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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家人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了以後,確實可以說兩個人已經徹徹底底沒任何交集。但是這是對於愛情,還有財產而定義的。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的孩子,那麼就算是離婚了,就算孩子被判決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就算再怎麼垃圾的沒出過一分撫養費,也是完全可以去看望自己的孩子。如果出現另一方阻止的話,那麼完全可以去告對方的!心在法律上是會得到公平對待的!

如果作為一個女人,連自己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孩子,都被前夫拒絕去看望的話。那麼女人可以完全發動對他的譴責,讓更多男方家的其他人,知道這個前夫的野蠻。因為作為一個母親,是不能被任何人剝奪看望自己孩子的。就算孩子的父親那麼做,也會讓都去怒斥他的!當然女人也要先做好自己身為母親節日快樂義務,才有人去為你打抱不平!

雖然是離婚的女人,雖然可能會遇到經濟上沒男人那麼有限。可是作為一個孩子的母親,離了婚沒得到撫養權,也要時不時的去關心自己的孩子。沒有經濟能力的關心,也要去讓別人看到女人你的母愛。這樣就算大家知道女人根本沒給過孩子撫養費,可是卻知道女人經常性的看望關心孩子,也會受很大的感動,而站在女人這邊的。畢竟一個女人離了婚以後,得不到孩子已經夠讓人可憐的!

至於前夫不給看望孩子的事情,一定要盡量去讓男方那邊的人,看到女人自己被為難的情形。然後找個差不多的時候,去跟前夫溝通看孩子的事情,要是前夫完全不理不睬,還是一樣的阻止女人去看望孩子的話,這個時候就可以報警,當然也可以尋求長輩們的幫助。這裡的長輩指的是:婦女聯盟或者村幹部來幫你做協調的!有時候還是先不要把事情弄得太大而一發不可收拾!

當然要是女人在離婚的時候,對於那些離婚協議要清楚明白的。夫妻離婚以後,肯定會有協議誰撫養孩子,誰要付撫養費的。更有著看望孩子的次數和要求!這些都完全可以做為證據去起訴自己的前夫。讓法律保護女人自己的權利!其實這些問題好解決,只有另一個問題最難辦。那就是要是前夫一直在孩子面前,說前妻的壞話,那麼到時候孩子也會跟你不親的。當然這個問題就不在此篇討論里!


我 來主動回答題主的問題,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孩子是你生的,是你養的,單從這方面不讓你常掛在心的孩子而男方不讓你看一看,瞧一瞧孩子,好象是男方不近人情,大理不通。

如果逆向去恩考這個問題,就應另當別論!為什麼不讓你瞧看孩子?你考慮過自身的種種毛病,種種不近人情之舉嗎?

首先應該肯定,你自私,為了自已的私慾,也就是為了自己的幸福快樂,另求新歡,拋夫棄子,不顧別人的感受,斷然離婚再嫁。你心之毒,心之狠,本來家庭中常見的矛盾只要你讓我容,問題就可以解決,你卻前情絕盡,棄骨肉於不顧,選擇極端的離婚再嫁,傷透別人之心的草率之行為,瞧看憐子之心焉能抵消?

你想瞧看孩子嗎?深悔自己之錯,全力以赴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讓對方意識到你已悔恨,你是真心的憐愛孩子,你原來的,不可挽回的念舉已追悔,並在經濟上全力支持孩子,那麼你所顧慮的問題就可以圓滿得以解決,同時,你會給對方留下對你念念不忘的情思。


你好,我是佳人談情說愛,就這個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孩子是你們愛情的結晶,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你是孩子生母這個事實無法改變,血濃於水,十月懷胎不容易啊,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無論大人怎樣,孩子是無辜的,他應該有完整的母愛和父愛,缺一不可。

在法律上,夫妻離婚後,另一方有權利定期去看望孩子,具體的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如果他家人不讓你去看望孩子,你可以先和他們協商,他們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去找居委會進行調解,如果實在是不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當然這是下策。


首先關於離婚後一方配偶不讓另一方看孩子的問題是屬於探望權的問題,通常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應當對探望權進行約定。即離婚之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多長時間可以探望孩子幾次,另一方應當給予配合。

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另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法探望孩子,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探望權。

總之夫妻雙方離婚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影響,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本來雙方離婚就已經對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如果不讓對方看孩子,使孩子失去父母雙親的關愛,會更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所以夫妻雙方離婚,不要把怨氣轉嫁到孩子身上,讓孩子成為替罪羊!


男方家人剝奪一個母親探視孩子的權利是不對的。不過,只要想辦法,還是能夠探視到的。完全不需要在男方家裡進行。難道孩子還幼兒園?不上小學?在公共場所探視,避免與男方家人衝突。最近認識一個離婚的網友,她說去探視孩子時,她那「前婆婆」老是對她惡語相向,所以她就改在學校里去見孩子,避開惡婆婆的鋒芒。她這樣做法是比較明智的。

另外可以尋求婦聯和法院幫助。如果你經濟狀況不錯的話,還可以奪回孩子的監護權。

我不知道男方家人拒絕你探視孩子出於什麼原因,但能做出這麼極端的事來,可以想見,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很不利的。


看望孩子是父母雙方都享有的基本權益,法律上是受保護的。如果離婚後男方不讓看望孩子就是侵犯了女方這一權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訴諸法律是能夠得到支持的。

但是,我以為還是不要這樣做,因為只所以男方家人不讓你看孩子是你們之間因離婚產生了矛盾或隔閡,這才導致男方家人做出不該做出的行為。

問題的關鍵是想辦法調解這個矛盾,多多解釋,爭取理解,緩和對立矛盾,而訴諸法律只能再次加深矛盾和隔閡,於事無補,就算取得了暫時的看望許可權,但總歸會讓男方家人變相阻攔,因此,我還是傾向於調和矛盾的處理方法。

具體如何調和,那就要靠自已的真心和誠意了。


愛於不愛都是一場痛!不知因為什麼?任性、我自己和您的情況不同我夲是再婚家庭、而且倆個也有去女兒。當時孩子1歲半她給我離婚。工作原因因工人問題。加上我不是本地人吧。她逼著我去民政離、她第一次把所有財產把自己名下讓我簽字離了、我出去打工一個月。她後悔了。大街上求復婚。當時因為孩子才一歲半就答應復婚了。可是好景不長孩子3歲半時候還是因為工作問題又給我鬧離婚。逼著你娘家人來期負我。無耐又按她和娘家的方法簽字。同樣民政辦離把房子、車子、錢物全部佔有。和娘家人逼我走人。我凈身出去打工2個半月。她又後悔了。找我很多朋友保證改。因為太愛孩子。不想孩子失去父愛答應復婚。2017年10月中旬因為我工作忙、開貨車回來晚點。第三次又鬧離婚。人家關係硬。加上咱外地人法院離同上一樣經歷。沒有錢、住所、無固定工作、愛孩子無臉面對孩子心痛自已命苦。孩子沒有父愛。心酸今世善良有罪、惡人橫世。沒有講理的地方……!


孩子是夫妻愛的結晶,是婚姻的共同產物,是不可割捨,不可磨滅的牽掛的愛。

第一,如果離婚後,男方拒絕你探望孩子。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也可以以此為條件要求法院更改孩子的監護權。因為男方的無理態度,孩子的生長會受影響。跟什麼樣的人學什麼習慣。

第二,孩子可以說是共同財產,沒人能剝奪應該屬於你的那份愛。探望孩子是一個母親偉大的愛,沒有人能替代。母親10月懷胎,這個母子親情的感受只有女人才會有。

孩子永遠是母親的心頭肉,你怎麼能拒絕她探望呢。男人這樣就是無理取鬧,起訴吧!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要求。換位思考下,我們都是媽媽生的,如果你爸媽也離婚了,你不會想媽媽嗎。


現在最恐怖的事就是做父母不用考證,你們一時高興,有了孩子,一時不高興,離婚了,想的全是自己,有沒有想過孩子的感受,不要看他小以為什麼都不知道,其實他都知道,而且小孩子的心靈是最純凈最脆弱的,這樣他的心靈會留下陰影的,會自卑,孤僻,嚴重的還會得自閉症。

回到正題,不要你看你就走法律程序吧,要知

道你每次去,男方家趕你走的場景被孩子看到了也會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很有可能在孩子面前說了很多你的壞話,我沒有別的意思,只希望孩子能在好一點的環境下成長。


謝邀!離婚最大的悲哀就是孩子!你選擇了離婚,你已經脫離苦海了,孩子從你們離婚就跌入苦海了!你們解脫了,孩子造孽了。不知道你們是什麼原因離的婚,當時孩子多大了?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你有沒有給孩子出撫養費?如果你沒有出撫養費,看孩子肯定是困難了。男方不讓你看,應該有不讓看的理由,了解一下為什麼?照男方的理由去做,看孩子應該沒問題!在就是拿上撫養費或者給孩子拿一些禮物,找當地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協助你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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