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說結婚給禮金就是賣女兒?
我覺得這要看要的禮金的金額了,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有的地方的彩禮是萬紫千紅一片綠,加起來少說得14,5萬。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壓力確實不小,我覺得說結婚給禮金是賣女兒的無非是因為家庭條件覺得支付女方禮金有一些昂貴,超出可支付能力範圍之內。
我覺得結婚禮金是一種風俗習慣,其實多數女方家庭都會把結婚禮金陪送給女方帶回婆家。相比於現在結婚女方必須要有房有車有存款,結婚時的禮金是必不可少的。無論多少,都是一直延續到現在的傳統,應該繼續延續下去!
首先說明我是男的。有些地方確實存在禮金高的問題,特別是貧困的家庭,女孩要有個哥哥或沒結婚的弟弟就更會讓人覺得是賣女兒了,因為這部分家庭會把大多數的禮金留在本家庭而不是給女兒陪嫁,這樣男方就會認為是在賣女兒,特別是男方也是一般家庭的話有這樣想法的可能性更大。
不能一棒子打死,不排除特殊個別現象,不否定真情實意為愛結婚的情況,這是社會人口比例,經濟水平,社會風氣居鄰間互相攀比的綜合作用效果,在男女經濟地位和風俗文化差異下,對男方家庭造成心理上的畸形落差!
1.適齡男子結婚,20幾歲剛剛是事業起步階段,在中國傳統文化體質內,聘禮和面子都需要各方面講究,這些沒有錢財支撐怎麼行,父輩都是雙方意思意思就行了,現在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簡單物質已經不能滿足面子需求了!
2.新一代男男女女結合,都是獨生子女的多,從小對生活的付出少,享受型過日子主導多,恰恰女生數量少,互相比較攀比就越來越離譜!
3.房子,裝修,彩禮對於男方的經濟實力是一種考驗,動輒幾十萬上百萬,挖空上一輩的幾十年的儲蓄,對比經濟和心裡落差,形象比喻賣女兒也不無道理!
4.提倡堅持感情和生活,不能為了錢財和攀比心,害了小夫妻的感情管,愛情觀!
這要從古時候說起。
之前的女兒們要「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這就好比女兒是一個父親的私有財產,嫁出去相當於財產的轉移,從一個父親手中轉移到一個丈夫手中,變成這個丈夫的附庸,為這個丈夫生育子女,當然是要收些禮金的。
並且,女兒們還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勞動力,做飯,做家務,紡織,照顧弟妹等,不用上學,是大家庭的一個得力助手。出嫁了,沒法給自己家打工了,也是要想辦法收回些損失的。
這個習俗沿襲到現在,就是彩禮。雖然彩禮的習俗在中國很多地方都繼續保持著,但意義已經跟過去有了很多不同。之前女兒們是被當做私有財產和生育工具來看待的,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但現在的女人們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和人身自由,也有了自己的財產權。可以選擇是否結婚,以怎樣的方式結婚,是否要彩禮。並且即使要了彩禮,遵循了那個習俗,也並不意味著就是被賣給了丈夫家。這種觀念已經被迫發生了轉變。
因為給了禮金才把女兒嫁出去就像是變相的把女兒賣出去,而且結婚的前提都要出彩禮,給人感覺就是不出彩禮就不能結婚,女兒就不給嫁,而且彩禮給的不足也不嫁,所以就像是賣女兒。話說回來,給禮金是一種傳統的習俗,表達男方對女方的尊重,禮金給的越多,意味著男方給女方要足了面子。
那都是窮屌絲說的,明明自己沒錢又想不花錢娶媳婦,為什麼沒錢?我們固然不排除個人有各種原因造成的貧困,但窮人里有很多不努力又大手大腳的窮屌絲。我家是兒子,如果我家是姑娘,也不同意你不花錢或不按行情就把我姑娘娶走。俗話說,好女百家求,彩禮體現了男方的誠意和對女方的尊重。
如果事後彩禮會給女兒當私房錢那是為女兒掙得利益,如果彩禮事後自己留下,包括自己留下給兒子,包括給兒子結婚用,那不就是賣嗎?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像房屋買賣一樣,給了禮金(購房款),去登記(辦房產證)!
本身這種觀念就是有偏見的,什麼叫要禮金就是賣女兒。
況且禮金也是只是為了兩個孩子以後的生活,存個保障罷了。
至於給多給少,那還要看男方家庭經濟情況,女方也不能獅子大張口,畢竟都是為兩個人以後的生活考慮么,還是要實事求是的。
因為現在很多女方家長對男方禮金都超出男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很多人還說付不起就別結婚。好像結婚和有錢和沒錢進行掛鉤,只有出的起彩禮的人才可以結婚,出不起彩禮的人就不配結婚。這就是讓人覺得賣女兒的理由
你也不看看是什麼樣的人說出這句話,都是屌絲,我們不說有錢人,只說條件差不多的人都沒有說結婚給彩禮是賣女兒的!只有給不起彩禮的窮屌絲才會說這句話,因為他沒錢啊!當然,我說這些只局限於正常人,那些坐地起價或者漫天要價的人確實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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