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和拾金收取費用,如果是後者,你覺得收取也是可以的嗎?
你好,首先從物權法的角度說,撿到他人的東西並不能取得所有權,物權是人家的,如果不還,構成不當得利,物權人可以要求返還原物。物權是具有對世性的,可以對抗其他人的侵害,外國經常看到,私人花園,就連國家公權力的警察都是不能隨便侵犯。
但是如果你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如果你幫他人保管好物品,找到失主,並且可能你自己還花費了一定費用。這時構成無因管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你所花費的費用。
如果對方許諾如果有人能返還原物,可以支付好多錢的,這個構成單方允諾之債,返還物品後,可以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但是也是不能不給你錢就不還,因為這是兩回事。
所以在撿到他人東西時,還是要還,就算你不換,對方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如果你是為管理他的東西,花費了一定的費用,可以主張。如果對方要是自願給與一定的費用是可以的。
當然也是可以的,拾金不昧是品質,拾金還回去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其實也無可厚非。
現在的社會生活節奏這麼快,出門在外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假設真的撿到東西第一反應不是自己給咪了,還能願意還給失主,這種行為就是好的,這個人首先是耽誤了自己的時間和事情來做這件事,對這個人可能會造成的損失如果失主有心的話就應該對這個好心人予以補償,這種行為其實能鼓勵更多人做這些好事。
在簡單的說,這個社會誰也不欠誰的,誰也不知道誰的人格品行如何,撿到東西能有歸還的意願,說明這個人就不錯,還給你的過程中給人家造成損失,你也就該給人家補償。如果明知道這種情況,人家也索取了應有賠償,作為失主還不願意補償的話,反而說明這個失主人品有問題,你認為呢?
當今社會學習雷鋒精神的人越來越少,拾金不昧的人少之又少,錢對任何人都很重要,失主當丟失巨額財產時的著急心情,無以言表,當別人撿到後歸還回來時又特別的激動,拾主歸還失本是天經地義,拾主該不該收取失主一定金額的鈔票作為報答,至今沒有定論,有些失主認為拾主拾金不昧是應該的,有的失主會給予回報,其實拾金不昧是值得發揚的,但是拾金不昧的人太少,要傳承這種精神,唯有拾金收取一點費用才有動力。否則拾到東西有多少願意歸還呢?
錢或東西是你的,他拾到並等於是他偷的,偷東西嚴重違法,拾到巨額資金也應該如數及時歸還失主,如果失主不拿出一點錢報答拾主,法津沒有明文規定,從內心出發也過去,拾主如數歸還已經是非常對得起你了,拾主不歸還,或者不知道拾主是誰,你會怎樣?拾主收取費用也不能漫天要價,根據失物的價值按百分之幾收取也是合理的,如果按1%一5%的範圍收,失主也是可以承受的,一味認為拾主歸還是應該的,必然失去拾主歸還失物的積極性。
我認為拾金可以收取費用,因為片面強調純潔的精神不利於美德傳承發揚。我們都不是聖人,即使是孔子也說過這個道理。「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這兩件事就清楚地說明了說明孔子的道德標準。道德建設不應該只是一味地說大道理把道德標準撥高到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高度,最終的結果可能適得其反這個道理。應該有一個良好的機制去引導大家的行為,鼓勵大家去做好事並適當的予以物質獎勵,是之進入一個良好的循環,這樣更有利於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拾金不昧有償在國外早就明文規定了,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機制,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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