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試用期跳槽有什麼看法,面試不就是互相選擇嗎?


謝謝邀請!

看到你的描述,可以用你問題中的一個詞,來形容我此時對你的感覺「囂張」。

或許是一種誤讀,你認為自己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受到了你認為不公平的待遇,因此產生憤怒,當時無法發泄,故以這種方式來攻擊這家公司,甚至一言概之,認為現在的企業都這麼牛逼。

我是人力資源管理者,現就你的疑問提出自己的看法:

1、試用期確實是雙向選擇的過程,雙方都有權利結束這種試用關係。

因為面試畢竟只是一點論面,很難100%準確無誤,所以公司即使用各種科學的方法來篩選,面試者即使用各種渠道來收集信息,也是有可能失誤的。如你所言,這是雙方共有的權利;

2、你是如何行使你的權利的?

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招聘是需要成本的,包括招聘網站所付的費用、各種面試的人工費、培訓成本、職位空缺的等待成本等等,當然希望招到的人勝任且可以與公司長期合作,招到一個不合適的人,對於公司損失慘重。同樣,對於個人而言,也是很大的損失。

你提出離職,不知道公司方面是怎樣回應的,無非是兩種,要麼挽留,要麼同意,公司給予你的偏向哪一種?你說公司認為給了你機會,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委婉的挽留,或者說是曲折的抱怨,希望你是對的那個人。當然,你的描述是帶有情緒的、評價的,不是客觀事實本身,具體只有你自己知道的了。

無論怎樣行使你的權利,離開公司儘可能不鬧僵,是人在職場的基本規則。曾經合作,便是有緣,無法繼續合作,人情還在,不必惡言相向。在這個年代,要想創建自己的職業品牌,靠的不是自己說什麼,而是做了什麼,你走過去後,曾任職的公司如何評價你,所謂人過留名即是如此。

3、怎樣評價離職的公司?

曾經有朋友說過這樣一句話,你拚命地罵上一家公司,要麼證明你瞎,要麼證明你渣。

公司管理混亂,毫無協作能力,效能低下,還死命加班,入職前、面試時,你做什麼了呢?曾經還不是歡歡喜喜自動入職的?幾個月過後,便變得一文不值了?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要什麼?還是信息不準確,對於公司要不實際的奢望,因此入職後大失所望?

所有的選擇是自己做出的,無論對錯,責任還要有自己承擔。

大度一些,想想公司的好,畢竟在這裡工作了幾個月,你花費時間的地方,都是你認為最重要的地方。

離開了,也不必翻臉成仇,世界那麼小,誰知道什麼時候會在哪裡碰見曾經同事的誰呢?或者兜兜轉轉曾經的同事成為朋友、合作夥伴也不無可能,有時你認為無所謂的言行,像扔出去的石頭一樣,會在未來的某個地方,以你想不到的方式向你砸回。

珍惜自己的品牌,如果沒有品牌,可以慢慢樹立。

4、怎樣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回顧一下,入職幾個月,發現公司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麼一回事兒,是否似曾相識?

如果僅此一例,可歸之為偶然。

如果屢次發生,證明問題出在你身上。

或是職業定位不清晰,或是適應能力不足,所以才會再三快速跳槽,這對於你的職業生涯沒有益處。

那麼,就該停下來,好好想想,我到底想要什麼?我願意為之付出什麼代價?我怎樣才能得到想要的呢?

沒有方向的奔跑,只能是南轅北轍。

祝好運!

——段曉嵐寫於2018.1.5


面試和工作確實是企業和求職者的雙向選擇。

但如果你在試用期選擇跳槽,會給老闆一種不太靠譜的印象。

尤其是在招聘季,用人需求比較緊張的時候,用人單位耗費了時間與精力來挑選候選人,當一個適合的員工被錄取之後,可能公司就不再招人。

一但你在試用期離職,公司還要在耗費更多的時間去尋找下一位合適的人選,對於用人單位來講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同時,公司選擇了你,就是基於對你的簡單了解,認為你可以勝任這份工作。你可能是為了先拿到一份工作而勉強答應現有的工作,騎驢找驢,不會專心去工作。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是2-3個月,簡短的工作經驗只能稱之為「水經歷」如果頻道的跳槽,你會把這簡短的工作經驗寫在你的簡歷上嗎?

因此,試用期跳槽可能是求職者對現工作的不滿,隨心的選擇跳槽。但對於用人單位來講,也是一種損失。

綜上,是頭條號【我們二十幾歲】的回答,個人想法可能不太成熟,求大神放過

作者介紹:一個專註大學生在校生活,求職,教育領域的職業規劃諮詢師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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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試用期離職,要從不同角度去看:

1對於員工來說,確實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試用期員工可以提前3天離職,從法理上沒什麼不對的。這就像談戀愛一樣,雙向選擇,不合適了就分。企業可以考察員工,員工也一樣可以試用企業。

2、對於企業來講,即使是試用期員工,他們也是付出了成本和心血來招聘,和你溝通,辦理各種手續。誰都不想折騰,他們和你講,給可你機會,也可能是公司拒絕了其他人,錄用了你。所以從他們的角度看,自己的辛苦成果馬上要付諸東流,自然心裡不爽,也可以理解。

3、所以在很多時候,企業對試用期員工工資打折,試用期延長,不安排核心工作等,都是出於對自我的保護。

希望大家都是好聚好散,人走茶不涼,和平分手。


試用期跳槽,是完全可以的。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新員工,到公司兩周以內離職,是對公司整體感覺不是很滿意。

如果是6-9個月離職,一般是和領導相處有些問題,覺得領導的工作風格和工作態度跟自己相差太遠,不能融合。

如果5年左右離職,一般是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

如果進入一個公司,發現整個公司的公司文化和工作氛圍根本不是你想要的,完全可以遞交辭職報告。

一般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一周即可,試用期以後是一個月。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對不對都是相對而言吧,應聘者能力弱的話在試用期期間跳槽可能是覺得這個工作自己的能力擔任不了或者覺得不如自己原先想的那樣。但一般來說這種應聘者不會在試用期跳槽。

跳槽的一般都是能力較強的應聘者。他們在應聘過程中不會只投一家,所以存在騎驢找馬這種現象。並且在試用期期間如果覺得不合適就會立刻跳槽,不會將就。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不管怎樣先跳了再說,至於能力什麼的不做考慮這一類的!千奇百怪,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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