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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可以起訴家暴嗎?


家暴就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離婚後,夫妻雙方分別為單獨個體,不存在家庭成員關係,所以,不能起訴家暴。

如果有婚姻存續期間造成的傷害(比較嚴重,造成功能障礙類的傷害等),可以民法起訴金錢賠償或補償。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如果是已經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一方對另外一方實施暴力,請報警處理,故意傷害。追究其刑事責任。輕則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金錢補償醫療務工費用等。重則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從嚴處罰,按照受傷害程度輕重,最低也要受到罰款的處罰,嚴重者有可能會拘留甚至是賠償加判刑。

最終處罰的輕重要根據施暴者施暴的程度和認罪悔過態度以及受害人的態度決定的。受害人諒解原諒的,可以從輕發落。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存在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一方如果要求對方賠償,首先必須以離婚作為前提條件,如果一方不離婚而只是要求對方給予家庭暴力賠償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對方給一方造成的傷情非常嚴重,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可以報警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在離婚的時候,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沒有在離婚的時候同時主張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可以在離婚後的一年之內再行起訴,如果超過了一年再要求,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


已經離婚了不可以起訴家暴。既然有家暴為什麼離婚之前不起訴。既然已經離婚了就不要在生事了,離婚很長時間了,法院取證很難,還有就是怕無良的一方誹謗,為了自己個人目的而找對方麻煩。比如有一對夫妻離婚有一段時間了,富有的男方已經結婚,生活美滿,妻子看到後妒忌,就起訴男方婚前家暴,女方的目的不就是讓男方陪錢嗎?如果法院受理,法院就上了女方的當。大家說法院審理這樣的案子有什麼意思。如果婚後女方過的幸福,男方窮困潦倒,男方以家暴的名義起訴女方,攪的女方不能正常生活,法院不是又中了男方的計嗎?離婚後沒有家暴的法律都有可能攪和,你有這樣的法律不是被不良的一方利用了嗎?所以說就是離婚後有這樣的法律也應該馬上廢除,離婚後各奔前程,離婚前的事一筆鉤消,這樣才是正道。


召受虐待家暴以及毆打被視為家庭暴力,可以上訴申請離婚,因想離婚而離婚害怕被法院駁回,沒有家暴歷史而選擇故意說成家暴,這屬於故意誹謗和捏照事實真相污衊他人,說明原有,講清楚來龍去脈,家暴可以起訴離婚,但問題你與他已再無任何關係,請問你憑什麼起訴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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