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不贍養老人也不照顧子女的人,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邀請
首先,我覺得要了解當事人的具體些情況,不好妄下結論,但就題目來講,我覺得應該從兩個個方面來分析
一,當事人有不得已的苦衷,比如身患殘疾或重病,並不是他不想照顧父母子女,而是沒有能力,自己生活都難以維持,更別說去照顧父母和孩子,反需要父母和孩子的照顧,這樣不能說違背良知,而是不得已。
二,父母教育問題引起的,人之初,性本善,有些人從小受父母溺愛、袒護.....不能正確引導孩子的是非觀,責任感,使之養成不負責任,自私、懶惰、跋扈的惡習,任何事情唯我獨尊,從不顧及別人感受,長達後也不懂如何謙讓,與人相處。成家後,更是稍有不如意,責怪父母,打罵妻兒,更有甚者虐待父母子女,毫無道德可言.....
對於這種情況,身不由己的,我們不應責備,應理解包容或更應施以援手。
對於那些胡攪蠻纏,對老人孩子置之不理得人,光靠道德和社會的譴責是不夠的,應該訴諸法律,讓其得到應有的處罰。
法律上明文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如何讓老人安度晚年,讓子女健康成長,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層面的義務,更是一種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所以不管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有同樣的贍養老人的義務,而父母在兒女未成年時都有培養教育的責任,否則不僅應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謝邀。這樣的成年人當初父母就不應該生他,說得嚴重些,就是連畜牲都不如。我們都知道的一句俗語是:鳥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這樣的男人己經失去了做人兒子與做人父親的資格,己經無顏立在社會上,無顏站在父母與子女們的面前,雖然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對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都負有撫養的權力和義務,但社會上確實有一些喪盡天良的不孝子女,將父母,子女的親情拋於一邊,該贍養的沒有贍養,該撫養的沒有撫養,這些人缺失的是最起碼的做人的尊嚴,缺失的是做人的社會公德,我們做為社會人為這樣的不孝兒子感到恥辱。
你說那怎麼辦呢?父母年事己高,己到了風燭殘年,喪失了一定的勞動能力,而其子女又十分年幼,生活不能自理,缺少的是父親的愛!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應對兒子的不贍養和父親對年幼子女不撫養的行為做如下處理:
首先,應由老人和孩子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街道辦出面對這位不孝子進行面對面的說服教育,督促他改正錯誤,如果仍一意孤行,那麼就由村委會或街道辦做為代理的主體,為老人和孩子做為原告,代理與其兒子打官司,由人民法院責令其不孝子按法律履行自已的責任和義務,否則按法律制訂的處罰法則進行處理。
其次是當地政府(即民政部門)應視老人和孩子的實際情況,儘快給老人和孩子辦理最低生話保障補助,由村委會或街道辦出面辦理老人和孩子的低保手續,做到應保盡保。
第三、是社會上一些愛心人士的捐贈,企業家或個體老闆組織的獻愛心,送溫暖活動,這將進一步解決老人和孩子的生活困難問題。
第四、是60歲以後的老人有關退休金的福利待遇問題,也是村委會和街道辦過問與協商解決的問題。
謝謝邀請!
如果誰遇上這樣的人,那就自認倒霉吧!
他不贍養老人,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他的,老人也一定會勝訴的,法院也一定會判決他贍養老人的,但是,法院的判決是判決,可他就不去贍養老人的話,那誰也沒著的,或者也可以說,法院的判決對他這個不孝之子來說,也只能是一紙空文的,那麼他的老人也就得自己照顧自己了!
說完了不贍養老人的事,再說說又不撫養孩子的事,不贍養孩子,那也只能由孩子的媽媽通過法院去起訴他的,向他追討孩子的撫養費,這樣的話,也一定能勝訴,法院也會判決他按期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雖然法院判決了他必須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他就是不給的話,那法院的判決對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來講,當然也是一紙空文的,那麼這個孩子的媽媽也就得自己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了!
所以說,哪個家庭有了這樣一個即不贍養老人,又不撫養孩子的男人,那麼這個家庭就是倒了大霉的,最少得要倒三輩子大霉的,那麼這個家庭的老少三代人也只能是自認倒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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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世界上竟還有這樣的人!那還叫人嗎!簡直豬狗不如!
當然,不包括非正常人。假如是一個身殘腦殘的人,自己還顧不了自己,你讓他怎麼顧?就是他想顧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如果是一個正常人,上不管老下不管小,那就不可原諒了!那怎麼辦?
1:不贍養老人
老人可向法院起訴,告這個小崽子,相信法院會判老人勝訴的,該出錢出錢,該贍養贍養,但碰見個二百五,半吊子他就是不贍養,法院的判決對他來說就是一紙空文,你有啥招?除了自認倒霉,不帶一棍子打死他的。
2:不照顧子女
孩子的母親可以向法院起訴,讓他小子付子女的撫養費,法院也會判你勝訴,強制他拿錢,但這傢伙就是不買賬,寧死不願贍養,你也無可耐何!因為他根本不是一個稱職的父親!可憐的孩他媽或者離婚,或者自己扛了!
哎!誰家碰見這樣一個無情無意,不忠不孝,半熟二百五的渣男,啞巴吃黃蓮有苦難咽,可以說是倒了八輩子血霉了!
我們要為這成年人的父母表示惋惜,為這成年人的子女表示同情。當然大家要去了解該成年人是個什麼情況?
一種是自身殘疾、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精神病甚至癱瘓的人。自己生活能力難讓他怎麼去贍養父母、照顧子女?大家應該對這種情況的人去諒解他幫助他。
一種情況如果他自身正常,憑自己雙手有能力去養活一家人。可他卻是個遊手好閒、吃喝嫖賭、不務正業。也就是社會上的流氓混混,這種人對家庭不顧的人會遭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的。這樣的人要去通過法律來讓他對自己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為子女承擔撫養責任。
咱們大家立足於社會就應該懂得去贍養父母,照顧子女是我們的責任。
如果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不瞻養老人和撫養子女,也就說明這個人神精病,或著是個腦殘人,跟正常人不一樣,缺乏人類的道德觀念。一般正常人都有一種愛心,對待任何人都會發出一種善念。而這種人己經失去了人性,你能把他怎麼樣?人活臉樹活皮,人不要臉了,就是把他殺了也不解恨。只能是有他就當沒有他,自已日子自己過,有了吃好些沒有了討著吃,比跟這種人渣過在一起強的多。
這還算是個人嗎? 謝謝邀請作答:因為不了解具體的情況是怎麼回事?只是個吃瓜群眾而已,不好多說什麼,萬一他是個精神病人呢?或者是受到了意外的殘疾人,連自食其力都難,這就可以理解。我們不必過多的去關注他。 如果他是個正常人,只能說他是個廢柴,是個浪費食物的無用之人,連最起碼的人之常情都沒有,這種人不算是人和動物,沒有什麼差別,甚至連動物都不如!烏鴉有反哺之義,小烏鴉會給不能動彈的老烏鴉尋找食物!羊是跪著吃奶的,所以人們說它有跪乳之恩! 為人父母者上養老,下養小,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這個人連這點都做不到,他就不應該到這個世上走一遭,他不配做個人!他也許可能會為自己辯護,他們對我都不好,管這些個閑事幹什麼? 如果是這樣,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了,要追究他贍養父母子女的義務!不能讓他這樣逍遙自在的,為所欲為,大家要對他口誅筆伐!
感謝邀請!百善孝為先,中國人最看重的就是孝順,父母把我們養大也不容易,這還不贍養自己的父母。而且自己還有一個家庭,這是完全不負責啊!這樣人如果是個正常人就得遭到社會的譴責。可能這樣的人大有人在,當地的有關部門應該給這樣的人做思想工作,老人們勞累了一生他們應該安詳晚年。
謝謝邀請:問題處理兩個辦法:
(1)訴訟法律:強制執行其成年人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屢行照顧責任。
(2)道德譴責:通過其成年人所居住的街道、社區做工作,改變目前狀況 ,使其子女得父母之愛。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 ,中華美德在傳承,行善盡孝當今也在大力提倡。父母之愛要知恩 ,照顧兒女要盡責 ,這是避不開,躲不掉,跑不了的責任和義務。
謝謝相邀!回答這個問題前,先排除先天或因意外而殘疾生活無法自理的人。如果真是有這樣的男人,那他必遭所有人的唾棄!男人當頂天立地,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這個階段更應撐起這個家。那麼,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對於這類人該怎麼辦呢?首先,動用一切能動用的關係對他進行勸服,比如宗族的長者,親戚朋友,鄉規鄉約,社會輿情等。先用道德的力量勸返他。再次,直接用法律武器強制他履行義務。老人和.小孩都有專門的法律予以保護,同時法律也規定了成年人對老人和小孩應盡的義務。更何況是自己的老人和孩子呢?以國家權力規範這類人!最後要說的是,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孝敬老人是應盡的本分,作為人子是責無旁貸的。養老人和孩子是為人之道。真是連這個都不做,或是做不到,那必遭世人唾罵和遺棄的,世界是公平的!他拋棄了一切,那他什麼也得不到。大家認為呢?歡迎關注並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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