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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因某些原因被拘留了,放出來後還該不該繼續和他交往?


這個啊,也不能一概而論,首先先了解下什麼叫拘留,拘留是扣留,拘禁,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拘留又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最高期限為15日,合併拘留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暫時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最後,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這個問題呢應該主要是問行政拘留後還能不能繼續做朋友,我覺得被拘留了,只要不是坑蒙拐騙偷之類的,或者人品問題的,就都可以繼續交往,比如酒駕被拘留了,這樣出來你就不交往了么???在比如,小偷,這樣的人出來後你還敢跟他交往了么??交不交往還是看個人意願


這個因人而異,要看這個朋友有沒有傷害到你,因事情而異,他犯的事情影不影響你,如果這些都沒有完全交往。對與錯的界定都沒有絕對的,朋友也一樣,只要沒有傷害到自己,他犯的錯不是天理難容,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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