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前的債務需要婚後共同還嗎?
08-01
『』豋記結婚前前的債務需要婚後共同還嗎?『』
我的觀點:法律規定不是共同債務不會要求共同還,而實際生活是一定會共同還婚前債的。
因為,我國婚姻法已明確規定:婚前財產不屬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債務自然亦不屬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精神。依法在登記結婚前一方的債務肯定不能成為結婚後的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法律理論上你沒有去還的義務。
那麼,為什麼說婚後實際生活中你一定會去還婚前另一方所欠的單方債務呢?婚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夫妻共有,這包括工資、薪金、生產、經營所得等等,而婚前你已明知對方欠著外債,也就意味著你己默認婚後用你們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去還『』結婚登記前一方所欠的債『』。因此,理論上你不承擔婚前對方所欠的債務,而實際生活你是在用共同財產的包含你的一部分替對方還債。
話又說回來,既然選擇對方作夫妻,又明知對方婚前欠著外債,你自己又有這個經濟能力,妻或夫的困難當成自己的困難,一旦你邦他(她)解決了,她(他)肯定很感激你,你們夫妻婚後肯定會很幸福的,對此也就不要太在意了。
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你好!個人婚前債務配偶沒有義務共同承擔償還責任,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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