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怎樣算「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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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足球比賽中取得一個好的破門機會或者進一個球非常不容易,一個進球往往能點燃整個球場,使現場氣氛更熱烈,但如果被吹「越位」,
就會打擊到球員和球迷的熱情。所以「越位」到底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被吹「越位」呢?
國際足聯對於「越位」的解釋是這樣的「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于越位位置」,通俗的講,就是在進攻方球員傳球的一瞬間,接球球員比防守方所有球員(除門將再)更靠近防守方門將,即為越位。
進攻方越位後進攻就要停止,球權要交給對方,所以也就有了造越位和反越位戰術。
我是一個球迷,希望和大家一起享受足球,喜歡的話給個關注,必回粉呦。
當進攻隊員發起進攻,當傳球隊員傳球那一個瞬間,接球隊員位於對手除門將之外的所有防守球員身後,並且有觸球,干擾球或者干擾對方防守球員而獲得利益,即為越位。如果接球隊員在隊友傳球的瞬間沒有越過中線,就不算越位,另外,角球和界外球不存在越位的可能。
傳球隊員不可能有越位,看規則
場上隊員處于越位位置,如果其:
頭、軀幹或腳的任何部分處在對方半場(不含中線),且
頭、軀幹或腳的任何部分較球和對方倒數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越位犯規
一名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或觸球的一瞬間處于越位位置,該球員隨後以如下方式參與了實際比賽,才被判罰越位犯規:
在同隊隊員傳球或者觸球後得球或觸及球,從而干擾了比賽,或
干擾對方隊員,包括:
通過明顯阻礙對方隊員視線,以妨礙對方隊員處理球,或影響其處理球的能力,或
與對方隊員爭搶球,或
有 明顯的試圖觸及離自己位置較近的來球的舉動,且該舉動影響了對方隊員,或
做出影響對方隊員處理球的能力的明顯舉動。
或
在如下情況發生後觸球,從而獲得利益或干擾對方隊員:
球從球門柱、橫樑、對方隊員處反彈或折射過來。
球從任一對方隊員有意識救球後而來。
這樣的問題只好貼技術貼來回答了,首先介紹一下背景:越位(Offside)規則始創於1874年的《足球比賽規則》,此後,越位規則經過了多次的修改和演變,最終形成了現在的規則細則如下:
首先,什麼是越位的位置?
當一名球員被視為身處越位位置是指,他比對方第二名最後的守衛及皮球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其中有幾個特殊情況不被視為身處越位位置,第一,當一名球員位於己方的半場;第二,他與對方第二名最後球員處於同一線上;第三,他與對方兩名最後球員處於同一線上。
其次,即使身處越位位置,在隊友觸球或踢球時,裁判員認為其參與了進攻,才會被吹罰越位犯規。怎麼界定是否參與了進攻,可以分三種情況:
第一,干擾比賽;第二,干擾對方球員;第三,利用身處越位位置而取得利益;
所謂〝干擾比賽〞是指接應或接觸由其隊友傳出或觸及的皮球;
所謂〝干擾對方球員〞是指裁判員認為有球員明顯阻礙對方球員的視線或與對方球員搶球而妨礙對方球員控球或使對方球員不能得到控球權。
所謂〝利用身處越位位置而取得利益〞是指處于越位位置的球員接應
I) 從球門柱、橫楣、對方球員反彈回來或改變方向的皮球;
II)球被對方球員蓄意救球後彈回 、改變方向的皮球。
當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接獲對方球員的故意及可控制情況下踢出的球 (蓄意救球除外), 此情況不應被視為取得利益。
這其中即使身處越位位置,且參與了進攻也有三種情況不會被吹罰越位犯規。
第一,球門球;第二,界外球;第三;角球;
一旦裁判吹罰了越位犯規,則裁判會給予對方球隊在越位地點一個間接自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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