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違法發送侮辱簡訊,法律有保障嗎?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如果這世界能允許隨便侮辱他人,那還需要教養幹嘛?
若允許,那麼將來滿大街都會聽到XXXX的吵罵聲,這樣恐怕不利於人類文明的進步吧。
所以,為了維護世界和人類文明的進步,法律是不允許隨便侮辱他人的。
因此,催收違法發送侮辱簡訊,在法理上應當是不允許的。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與禁止侮辱行為密切相關的《刑法》第246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才會受到相應處罰。也就是說,一般是當眾或者在第三人面前侮辱他人,才會受到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發送侮辱簡訊的行為,一般存在於發送者和接收者之間,公眾和任意第三人通常不會知曉。所以,相關法律一般不會懲戒這種行為。
為什麼法律這樣規定?
其實很好理解。比如夫妻兩人關著門吵架,無論吵架的內容有多麼侮辱人,總不能把他們定義為涉嫌侮辱罪,抓起來坐牢吧~
那麼,這樣是否意味著,發送催收侮辱簡訊就沒有受到法律懲戒的風險?
不是的~
若簡訊內容給接收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接收人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耗子君提示: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千萬不要用任何形式隨意侮辱他人。否則,匹夫一怒,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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