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著也需要交物業費嗎?
物業公司管理的是你擁有的住宅所在小區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以及相應公共秩序,根本不是管你的住宅(他們也沒權管),換句話說,只要不影響他人,不違反法律和小區規約,你在家、在小區內做啥都行(包括空置不住),你違反了法律或小區規約,就有責任提醒你(這是服務),你不聽就制止你(這是管理)。兩者的界線在於你怎麼選!
總是有人強調物業僅是服務,不是管理,那是你自己理解偏差。這是可以互相轉化和共生的!(你投訴隔壁晚上還在裝修敲打發出雜訊,物業去制止了,對你是服務,對隔壁是管理)
不管你在或不在,住或不住,物業公司對公區的投入都不因你不住不在而減少。
物業公司主營收入約7成為人工開支(根據項目不同有差別),用來付工資交社保等。你不交物業費,是一種啥性質行為?
試問一下:你所在工廠半年不開工,你供職的公司三個月沒做生意,不讓你回家每天還要去報到,單位還不發你工資,你也同意不?我想你不會的。
你的房子你選擇空置是你的權利,但物業員工每天都在工作,沒因你的原因而減少一個,這是一個點對多點的承諾服務契約的履行,多點中缺一兩個成員不影響小區整體服務要約執行。這不同於家裡請保姆那樣點對點,很容易建立或取消。所以房子不住也該交物業費,不然,在你的邏輯上,又有人提出上個月我出差六天,幫我免了這六天物業費,還有人說,我上周六回娘家了、沒住,等等,真是亂套了。而且根本沒法規依據支持你的說法,講白了就是自說自話。
說個糙理,請朋友來幫忙搬大件,巳到了樓下七八個小伙,突然又不需搬了,你不說請一頓飯,怎麼也得發一圈煙,請上樓喝杯水吧,你,你不是就說一句大夥散了,就完了吧?
那你可真是那啥的,會沒朋友的。
再說個群演的例子,王寶強等以前待在北影街邊做群演,只要被挑上去片場,每天30、50一天管盒飯,都是知道吧。不管當天片場是否有他們群演的活,待遇不會變。不會因為導演有改計劃不拍這場戲,寶強就沒那30塊。明白為啥不?
再說個我親自經手的事,李幼斌曾拍過一個劇(2000年之前),劇當中他需開一輛長安小麵包,劇務找我單位,我和他談,講好價300元/天,包司機,提前一天預約,去一天算一天。結算共5天,給了1500元。據司機講,他就在片場共等了5天,早去晚回,在片場就是看書看拍戲,閑得很。李幼斌實際上只開了兩天,每天也只開了半小時的車。其它時間不是光線就是天氣原因沒安排拍。你覺得我不該收那不拍戲的三天錢?你是那劇務會不會賴帳?
下面說說減免部分空置房物業費的情況。有的城市規定空置房的物業費可以打折扣,只是需要符合前置條件,如提前申請,空置連續6個月以上才行。也有的城市對空置期有限制,如無錫市只限空置XX個月。
據我所知,上海市對空置房是無折扣的,即不管你住不住需全額繳納,就是基於以上理由,個人認為上海對物業管理的認知還是有先進性的。當然公攤能耗是可以給折扣的,畢竟人家來的少,總支出也少了,公平地給些折扣應該。
有一種極端情況出現:小區物業全體撤出,大門一鎖,那就全體免物業費了。試試這個辦法,左鄰右舍都答應嗎?
房子就是一件商品。
當交樓的那一刻起,無論你是否使用,都得開始計費!
物業管理費不是針對一家一戶的,而是針對整個小區的,只要小區交樓了,你的資料證明顯示你收樓了,無論你的房子是什麼狀態,都得交費了。
這個費用是維護小區的日常運營的,不是你不交費小區就不需要運行了。
所以,一個小區業主無論處於什麼狀況,都不要欠繳管理費。
物業跟酒店一樣都是服務性行業、酒店是服務來自不同的消費顧客、有消費100元的、有消費1000元的、有消費10000元的、有進來看看座座不消費的、不是只服務哪一個團體,物業是服務於不同的業主、有長住的、有短住的、有不住的、有到小區來玩的,總的來說不管是干那一種行業、要把自己的位置放正才對,合理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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