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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有工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財產的分割只區別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女方有沒工作,並不重要,因為對這個家庭女方也有其他的付出。

至於房子的分割。你提供信息太少,這個要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首付誰給的,名字寫的誰?還有你父母參與沒有,還有是不是特殊房產,每一種情況都會不一樣。

婚前

比如: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還貸

房產證寫出資方:房屋歸首付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

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支付方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因此認定為共同財產,只是分割時可以適當照顧出資一方。

房產證寫對方:共同財產。領房產證時雙方已締結婚姻,應優先適用《婚姻法》,且從出資來源角度,也不宜將其認定為支付方配偶的個人財產。

比如: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

房產證寫的兩人名字:按共同財產處理。

房產證寫出資中的一方:另一方也參與了還貸,婚前登記為一方,對婚前出資不是贈與負舉證責任,否則只能對對婚後還貸及相應地增值獲得補償;婚後取得產權的,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對婚前出資負舉證責任。

比如:一方或雙方父母部分出資

房產證夫妻雙方或個人: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

婚後:

比如:婚內一方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姓名

房產證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添加配蒲姓名視為對配偶的贈與

比如:婚內購房,離婚後取得房產證

房產證為夫妻雙方或個人:共同財產,適用《婚姻法》第17條規定。

附:《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比如: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購房

房產證為出資方:共同財產,首付款視為夫妻共同債權,出資方配偶對支付方進行補償。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屬個人財產。

房產證為配偶或雙方:出資行為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適當考慮對房款的貢獻大小。


肯定有女方的,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因為是你還款,所以也就說明房產證寫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都屬於夫妻財產,

最簡單的一種就是首付是你們自己出的,然後自己還,這種屬於婚後財產,理論上各一半,但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些出入,比如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或者就像你說的妻子沒工作,都會影響財產分割(妻子沒工作會多分)

另一種就是一方或雙方父母出的首付,然後由夫妻還貸款,像這種都會把首付的部分分給出資的一方或雙方父母,還貸部分算夫妻雙方的,

最尷尬的一種就是婚前的房子,結婚前都還了很大一部分,剩一小部分時結婚了,這種最難辦了

反正不管怎麼分都會按實際情況有出入,而且你是婚後有還房貸行為,必然算夫妻雙方財產

另一種就是婚前房子(父母名字),結婚之後過戶到一方或雙方名下,算夫妻財產


您好,即使女方沒有工作,但是我認為在家庭中,女方也有相當一部分奉獻,理應獲得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可以協議分割的話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協議分割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您好,夫妻雙方離婚後關於財產的分配,主要是分配雙方婚後的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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