認識,一見鍾情,很快結婚。婚後不久有了小小田,也正是小小田的出生,夫妻雙方因為孩子的問題逐漸開始鬧矛盾,最後小田和小牛決定協議離婚,小小田跟隨母親小牛生活。兩年後,小牛和小張再婚,婚後小張對小小田疼愛有加,兩個人決定不再生育子女,為了讓小小田與繼父的感情更加融洽,在未告知小小田生父小田的情況下,小牛擅自將兒子的姓氏改成繼父的姓--張。

小田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與父親老田多次找到小牛要求恢復小小田的「田」姓,小牛不予理睬,認為自己是孩子的母親,小小田跟著自己改嫁,歸自己撫養,她有權決定孩子的姓氏,他人無權干涉,而且小小田隨繼父姓更有利於今後雙方培養感情,有利於小小田健康成長。小田一怒之下拒絕給予小小田撫養費,並訴至法院要求小牛恢復兒子的姓氏。


最終法院調解結案,小牛恢復小小田姓氏,小田繼續支付撫養費。同時小張也表示,不管小小田姓什麼他都會如親生父親一樣照顧小小田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複》,子女姓氏自應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為主。子女年幼尚無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時,應從民間習慣,其出生時所用的姓氏不宜改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的糾紛,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本案中小牛未經小田同意擅自將小小田改姓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應當恢復其姓氏。但小田以此為原因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行為更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子女的姓氏變更,均不改變父母對原生子女依法負擔的撫養責任。如果小田仍拒絕支付撫養費,小小田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田支付撫養費,並可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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