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包括公共照明費嗎?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看。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是包干制,另一種是酬金制。
在包干制的合同中物業公司自負盈虧。物業公司收了多少錢,怎麼使用自己決定,不需要向業主公開收支和財務情況。這個公共水電費就包含在這個物業管理費裡面了。
另一種是酬金制,物業公司人員工資和利潤收取多少錢,另外的維護,管理,水電費用等一共多少錢,組合成酬金制。這種收費方式是靈活的,需要公示帳目和收支情況,這個費用是浮動的,公共水電費是另列帳目,需要全體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費的分攤一般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總共自費用,多少面積多少戶分攤進去。因為牽扯到很多的細節,多多少少會有一些爭議。如在電梯的電費分攤中,一樓沒有使用交費一樣,高層住宅的二次加壓供水,低層沒有使用交費一樣等。
總而言之,任何事情沒有絕對的公平,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如何收費,只要小區業主沒有大的爭議就可以,一般都是這麼操作的了。
目前來說大多數小區物業公司由開發商指定,收費一開始就已經確定的,在收樓時物業會發物業手冊,註明收費的方式和單價,比如我所買的小區管理費就1.63元每平方,按建築面積計算,手冊內註明包含公攤水電費,但實際收費,公攤水電是需要另外繳納的。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才有權選擇物業,否則該物業公司就永久管理,個人無法對抗物業的,至於管理手冊的條約都是單方面指定的,收樓就要簽,沒啥好說的
物業費應該是所有小區費用的總稱。但是國家的一些管理部門沒有給物業公司具體的收費範圍、造成了物業公司亂收費的現象。的確,物業公司的利潤太豐厚了、造成了擠破頭也要設足物業管理公司的門檻的現象。成立業主委員會、自己運做、分包各個小區管理項目是大勢所趨。
物業費就是物業費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標準錫價規03號文件有解釋),公共能耗費,電梯運行費是很開的,統稱物業費,比如說物業費是2.5/平方米,其中包括1.7物業費,0.2公共能耗費,0.6電梯運行費。
關於物業費是否包含公共照明,電梯運行費用,大家不要爭論了,南方和北方是不同,在包干制條件下,南方物業費中不包含公共照明,公共水電,電梯運行費用的,要由業主分攤。北方物業費里就是全部包括,但電梯運行費用有的城市是每人每月12元。主要是看各地區文件規定
當然包括!
物業管理費的設計中無論是包干制還酬金制,其組成部分之重要環節就是公共區域的能耗。除了公共照明費用外,電梯、公共用水、、都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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