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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兩種人讓你選擇,一種是愛你的人,一種是你愛的人,你會選擇哪一個?


如果有兩個姑娘站在我的面前,一個是我愛的人,另一個是愛我的人,為了幸福,我會選擇那個愛我的姑娘。

我如果選擇那個我愛的姑娘,我是可以實現我的心愿,但是我的戀愛成本很高的。感情主動權是她,愛的太被動。

縱觀所有的愛情,沒有幾個婚姻是兩情相悅的,你愛的人不愛你,愛你的人你不愛,已是社會常態。有愛有選擇的時候又該如何抉擇呢?

找一個愛你的人,就算你即使不愛她又怎麼樣呢?你不用付出什麼感情,就可以得到她的愛,她可能也不會給你什麼要求,這樣的愛很划算。結了婚之後這樣的女人會為你做的更多,所以跟這樣的女人結了婚,就會被幸福包圍,又何嘗不幸福呢!

選擇你愛的人,她是否愛你,你是否等得起,你是否能堅持下去,你是否會絞盡腦汁的去討她喜歡,還有家人是否反對,經濟是否匹配,如果你真的能做到,那好,你可以去追求。

如果你愛的人,你給不了她自由你也給不了她想要的榮華富貴,乾脆就別妄想,也別折騰了。如果恰好身邊有一個愛你的人,不如就娶了得了,這樣的幸福來的太容易!


只有一個能選

謝謝小編的邀請

實際上你只能選愛你的人。

因為你愛的人,她如果不愛你,你選別人,別人不選你,其實也就是沒得選,你只能選擇自己愛她,至於選了能怎麼樣,其實結果顯而易見。

如果你愛她,她也愛你,或者她愛你,你也愛她。那麼就是皆大歡喜。因為有情人在一起是天定的姻緣,眷屬一生是分不開的情緣。這種情況下選擇也只有一個,那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了。

如果你愛著她,她卻不愛你。那麼就算你選擇了她,她也不會選擇你,其實就是沒得選,選了也沒有用,因為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而已,什麼結果都不會有。這種情況下你只能選擇愛你的人,因為你可以做自己的主,愛你的人只要你願意接受,她應該還是願意和你在一起的,自己有決定自己的選擇權。別人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還是可以做的。

所以無論怎麼選擇,答案都是單一的。最好是選擇一個相愛的,然後天荒地老、海枯石爛。如果沒有兩情相悅,那麼其實只能選愛你的人,因為不愛你,你也主宰不了。

實際上選擇一個愛你的人還是很幸福的,第一點說明你不是一無是處,還有個愛你的人在等待著你,被愛遠比愛輕鬆,被愛是幸福的,只要奢求不多,被愛其實是快樂的。


如果我長相不錯,各方面都好,我就選我愛的,憑我的魅力讓他慢慢愛上我。

如果我自身條件不是很好,還有點自卑。我就選愛我的。比如我老公。他對我一見鍾情,我是婚後朝夕相處,發現了他很多優點才愛上他的。他愛我,不會傷害我,只要是心底善良的都會還以對等的愛。


愛自己的,或者是自己愛的,只要對方能接受自己,先遇到誰就選擇誰,錯過了可能很難再遇到。人生中,能夠遇到適合的伴侶,特別是你愛對方,對方也愛你的人,非常非常少;能彼此理解和包容,相互懂得對方,兩情相悅到老的人,絕大多數人都不太可能碰到。既然如此,就不要對自己的另外一半太過於苛刻,能遇到自己愛的,或者是愛自己的,就該慶幸,就果斷選擇,好好珍惜吧!


假設只能在兩者中選擇一個,沒有第三條路可選擇(既是我愛的人,同時,也是愛我的人),那麼,我會選第一種!即「愛我的人」。有人會問,你為什麼不選擇你的真愛呢?(也就是「你愛的人」),我的回答很簡單,因為「你愛的人」不愛你!試問,是否有「紅杏出牆」危險?!而選擇「愛我的人」一切會以我為主導,過著「夫唱婦隨」的生活,何樂而不為呢?!(不好意思啊,我應該先說明下自己是男人,且有一點大男子主義情調的)。


婚姻和戀愛不同,絕大部分婚姻湊合在一起的成分多些。兩個相互愛的,一見鍾情的男女大部分最後都沒有結合在一起,有結合的又會有一部分結婚後反而離婚了。

婚姻,就是女的昏,稀里糊塗就嫁了,做為一個成年人的大女人,被四周的牆圍起來。然後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其實這種婚姻模式,大部分也是比較幸福的。

幸福,就是有地有錢,有人口,上天賜了這些,就是幸福的。

因此,不可以過分幻想,不要太以自我為中心。婚姻也不要太自私,才會幸福。只要不是太差,就會有愛。你覺得愛的,也不行會愛多久。一個人的本質暴露需要長期的過程。你們一開始接觸的,大都是表現現象。

所以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

選擇愛你的人,有優勢。既然對方愛你,就會疼你。會對你照顧的好一點,你在家裡的話語權就大。把婚姻過成親情,是很幸福的。

選擇你愛的人,也有優勢,你心裡會很滿意。但是對方可能不買你的帳,但是你愛對方,會容對方的缺點。

聰明的人,選哪種,都會過的幸福。

不聰明的人,選哪種也很難幸福。


愛情從來都是雙方的事情,單方面的付出會很辛苦;被一個自己討厭的人愛著,還要和他一起生活也是特別痛苦的事情。

如果一個人特別愛你,而你雖然不愛但也不算討厭他,那還是可以選的。

你深愛著一個人,他對你毫無感覺甚至特別冷淡,那沒得可說,甩開他,過自己的生活。 如果你愛的人雖然還不愛你,但是和你在一起他並不厭煩那也可以選擇交往。

總之,一句話無論選自己愛的,還是愛自己的都得建立在互不討厭的基礎上,在這個基礎上,我還是會選自己愛的,但是卑微的愛情我不會要。如果需要走一百步,我可以邁出了99步,剩下的那一步需要你邁進,不然的話,我會決絕的轉身。

一般有一方付出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就看你自己怎麼選了。

第一,兩個人一方被另一方的深情打動,在生活中培養起了,深厚的感情,互敬互愛,彼此珍惜,過上幸福的生活。

第二,被愛的一方只是心安理得的享受被愛的感覺,愛的一方無怨無悔的付出,累並快樂著。

第三,愛的那個人累了,想放手了。

第四,被愛的一方實在受不了了,每天面對一個不愛的人,看他哪哪都彆扭,他越是討好,你越會覺得他窩囊,越是看他不順眼。


我選擇我愛的人。理由很簡單:

1、我對我訂的愛的選擇標準是雙方基本對等,符合中國傳統「真善美」文化內涵,容易被大多數人接受的那種標準。有了這個前提,即是說我愛的人符合這個標準,在今後就不會難為我,因為我可以為我愛的人去改變自己,提升自己,求同存異,最終走向和諧的愛。

2、如果我選擇愛我的人,就沒有我愛的選擇標準權力,我也無從知道愛我的人對愛的選擇標準是什麼。我不能要求愛我的人按照我愛的標準去改變,來適應我們的相處。

要求自己為別人去改變,是自己的事,可以自己做主,是可以辦到的,這叫做為自己的心活著,很爽。而要求別人去為自己改變,就不是那麼容易辦到的事情了,這叫做為別人活著,很累。


如果在生活中在我愛的和愛我的之間選擇,我會三思,愛我的人會不會因為愛我,而扣住我的自由。我愛的人,他是否全身性的愛我。如若不能,我寧可孤老一生。我的感情誰也別想玩,我輸不起也傷不起。


謝謝用戶67215652的友情邀請!

如果讓我選擇,我會選擇和愛我的人,可能是我比較自私吧!!!

愛我的人能讓我感到愛的無處不在,而我愛的人可能讓我累的夠嗆也無法讓他/她滿意;

愛我的人可能處處遷就我的缺點,畢竟我是有是缺點的,而愛我的人卻恰恰相反;

愛我的人對我可以做到隱忍,畢竟人無完人,而我愛的人需要我時時刻刻的隱忍;

愛我的人我在他/她眼裡永遠都是完美的,因為他/她愛我么!而我愛的人我在人家眼裡有時候就是一個可憐蟲;

愛我的人會讓我獲得更多的幸福,因為他/她願意看到我幸福,那就是他/她的幸福所在,而我愛的人需要我無時無刻的給他幸福,讓他/她滿足,因為我愛人家么!

其實愛你的人對你而言更能獲得生活的樂趣所在,只要你別耍「大牌」就行,只要你別不知足就可。而愛你的人保不齊哪天遇到他/她的真愛,就會離你而去,人家也要尋找真愛啊!

所以從個人利益出發,我選擇了愛我的人,如果從心靈的感覺出發,就應該選擇你愛的人,因為你願意為他/她的一生負責,你願意讓他/她在你的呵護下安安穩穩的過活,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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