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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離婚了,你會選擇要孩子,還是要房子?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可不可以既要孩子又要房子,魚與熊掌我都想兼得~孩子意味著生命力的延續,房子意味著生活的保障。若沒有房子的話,要了孩子住哪兒呢?若沒有孩子的話,要了房子,回家後連個人影都沒,有住的意義嗎?

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個偽命題,特別是對於像我這樣有老婆孩子,怕孤單寂寞的中年油膩男人而言~至於各位看官怎麼選擇,這就是你們自己的事了。

不過,在此提醒下各位:

離婚時,孩子不是你想要就能有

1.無論性別,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歸女方,因為2歲以下屬於哺乳期內,優先歸女方撫養。

2.無論性別,10歲以上的孩子有選擇跟誰生活的權利。也就是說,若你的娃不喜歡你,就算你想撫養他,也未必能如願。

3.最重要的一點,若你的配偶各方面全面優於你,並有利於孩子成長,且想撫養小孩,就算你想要小孩,也搶不過他。

離婚時,房子不是你想要就能有

1.配偶婚前房產且全款結清,房子歸配偶所有,你無權享有。

2.無論是否婚前房產,無論你是否支付了部份房款或參與還貸,房產證是配偶的名字無你的名字,房子歸配偶所有,你所支付的費用由配偶補償。

綜上,問題是圖樣圖森破無疑。若真走到了離婚,搶還來不及,還有得選嘛,除非是真愛還在~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毫無疑問,如果我離婚,我義不容辭的選擇要孩子。

曾經看過一期有關離婚之後,房子和孩子如何選擇的節目。大部分認為房子這麼貴,離婚的時候,肯定選擇房子啊。對於這個觀點,我不認可!

房子乃身外之物,沒有了,可以再去努力拚搏,有機會了,還能再買回來。可是孩子就不同了。

孩子是一個女人懷胎十月辛辛苦苦生下來的,如果就因為離婚,而把孩子放棄了,這對一個女人來說,是何其的殘酷啊!

我曾經半真半開玩笑的和我老公說過:「如果以後我倆離婚了,不管是幾個孩子,我都全部要帶走。」我老公當時楞住了,隨時裝著無所謂的樣子說:「那我們就永遠不離婚,孩子就永遠不會離開你或者是我。」

夫妻的離婚,傷害最大的是無辜的孩子。如果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是好好過日子為好,不要動不動就想著離婚,動不動就吵架、打架之類的。過日子過日子,經營婚姻,就得要用心的去經營啊,結婚不是讓你倆奔著離婚而去的。如果一開始就想著離婚,你倆結什麼婚,要什麼孩子啊!


離婚了,某一方帶孩子出去住外面?怎麼覺得這個問題有問題呢?通常情況下,孩子都是跟著房子走的,因為有房子就是有家,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啊!一般情況下,都是女方帶孩子留在房子里,男方凈身出戶。或者女方凈身出戶男方帶孩子留在房子里,當然,這種情況下,通常都是女方出軌了才會凈身出戶,孩子自然留給男方了。無論怎樣,也不會出現要房子還是要孩子的選擇題吧?是問題有問題?


人物,人和物;人總在前,更何況是自己的骨肉。

有人說孩子是母親的全部,也有人說孩子是父親的一草一木(其實是我說的),沒有草木,山再高也是空心的,也是光禿禿的。

房子沒了,我還有懷抱,我還有一把力氣,我還有脊樑,這些足以讓孩子得到安全,幸福地成長…


謝邀,作為一個女人的話,孩子和房子都無法割捨,孩子一定是要的,沒有房子住哪?房子是一個保障,既然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那也不能連個避風港都沒有吧?女人離婚後,憑自己的能力買房子真的是很難。記得有個朋友離婚時,男方要求是孩子不要,房子不給,多麼殘酷的現實,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面臨離婚還會有一點恩情嗎?

婚姻走到最後,成為無言的結局,是兩個人釀成的苦果,卻要讓無辜的孩子去受傷,不管是誰提出的離婚,房子歸帶孩子那方比較合適。最起碼保證給孩子一個容身之地。把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因為家還是孩子熟悉的家。只是家裡少了爸爸或者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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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走上離婚的道路,不管你是要房子還是孩子,傷害最大已經是孩子。

那對我個人而言彌補是最大的問題了。

我父母當時離異時,房子歸我名下。然後我跟我父親由我母親撫養,父親給撫養費。在外人看來是最好的選擇,起碼房子和母親還有物質都有。有很多苦處誰又知……

如果要我選擇,毫不猶豫的選擇是孩子。剛剛我也說了是彌補問題,就算現在的房子天價能創造我和孩子最好的物質生活,但是我不想他童年和我一樣。就算房子折價一個億給他,他情感缺陷三觀不正。到頭來還不是敗家。也許你和我不一樣,我是經歷過才會有信心教導好他,比起物質我更想在他心裡樹立更好的榜樣。至於其它的甘苦與共一起創造,起碼他長大也會理解我。

最後奉勸大家,最好不要走到哪一步。傷害了去彌補那是一輩子的事情。要做就做更好的我們,男同胞多點包容,女同志少點抱怨,彼此相互理解,謙讓。縱使外面的花花世界再好,也有謝幕的時候,後頭看家就是家。


當你離婚了,你會選擇要孩子,還是要房子?毫無疑問是要孩子啊!

房子乃身外之物,有錢就另外購置一處,沒錢就去租房子唄,反正不至於露宿街頭!

但孩子就不同了。首先,孩子和你有血緣關係,血濃於水,這是剪不斷的親情。誰能捨得和自己的孩子骨肉分離呢?其次,孩子和你相伴共同度過了那麼多年,你的歡笑里有他,你的憂傷里有他,你的心裡,你的眼裡,全都是他。這是理還亂的感情。誰又忍心割捨這份相依相偎的感情呢?最後,最重要的是責任。既然生了他,就有撫養照顧他的義務。讓他健康茁壯的成長。

所謂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愛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

陪他哭,

陪他笑,

陪他長大,

陪他度過成長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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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問我要孩子或還是要房子。我首先考慮的是老公這邊的人品素質和老公的賺錢能力,第二,看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賺錢買的還是屬於老公娶我前買的,第三,我會考慮老公的抵抗力是強還是弱,如果老公是安全感弱的話,我會放棄房子,如果房子是老公娶我前買的或者造的,我也會放棄房子。對於孩子,我考慮的是,老公這邊人品素質好,沒有不良惡習,能把孩子教育好,也有能力養育好孩子,我會把孩子留給老公。如果老公不能給孩子好的教育,我是要把孩子帶走的……總的來說,即使放棄婚姻,也要考慮給對方最好的幸福,不拖累他人,不被罵脊梁骨就是一種幸福。有些苦,自己承受,也是一種擔當的幸福


我肯定要房子,要了房子之後等孩子成年後過戶給孩子。堅持定期看孩子,陪孩子成長……

如果要了孩子,我不敢肯定前妻會陪伴孩子成長,不敢肯定前妻將來會把房子給孩子。

所以,我要房子。這不是殘忍,不是貪財,這是因為愛。


如果我選擇離婚的話,我會先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若是像我現在這樣,一個月的工資連自己都養不活,又談何養個孩子呢!若是自己沒有任何經濟能力,硬是把孩子留在身邊便會苦了孩子。所以若是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要房子,待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再重新換一份工資高點的工作,先努力的把自己的經濟建立起來!又或者說把房子賣了,做個小門市賣點東西,然後再時不時的把孩子接到自己身邊玩,最後等自己的經濟一切都足以撐起孩子的時候,便與孩子父親商量,讓孩子到我那邊去,跟我生活,我這樣他也好重新找對象,不然人家一聽他有兒子還沒談都被嚇跑了。倘若再婚他跟新的人之間再生一個,大家也沒有什麼隔閡,不會為了為誰家孩子付出的多了一點而吵架,這麼優厚的條件,我想只要他已有再婚對象是會同意的!這樣操作便能把共同努力買的房子留下,也能把孩子留下!只是需要時間!

或許大家會說我狠心,我也說了按照我的情況來說的,我的母親是後媽,也說了不會幫我看孩子所以我要了孩子連班都沒法上,又拿什麼來養孩子呢?我的情況只能逼著我這樣選擇!而我說的想法只是針對我老公而說的,並不是針對所有男人!

我不喜歡把共同努力換來的東西,拱手讓給他人,所以房子我是絕對不會拱手相讓,讓別人來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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