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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學生不聽話,罰他跑兩圈或者做俯卧撐,算體罰學生嗎?


不請自來,沒想到這樣的問題竟然能產生這麼大的爭議。

體育課罰跑圈做俯卧撐算體罰。原諒我笑出了聲來。

記得我上學時都是以多跑圈為榮,每天最想上的就是體育課,可以放肆的去玩,還有老師陪我們一起玩,非常開心快樂。

而現在都怎麼了?什麼都能跟體罰聯繫在一起。

看來以後體育老師真的生病了這節課上數學/語文課!

怎麼可能這麼玻璃心,如果真的害怕老師加害孩子,奉勸不要讓孩子來學校了,求求你們了,別影響其他孩子,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讓他去傷害其他孩子。誰的孩子都是寶兒,別那麼自私。

教師手裡有「教鞭」嗎?現在都喜歡稱為「教鞭」,古人稱為「戒尺」。作用相通,人們的想法變了。

教師終會變為打卡上班的職業,如果玻璃心真至此地步,那麼僅剩教書而無育人了!

最近看到很多集體黑教師團體,不管你是為了引人眼球來獲取利潤,還是僅僅發泄憤怒。都要記得當你孩子去學校時見面對的是打卡員工時,會是什麼樣子。

太多的自以為是,說別人都容易,對自己毫無要求,每天盯負能量,現實中真沒見到那麼多噴子,家長都是很善解人意的,不知道網上怎麼這麼多?究竟是什麼團體?是何組織?令人不解。


對這個問題,讓我們用「律師」的眼光去看看事件本質。還是別單單從「道義」上去發發「牢騷」了事!

說真的,作為老師(特別是體育老師)還真要好好理理才行,否則,吃了虧,還蒙在鼓裡!

「上體育課,罰了幾個不聽話的孩子跑了兩圈,被家長告了」

這不,題主不是惹麻煩了嗎?

那麼,體育課罰學生跑步,究竟算不算「體罰」呢?

1、

從「體罰」的定義中找出答案。

體罰是指經由製造身體上的痛苦,或經由控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

由於體育課罰不聽話的學生跑步,無疑給學生的身體上甚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痛苦,而且教師行為的目的也是為了懲罰或教育學生。因此,「罰跑」屬於「體罰」行為。

或許,有老師會疑問:跑步怎麼會給學生造成痛苦呀?

告訴你吧,這事一旦到了法庭上,不是由老師說了算,而是由學生方說了算的。他說他很痛苦,你叫人家別痛苦嗎?

2、

「罰跑」與體育課教學內容里的「跑步」,意義和本質完全不一樣。

因為教師「罰跑」的對象是「不聽話的個別學生」,而不是全班學生參與的「教學活動」。

說白了,你的行為是「體罰」那些「不聽話」的學生,而不是你預先設計、安排的教學計劃。

如果教師辯解說:這就是我的「教學活動」計劃,我就是這樣安排得呀。

那好吧,法庭上是需要「證據」說話的。把你的教學計劃或教案拿出來看看,有嗎?

就算你後面補進去了,你的教育方法,也是不符合「面對全體師生,不得歧視學生」的教育法規精神啊?

老師啊,這時候,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3、結局:體育課罰學生跑步,屬於教師「體罰」學生行為,侵犯了學生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教育相關法規的處罰。

還有更可怕的:

如果教師在「罰跑」時,一旦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如跌傷、暈倒等現象,無法承擔後果!

告誡各位教師同仁:

法制社會,講究「依法執教」。許多過去在教師眼裡「合理」的教育行為方式,其實是違法的。教師們一定要學法知法懂法,學會保護自己。否則,你的一片「良苦用心」換來的就是法律的制裁。既冤有不值!

「三味聊心屋」,理性談教育。歡迎關注並探討。


體育課相對特殊,因為體育課目的就是讓學生鍛煉身體,而跑步、俯卧撐都屬於鍛煉項目,所以,一般來說不屬於體罰。

但也不是說體育老師就可以濫用這種方式,畢竟還是帶著懲罰的意味,如果超過了一定的強度,還帶有侮辱性的話語,引起學生的不滿,也還是可以判定為體罰的。

在文化課上,如果也用這樣的方式去懲罰學生,毫無疑問屬於體罰。

當然,這也要看所在地的社會容忍度如何。有的地方容忍度不高,一些輕微的體罰家長很可能就會到學校『『找說法』』。

而一些地方的容忍度很高,有的家長送孩子來讀書,甚至會對班主任說:『『犯錯你就打!』』所以,這些地方對體罰的認識是只要『『不受傷』』,其他的都不屬於體罰,所以造成體罰成風。當然,報到上級教育部門又是另一回事。

答題完畢!


不請自來;看到這個問題,真的是太同情題主了。我記得我小學寫過一篇作文,老師命題《教鞭》,現在,老師的手裡還有教鞭么?

現在的學生和家長,真的是太玻璃心了,這些家長真的是要把孩子寵上天,然後自食其果說老師沒有教好。

現在的這些熊孩子已經完全沒有什麼怕的,家長管不了,老師不敢管,一些家長也被迫深受其害,教育,是教人向善,教人學好,改掉那些壞毛病壞習慣,難免會有痛苦,如果說跑兩圈做俯卧撐是體罰那麼我小時候怕是經歷了「刑罰」

小學二年級,現在清楚的記得我們的語文老師,是一個年輕女老師,喜歡穿一件紅色大衣,那時候真的特別怕他,那次作業沒寫完,手放在講桌上,手被打的腫了起來,回家都不敢說,說了也是被罵,恰逢冬天,脫衣服都疼,這件事紀了很久。

第二次接受老師懲罰是初一,英語老師,也是一位女老師,她是中途接的我們班,那時候英語差的一塌糊塗,他讓背單詞,背語法 ,不會的抄500遍,還要彎腰站在講台上,一站一節課,現在想來真的太恐怖了,可是我們班英語成績後來在年級遙遙領先,我的英語成績也得以挽救,中考140,高考135,大學靠高中的基礎過了四級。

現在的我也是一名老師,帶高三學生,遲到和作業不完成的,我也會懲罰,而且我對他們說翻臉就翻臉,畢業後我們都成成了朋友。在教育中,老好人是沒用的,一個有原則,有尺度,有獎懲的老師才能讓學生受益終生。


算!現在有個罰字的都被認定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別說罰跑跟俯卧撐,就是在教室罰個站,罰抄一篇課本都是體罰。

一個班裡總有一些學生會比較調皮,上課不聽課,作業不完成,這時教師就要拿出自己的方法來管理學生。難免有些教師會用到罰抄罰站等方法,在我讀書的時候這些都是很普遍的,記得有一次欺負了一個同學的弟弟,被他告狀給班主任,後來給班主任打了一下手心,就再也不敢欺負他弟弟了。其實稍微的這種小體罰我認為是可以的,但教育部明確規定是不行的,所以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面對現在這樣的小孩多以說服教育。

經常會有一些家長跟我說,老師,我的孩子作業沒完成,你好好罰他。可我想問,我應該如何罰他?罰,我們都知道是違規的,被禁止的。我覺得家長既然知道自己的小孩沒完成作業,那應該由自己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們教師只能提醒,說服教育,畢竟教師對學生打不得罵不得,說服無果只能讓家長教育了。


體育教師一個。不管任何學科,但凡教育。沒有說只有全憑一張嘴就能教育好的。哪個學生不犯錯,不犯思想紀律錯誤。但是懲罰要適當,適度。

罰跑兩圈做俯卧撐算體罰的話。學生寫字背書也是體罰。都違背了學生意願。沒有哪個學生喜歡讀書寫字的吧。都是家長教師逼出來的,最後成了自然,習慣。

適度的對學生進行懲罰教育是必要的。什麼是教育,不可能只育不教,教就得有方法。有條件。不能學生總犯錯,教師全靠一張嘴進行說服。會有效果嗎?

不同學生有不同的教法,有的聽話,手段溫和。有的調皮搗蛋,倘若不加以管制,能行??

看著網上狗屁教育專家進行說服教育,真是狗屁不通。說了學生會記嗎?壓根不知道自己是錯的。即使知道也約束不了自己的行為。否則怎麼會是熊孩子。怎麼會是孩子。學生。都很成人一樣知道道德,法制還要教師幹嘛。

網上的狗屁教育專家,看見了有本事就去帶一年課堂啊。去學校講一節課真好。哪個老師精心準備一月只為一節課哪個講不好。現在的教育都是被狗屁專家帶偏路線了。沒有實際經驗偏偏充大尾巴狼。

引用教師原則一句《教育還得嚴厲對待學生和關心愛護學生相結合》。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好,我外甥,今年上初一,每天下午五點多就放學,老師布置的作業不做,做也是胡編亂造,最愛做的事情就是每天用iPad玩遊戲,聽我姐說,現在學校老師都不敢多說一句學生的不是,頂多把學生的情況告訴家長。寒假考試,七門課程一共考了180分!最好的才考了400多分。如果這樣下去,是不是以後的孩子都初中了乘法口訣都不熟練了?過年的時候和外甥說,其他的管不了,語文,數學,歷史這三科必須及格以上!


謝邀。

這個需要視情況而定,跑兩圈不算體罰,俯卧撐就有數量界定了。一般來說跑兩圈和俯卧撐數量不多算一般性懲罰,不叫體罰。如果你讓學生做的俯卧撐數量超過學生現在的體能所能做的俯卧撐。那麼可能會被認定為變相體罰。

這也是作為老師現在感覺比較無奈的地方,禁止體罰與變相體罰原本是出於好的目的,可是真正落實到教育上時,落實到每個教師身上時,當孩子犯錯,甚至多次犯錯只能通過說服教育,說服教育的確對大部分學生還是有用的,但是對一些你教育後依然屢次犯錯的怎麼辦,說服教育又有多大效果。

我不支持打學生,但我始終認為適當的懲戒措施不可沒有,題主所說的不聽話,也就是對學生說教之後,學生不理睬,不理睬難道就不能有適當的實際懲罰嗎?如果犯錯連幾圈罰跑都要被家長告,都要討論是否是體罰。那麼,我說句不好聽的話,那這個孩子也只能由家長帶回去供著了。教育孩子是建立在家長支持,配合的情況下,那作為孩子的家長,連這樣也要找到學校,告老師。那以後還有哪個老師敢管教這個孩子。

說實話,如果情況屬實,我蠻同情題主的。


小時候被罰過10圈的,更有人被罰過100圈的,整個下午都在跑,100圈當然有點過了,但是這很說明當時學生家長和現在學生家長之間的態度差別。日本小學生冬天短褲裙子算虐待嗎?俄羅斯小朋友冬天雪地搓冰算虐待嗎?當然,你放到那個環境確實沒有太大違和感,笑笑感嘆下就翻頁了。但有話說,少年強則國強,溫室之花無法成為矗立峭壁之松。有人說,跑題了吧?現在講體罰,以上小朋友的經歷都是自願的,不能算虐待體罰。好,回到正題,我來說說我對「體罰」的想法。

首先,引入一個概念「懲戒教育權」:教育懲戒權作為立法賦予學校或教師的權力,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徵。摘自百度百科。我要感嘆下,這個權利已經被家長,或者說部分家長給「沒收」了。這個「懲戒教育」是有別於「體罰」的,前者多處於教育目的,在適當的範圍內做出無損孩子身心的懲罰,後者多處於教育者私慾,用來泄憤,並且超出孩子身心承受範圍。題中的「跑兩圈」「做俯卧撐」,我認為大多數的情況下,不算體罰,前提是,「孩子不聽話」,甚至會破壞上課紀律,影響他人上課。

其次,我要跑下題,回到我之前的觀點,孩子還是要適當的承受些挫折,甚至某些不公平待遇。一方面,對孩子今後的抗壓能力的提升會有幫助,一方面,孩子會通過抗爭或者訴說等手段來解決這些心理上承受的委屈和不公。當然,挫折和不公不能過多過猛烈,這樣只會摧毀孩子,挫折只是孩子成長路上的調節劑、催化劑,當然「懲戒教育」也是,主旋律還是應該是愛與關懷,最主要的是需要父母的陪伴,這樣的陪伴爺爺奶奶都無法取代。


按照現在的這個社會形式,算!不要說罰跑,做俯卧撐,就連站五分鐘都算體罰。

當下的學校教育是一件非常揪心的事,尤其是懲罰教育,沒有明文規定。老師們不知道該怎麼做。好像就沒有懲罰教育,罰抄寫算變相體罰,罰值日算體罰,罰跑步算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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