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什麼都說讓財務把關,出了問題就是財務的責任,怎麼辦?


樓主的問題,其實來自於公司里財務職能的定位和老闆對財務的期望值之間的不匹配。

作為財務,可能會認為按照制度辦事,把賬記清楚就盡職了;老闆希望的是財務能公司運營中跟錢有關的風險都控制住了。於是就有了矛盾,也就有了財務和老闆的不滿。

財務人最常的抱怨是:賺著買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這著實是很多財務人現狀的寫照,小公司財務更甚 ,工資不高,一到月底就加班,有好事跟財務沒關係,出問題了都是財務的錯;制度是擺設,業務想要怎樣就得怎樣,老闆想幹嘛就得幹嘛。

這是現實。財務要想改善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從兩個方面主動出擊:

1、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及時對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進行完善

在一些關鍵內控節點,對業務提出要求,至少要提前告訴老闆,哪些做法是有問題的,是容易出事的。在業務發生變化的時候,及時考慮修訂相關制度和核算,及時應對變化。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中,內部控制本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只不過有些公司有單獨的部門來做這事,小公司崗位劃分沒有那麼細,自然就需要歸到財務部了。把財務只定義為一個記賬的、審票的、提供報表的,可能還是有點保守了。

2、多掌握跟領導彙報的技巧,了解老闆想要的財務是啥樣子的。

很多財務人都是比較內向型性格,不太擅於表現自己,只覺得安心把工作做好就行了。但是,有時候你做好的九件有用的事都沒說,偏偏做錯了一件事讓老闆看到了,他一定會對這一件錯事更在意。所以,跟老闆保持良好的溝通,知道老闆現在關心的是什麼問題,看從財務角度,可以提供些什麼助力,也是很有必要的。

「做老闆認為好的事情 ,重要的事情,而不是你覺得好的事情。」這也是很多職場矛盾的來源呢。

3、跟業務保持良好的關係。

小公司的老闆,通常是以業務為主的,因為業務能實打實賺回來錢 。如果財務固步自封,或者總是做事後諸葛亮,就很容易站到業務的對立面。

老闆絕對不會喜歡業務和財務水火不容的,跟業務保留良好的關係,知道業務有啥新的變化,其實在財務方面做出響應,可能會更讓老闆放心。華為的財務不都跟著項目部跑現場了嘛,還怕啥呢,多走出去嘛,對財務自己也是有幫助的。

再回到樓主的問題,離職人員的工資要不要付,看起來著實不應該讓財務來判斷。那員工離職前掛的賬,是不是應該由財務確認呢?如果財務制度里,沒有員工欠款的管理辦法,是不是也能算是財務的失職?離職員工工資能不能付,注意關注的就是員工之前有沒有欠款吧。


隨意說說吧,財務部不是決策部門,它就是企業經濟業務的記錄者、資金的保管者,無權利去使用資金,資金收付都是領導決策,儘管財務知道銀行密碼,但也沒法隨意動用!

財務部門就是企業經濟業務的記錄者,資金收付、採購付款、產品銷售、費用報銷等都要有審批記錄做支撐的,誰有權利審批就認誰,誰有動用資金的權利就找誰。財務部門涉及資金問題就看這些,審批事項最好是用書面的,有時候聊天記錄、郵件都可以,但一定要保留記錄,口頭審批必須通過書面書面形式再次確認!若某項事情重要,則可向領導再次核實!加強公司財務制度建設,其實也是在保護財務人員!

根據題主所說的,發工資有經理與老闆的簽字,如果審核工資發放數額正確,有人事及老闆簽字確認,會計按照流程支付工資款本來就沒什麼問題,有理有據。除此之外,會計也就沒啥把關的了,因為本身事情就小,無需過於謹小慎微,事實依據在這裡,還有什麼好把關的!

一般按流程走了,老闆是不會無緣無故的呵斥下屬的,我想的是,離職員工是否與公司有些小糾紛,給公司帶來了負面影響,或者存在著借款未還以及重要事項沒交接的,都可能導致老闆責怪你!這些你要想一想!


這個問題從兩個方面來講。

一是要清楚不是所有問題都是財務的責任。財務是所有業務的終端,所以看到的所有問題都會反映在財務上。但到底是誰的責任,要追根尋源。

二是如果是別的部門的責任或者是老闆的責任,財務人員要用合適的方法來溝通,並制定製度,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 搞清楚是否是財務的責任:

經理和老闆簽字了,但是卻發出了離職員工的工資,這個事情不能歸咎於老闆。我可以肯定的說,80%以上的老闆在應發工資上籤了字,但他不會去看明細,如果幾十個員工還好,掃一眼也許就發現了問題,如果幾百個上千個員工,還指望老闆能發現離職的人?所以,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工資表主數據是誰提供的,誰複核的。比如,人事部負責提供工資明細,那麼在經理簽字之前,一定要有人複核一遍。另外,人事部對於當月新人和離職的人需要發送一份名單給到財務部,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財務部的最終複核作用。

2. 儘管是別人的責任,財務部要做好溝通處理工作。

也許查出來是人事部的同事做錯了。那麼財務部要協助人事把錢先追回來,然後再共同制定預防下次犯錯的辦法。還要跟老闆講下事情的原因。但要注意順序和重點,

(1) 事情已經發生,不要去強調誰誰錯了,老闆會覺得財務在推責任。不妨輕描淡寫地提一下誰的失誤,重點強調財務積極採取的措施,預防未來發生錯誤的可能性。

(2) 如果事情當中牽涉有老闆本身的問題,那比較好的方法是在老闆審批前設置一個有力的節點,如果是老闆對事情的理解和看法與財務不一致,那麼財務要運用專業知識為其講解。講解的時候還要注意方式方法。

只要在工作中體現自己的專業性,為老闆排憂解難,老闆會對你越來越信任。有了信任,更多問題會迎刃而解。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認真看了下你的問題和描述。

首先,我可以明確的是:你老闆說的「什麼都財務把關」並不是對財務的重視,而可能是你所在公司各部門的推卸責任,或者你對於公司資金和資產風險把控的嚴謹度還不夠。

至於該怎麼辦,給您如下幾個小建議:

1.作為財務人員,必須憑單憑票憑合同做事,你繼續憑藉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做好你的本職工作,任何款項資金出入都需要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確認你才能出。

2.關於你提到的離職人員工資結算支付問題。誰對誰錯,通過你的描述還看不出來。

因為前提需要先清楚,離職的人員是否配合公司做完工作交接並正常辦理完離職手續了。

所謂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事項的轉移至新的接手人、領用資產的歸還、借款的報銷沖銷和歸還、損壞或遺失公司資產的賠償、工作經手的業務款項/貨物的移交公司等。正常公司應該有個離職交接表,離職工作交接表中的每一項需經各部門簽字確認沒問題後才可以准許員工正式離職並結算支付工資。最終依據離職員工的交接情況(如可能存在需要用員工工資抵扣員工應返還/賠償公司的款項的情況)需要實際結算多少工資,也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里。

所以雖然可能你是按照各部門簽過字的工資表給在職和離職員工付工資,但對於離職人員則還需要財務人員與人力資源依據上述提及的離職交接情況把握好工資支付了節奏,並讓公司人力資源及對應部門負責人給你相應的結算依據。

上述就是公司負責人需要財務幫忙嚴格留心眼的地方了,避免公司有不必要的損失。

當然,如果是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不存在上述相關問題,你公司老闆還說你給離職員工付工資是做錯了,那確實就是你老闆的「耍無賴」問題了,你可不用理會,你如約憑單據付款是履行你的正常職責。

3.對於公司人員借款歸還問題:其實你老闆和你都沒錯。借款可以歸還,也可以在使用完後憑票據沖銷。不確定你老闆是否是因為「員工因公借款情況比較多,即便借了又歸還但以後還要借」而嫌麻煩,所以讓你先掛賬。具體其實你可以和你老闆耐心溝通了解下啦。當然,如果老闆不是因為嫌麻煩,那從公司資金安全考慮,每個月或每季度或每半年或每一年清理一次借款,定期讓所有借款歸還回來或沖銷完畢對公司是有好處的。你可以把這種資金安全的管理習慣提醒你老闆。

希望上述原創的一點點意見建議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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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老闆的,當然他的職責和權力是最大的,他要對公司全盤負責,財務要對自己分管的財務問題負責。

有些公司的財務就是個辦事人員,沒有參與決策與管理的許可權,那麼無法監控公司資金的流向,老闆簽字就可以放行。作為財務人員只認簽名,至於合不合理,該不該不在她的責任範圍。

當老闆給予財務一定授權,可以對資金進行管控,一般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大都是老闆的親信,不然誰敢提反對意見,提多了老闆反感,另外會被小人告黑狀,吃不了兜著走。一些私企,管財務的都是老闆娘或者親戚,就是這個原因。

根據題者所說,我認為:

首先,財務應該建立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費用報銷制度,把簽字流程與責任範圍規範清楚,而且財務制度必須讓老闆知悉認可,老闆大都很忙,所以作為財務人員,在簽字時多多溝通一下吧。關於離職人員工資問題,在簽字的時候提醒老闆,離職人員工資會在員工工資發放日期同時發給離職人員。關於員工借款問題,報票時按財務制度是需要多退少補來平賬。

老闆講那句話,有兩種可能:一種不太懂財務制度,你可以跟他解釋,最好是在老闆簽字的時候說明平賬制度;另一種是那位報賬的員工跟老闆關係好,有私心在裡面。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先堅持原則,但如果老闆不認同,你讓他在票據上簽字同意不退錢平賬。

有些老闆開公司很重「情義」,認為凡事他說了算,制度只是約束了一部分人,往往讓人事與財務難做,得看他的心思來決定,還得防止小人在老闆耳邊吹風。

人在屋檐下,自己掂量掂量!

個人之見,歡迎大家來評論和關注,謝謝!


整個過程都看完了,個人認為財務做的沒有任何問題。不管是發給離職員工工資還有報銷的事情,都是完全符合正規標準。

就是想問一下,身為財務人員,你自己覺得你們公司是不是想一切按照正規標準來?就我看來,你們這個老闆好像不打算這樣做。

就他的說法和看法,你身為一個老財務人員,應該和他一條心,想著怎麼為公司省下每一分錢,說到底,而不是按照正規程序來。其實我們都很清楚,按照程序來往往就意味著沒有旁門左道,沒有刻意省下來的費用。

老闆說的那一句我特別不認同:什麼都讓財務把關。在管理上有一個基本原則:責任越大,開錢越多。請問老闆開給財務多少錢?憑什麼要財務背黑鍋?

這樣的老闆明擺著是雞蛋裡面挑骨頭,自己想做黑心商人還要找一個墊背的。如果你是在私企,老闆一手遮天的話,那建議你還是不要去跟他溝通了,沒法改變他的觀點,也只能讓自己很累。

要不然就是一切老闆怎麼說你怎麼干。還有,乾的時候注意保留證據,真出了事情也不至於被人污陷。


關於財務會計工作,經理能夠注意並發現財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能提出具體的意見,說明單位領導對財務工作的重視,以及財務工作的重要性。特別是領導還能從財務對業務企業經營活動有監督權,說明領導還是有法律意識。至於領導對於具體問題的批評,我們要認真分析後,從財務工作的角度,進行查找原因。而不能採取隨意辭職。

首先,作為財務工作是企業整體工作的一部分。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細則外,會計法與稅法是財務工作最為最要的依據,也是我們財務工作的基礎。如果財務工作離開了法律這一條,那財務工作就失去了工作意義。

第二,準確反映企業經營情況,是財務工作必須具備的能力。會計的基本職能兩大項:一是反映,二是監督。正確客觀記錄企業經營情況,只說明財務工作完成一半。其實還有對企業經營的監督。特別是參與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包括重大合同簽訂前的財務建議非常重要。依據就是會計法與稅法。不同的項目運作,動作的先後,稅務要求是不一樣的。特別是一般納稅人,沒有取得進項,提前開出發票對於企業是巨大的財務負擔。

第三,財務工作要客觀記錄企業經營活動,應該結合業務特點,及時建立既符合會計法與稅法的核算體系,又能客觀反映企業真實經營。特別是不能讓企業捲入財務風險中,這是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的。

第四,財務制度要完善明確。對於財務規章制度建設要盡量細化與量化。包括核算體系科目的設置,領導批准的事權。財務審批流程以及報銷流程。

第五,財務工作還要接受本單位領導於審計部門的審計。配合企業外聘審計公司的審計等。

第六,財務工作要堅持,日清月結制度。特別是要取得合法的財務憑證,重要證據合同的留存。這是財務工作的法律要求。對於離職要做好交接工作,特別是財務賬冊要整齊與資料的完整。

總之,要做好一個財務人員,是對一個財務人員基本素質的綜合考量。特別是為企業把關經營是稅法稅務政策是財務工作第一責任,而且是首要責任。


怎麼辦?換!

換老闆

自己簽字都不能負責不敢負責不願負責的老闆不值得追隨,士為知己者死,非知己者連鍋都別背。

換流程

增加財務相關的項目的審批環節和流程,理由自己想,要義正辭嚴冠冕堂皇,找一堆背鍋俠,有事一起扛

換制度

白紙黑字,明確各環節各流程各崗位簽字的審核項目、審核要求,附上一張簽審表,有審有簽必有記錄,在財務存檔,有事兒它說話

換方式

多溝通、多請示、多文字報告、多制度流程、多書面記錄,完善管理的同時也是收集原始憑證,一旦萬一有背黑鍋的機會,這些都是救命稻草。


還有一個情況,兩個老闆合夥,一個會計居然能從其中一個老闆那裡得到審批的權利。


辭職,怎麼辦,你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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