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婚姻法男方父母婚後出資付首付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離婚該怎麼分配?
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今天的問題關鍵詞又是「婚姻」「父母出資」「贈與」「雙方名下」「離婚分配」,問題很簡單,按關鍵詞解讀回答如下。
結婚後購房,從時間的節點上,屬於共同財產的構件之一,接下來就是看購房的資金來源。
「父母出資付首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的贈與沒有特別約定,夫妻雙方用贈與的財產支付了購房首付款,然後按期償還貸款,每月的資金來自於工資,勞務報酬等,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此判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平分。
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進一步的說明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二人,為共同財產!如果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上按份額,比如男方40%,女方60%,則雙方對房子是按份共有,離婚時可以按已有份額分割。
購買房屋出資的時候,父母沒有考慮出資的性質;不動產登記的時候,沒有考慮以後會離婚,一切沒有預演才是生活的正常狀態,那就按法律的規定調整吧,不用內心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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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婚後父母出資付首付,且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親愛的,我不是律師,話說多了我沒好處!我也不是法官,話說多了不管用,反而把我自己的信譽給毀了,因為清官難斷的家務事,身為成年人我只能不饞和,文中父母必須向社會交成長學費,包括給不給媳婦,打不打官司,而我對文中父母只能說一句:智障問題,自費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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