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謝邀。
一般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如果你們還未在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僅僅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的話,雖然你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但離婚協議書還未生效,如果你向法院起訴法院是會受理的。
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要件,若你們雙方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確實有法院將未生效的離婚協議作為判決財產歸屬的參考,但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此已經明確做出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兩種情況,具體分析
一、離婚協議書已經簽字,但尚未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你倆的婚姻關係尚存續,你完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受理。而且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以非本人意願為由喪失效力,重新提出新的訴求即可。至於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則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可查閱《婚姻法》相關條文,不過在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前提下,判決離婚的幾率會有所上升。
二、離婚協議書已經簽字,且已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你倆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協議書內容已經生效。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條的意義在於,就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有異議的應於協議解除夫妻關係起算一年內,以及發生此類異議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四條 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希望可以幫到你。
謝邀。
上述這種情況,法院會受理的。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對於子女撫養進行反悔。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再者,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現有財產狀況,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對於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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