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應該讓孩子和前夫親密交往嗎?
離婚後,可以依照法律讓前夫行使對共同子女探視權利,但是能少則少,能減則減。一直到孩子成人,有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為止!
離婚沒有幾個是好合好散的,俗稱打離婚。離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痛苦的體驗,也是一段婚姻失敗的收場。離婚的女人,前夫還讓你帶出了孩子,一是你哺乳期,二是他養不起,三是他自私。拋出去第一點,這個男人有多糟糕,多無能啊。但是又有幾個男人承認自己的無能呢?又有幾個不把麻煩送給女人呢?又有幾個不對女人進行道德綁架呢?你不帶孩子,他說你狠心,你帶孩子,他自己找下家方便,卻嘲笑你沒人要,證明他拋棄你的正確性和必要性。
所以不讓孩子和前夫過於密切接觸。前夫若是很優秀比你強太多,孩子會產生心理落差,你說話會很沒分量。而且優秀的男人最不缺的是年輕漂亮的女人,那個女人會有的是辦法,不露痕迹的在心靈上傷害你的孩子。若是前夫很渣那種,他們既不能養孩子的身,又不能育孩子的魂,給孩子的基本都是負能量,親密接觸更沒必要。
在渣男那裡,你要過得不如他好,他會告訴孩子你罪有應得,你要過得風生水起,他會告訴孩子女人變壞才有錢。尤其孩子童年和青年時,特有的叛逆期,最容易受挑撥,對天天叮囑他管教他的你煩不勝煩,這時渣男編排你幾句不是,很容易引起孩子的共鳴。結果就是,孩子吃你的用你的,耗盡你的年華和精力,卻不認為你好!這還是其次,孩子把旺盛的精力全用在和媽媽做對上,學習成績會受影響。很多單親孩子的學習不如人意,毛病都出在這上面!
綜上,要在法律層面爭取和保護孩子的利益。而在孩子和前夫的關係中,要適度把握。既不能利用孩子,也不能讓孩子被別人利用!
最後,向勇敢的選擇和孩子在一起的母親致敬!
這個問題涉及到孩子父親的探視權問題。夫妻離婚後,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探視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無論孩子隨父或母哪一方生活,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或母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很清楚。
1.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婚姻法第36條規定)。
2.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
3.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
5.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強制執行(婚姻法第32條規定)。
6.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7.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見解釋〈一〉第25條的規定)。
如果題主可以滿足以上第4和6條的條件,就可以不讓你的前夫探望孩子。希望以上回答能給你點幫助,欲知詳情就到正規的法律服務單位,找專業律師諮詢。
兒子不僅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兒子的身體上的血液里還有前夫血緣。這是無法迴避的,更是無法割斷的。作為前妻在離婚以後,在孩子面前,真的,要保持一種冷靜的態度。不要在孩子面前經常妄加評論,孩子父親的不是。不要把仇恨的怒火牽扯到下一代。在父子的關係上, 離婚以後真的不應該有讓兒子與父親杜絕有親密接觸的機會。這樣父子會生分的。作為明智的一個母親,要處理好這種感情不要用不讓孩子與父親來往,作為砝碼。還處處為難前夫,這樣對孩子的犧牲是最大的。因為父母之間的戰爭,往往會讓孩子左右為難。甚至開始仇恨父親, 這樣使孩子的性格會發生改變。 孩子一旦叛逆的青春期開始焦躁不安時,那麼會很容易讓孩子走上人生的下坡路。所以說,作為前妻要在離婚以後,不要阻隔父子的親密接觸。讓父子的感情,不進不定期的,生生溫,見見面。這才是最明智的。
點此查看圖片摺疊原因應該,這並不是為了對方著想,而是為了你和孩子。
1. 法律上,對方有探視權,有權在離婚後,定期或不定期的與孩子見面和相處。
如果說你強行去阻斷對方行使該項權利,對你不利。對方如果起訴要求你配合他行使這一權利的話,基本上都是可以勝訴的。這樣一來,你就陷入被動之中了。
2.讓孩子和父母雙方都保持相對和諧穩定的關係,能夠有助於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
即使是父母離異,也不影響孩子的正常成長和人格養成,這才是最好的。你的能力很強,對孩子的引導教育做得也非常的好,但是即使如此,你也不能自私的斬斷她和父親的聯繫。父母是孩子最初的老師,從你們的行為中,他們學到的東西最多,他們的很多認知都是因為父母造成的影響所決定的。你們離婚但是和孩子的關係沒有變,甚至於你們自己也沒有因此變成有你沒我的劍拔弩張之地,這樣也有助於讓孩子對婚戀問題的觀點走向更加正常。
3.如果你主動插手阻斷對方和孩子的聯絡,還顯得你小氣而又愛計較似的。這樣,在周圍人眼中,不是顯得對方可憐而你就是個惡毒得要去阻止孩子和自己的父親相處的人了嗎?
所以說,綜合以上,不管是為了你自己還是為了孩子,都應該這樣做。
你好,親子關係是所有關係中最徹底最崇高也是最牢固的關係,它不因任何宣判而中斷和結束。
離婚,是夫妻二人結束婚姻關係的形式。孩子卻與兩人有著共同的親子關係。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阻止這種關係結束,包括法律。
看得出你的擔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個事情一定要從你這裡化解。孩子也是自然人,也有自己的權利,父親也是。所以,要不要親密交往,主要還是看他們二人的緣分和願望了。其他人都無權也不能干涉。
這個問題是問女人的,我是男的,但可以說說自己感覺!我離婚協議書上有每月至少允許她來看孩子一次!離婚後一個月左右她就來過一次!!!離婚時小兒子一歲半,現在兩歲多了,不知道媽媽是什麼概念!對於那樣心狠的女人,我只想說讓她去禍害別人家吧!我們過得很好!非常好!
假如你沒有再婚,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覺得還是讓小孩與父親保持聯繫,並能夠親密的交往,孩子在年齡小的時候是需要父母的共同關愛,不然長大後的人格是不完整的,或者說就會有缺陷。不管你和前夫的關係怎麼樣,但是孩子是沒有過錯的,不能讓這種負面情緒影響到孩子,因為自己不幸的婚姻可能會遺傳。當然保持親密關係的前提是你的前夫人品應該是良好的,否則千萬不能親密的交往。
離婚是兩個成年人的事,再說離婚後雙方還是孩子的最親的人,血液的親情永遠割不斷。我和小孩離婚十幾年,孩子跟我,他爸一分錢都沒給過,我從不給孩子講,後來他爸有病住院想起還有個兒子了,打電話讓回,兒子問我叫他回去不回去,我說叫你回去,不管過去如何,他,永遠是你的父親!我給兒子五千塊錢讓他去看他爸,不要因為兩人離婚,去敵灰對方,造成孩子的心裡壓力
夫妻離婚後,無論那一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家庭雖然解體了,但父母給予孩子的愛不應該失去。
離婚後,讓孩子和前夫保持來往,即是對前夫的尊重,在前夫值得尊重的前提下,前夫畢竟是孩子的生身父親,夫妻離異的惡果不應該由孩子承擔,讓孩子感受到有一份親情仍在延續,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有好處。
尤其是男孩子,男孩過多依賴母親,會在成長的過程中,不自覺得受母親影響,沾染上女人氣。夫妻離異已經給孩子帶來了傷害,孩子如果再不能得到父親的關愛,心靈上,精神上的渴望得不到滿足,孩子養成孤僻的性格,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單親家庭和再婚家庭,孩子的問題是大難點,父母儘力為孩子著想,給予孩子更多關愛,是為人父母最起碼的責任。
順帶說點題外的,我工作的學校,問題多的孩子,大部分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有問題的時候,有的父親不聞不問,有的母親百般推卸,孩子特別可憐。干萬別那樣做。
對於這個問題,我很明確。大人的事不關小朋友事。錢可以不給,可以不理不問兒子。那怕我做乞丐我也不與他來往,也把兒子養大,培養成才。我兒問過我,如果他爺爺,奶奶差不多要斷氣想見他一面,問我給不給他回去。我就回答老死不往來。生時無功,死時何用。傷到我兒佛都無情講。風流時害青苗,中風時盼兒回。那到涼快去那到自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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