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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嫁給你愛的人還是愛你的人?


似乎在生活中,催婚的親朋好友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年齡大了別挑了,找個合適的人結婚吧」,說的次數多了,你也開始猶豫,然後就有可能放下心底的執著去找個人湊合著過了。

如果把結婚比作考試,原本各答各的,互不相干。但突然有人提前交卷,你就開始荒了,後來交卷得越來越多,你就越來越荒,後來也只好草草交卷了。

仔細想想,被催婚還真是這種心情,同事結婚了,朋友結婚了,同學結婚了,最可惡的是連前任也結婚了,然後你也想結婚了,找個差不多條件的人就領了證。

可別人結婚為什麼要成為自己結婚的理由呢?條件差不多的人真的是合適的結婚對象嗎?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上學時老師布置的任務,必須在何時上交怎樣完成,它應該是遇上正確的人心甘情願地走進殿堂,而不是到了所謂的年齡找個差不多條件的人配配對,為了結婚而結婚。

也許從學生時代到現在的職場女性,你心裡對另一伴的要求已經從喜歡慢慢變成了合適,年齡合適、工作合適、家庭合適等等,再勉強的比如長相合適,看都能看出夫妻相的合適,可餘生那麼長,不摻雜一點喜歡,過個三年五載,還不是一地雞毛,彼此怨懟。

很久以前曾聽人說,只要兩個人不相互討厭,就可以結婚了。

沒錯,結婚很簡單,領個證而已,可結婚之後的事兒呢?

誰能保證在未來的漫長歲月里,原本不相互討厭的兩個人,會不會平淡乏味,在柴米油鹽的生活中相看兩相厭 ?

但喜歡與合適究竟哪個更重要?

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不合適就是不合適。但只要是喜歡,不合適也可以變成合適,但如果不喜歡,合適也會變成不合適。

如果你要結婚了,希望將來和你在一起的人是因為相互喜歡,而不僅僅只是彼此合適。


張小嫻說:你遇上一個人,你愛他多一點,那麼,你始終會失去他。然後,你遇上另一個,他愛你多一點,那麼,你早晚會離開他。直到一天,你遇到一個人,你們彼此相愛終於你明白,所有的尋覓,也有一個過程。 從前在天涯,而今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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