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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嗎?


離婚後,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嗎?根據我的理解是離婚後,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而小孩還未成年,那麼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出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如果女方不給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根扭《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法律角度來講,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的理由來拒絕承擔這項神聖的職責,當然,一方如果確實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另一方需全部承擔。


謝謝邀請!可以不給,只要證明這孩子不是你親生的!!!!

你這是什麼母親,不給孩子撫養費還是人嗎?你為什麼生他!不配當母親!離婚與撫養費不相衝!孩子是你自己身上掉的肉!你難道不覺得虧欠孩子嗎?

孩子無法選擇父母!如果這個孩子知道你是這樣的母親,早就不投胎了!撫養孩子是你的責任與義務。不管婚姻存不存在,你都該撫養他長大成人!

如果不給會怎樣,法律會制裁你!良心會譴責你!下半輩子別投胎了。禍害孩子,禍害國家!既然能生,就要能養!不然拿生命當什麼!不把生命放在眼裡,你與畜生有什麼區別!

對了,如果您能證明自己殘疾,缺胳膊少腿。法律可能照顧你一下!但記得以後別沒事再生孩子了!單身一輩子吧!這是你最好的結局!


1.民間常走的方法是,夫妻離婚了,孩子歸誰誰養過,另一方不付撫養費,基本是母子、母女或父女關係一切兩斷。在離婚時,夫妻一般都要爭搶孩子撫養權。

2.在夫妻年齡大時,再生育沒啥保障,雙方爭奪孩子更為激烈,一般是女孩女方帶,男孩負擔大,有認祖歸宗之責,多是男方帶。

3.在實踐中,見五六個女方帶男孩,太辛苦,需年輕早嫁。有的住娘家十年,孩子十七、八歲了,要宅基建房、娶媳發現是個天文數字,她再嫁時,孩子大了不讓娘嫁,女人一生太操勞!孩子不知老娘也需情和愛!

4.題主可根據實際情況,自己決擇,一般是不給孩子撫養費了,多是母子母女關係從此中斷。在年老時,孩子更不會上前。如果男方沒再娶,女方嫁了沒生育,在百年後,有一種可能性是,男方孩子要把其母屍體去合葬。民間每十年聽說一起。


謝謝邀請。那就要看你們離婚時是怎樣協商的?假如女方凈身出戶,你得了孩子和所有財產,那她不付撫養費還有個說道;如果你們的財產平分了而孩子又判給了你,那她不給撫養費就是不要臉了。建議你找前妻好好談一談,如果她日子過得不好,經濟能力有限,那也可以少給一點,具體數目你們倆要好好商量商量,千萬不要當著孩子的面爭吵,那樣會嚇著他(她)的……更不能採取過激行為,必要時可以上法院起訴前妻的。


離婚了,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這也是沒辦法。女方嫁到你家裡是來過好生活的,她不但沒有過好,反而逼得她失去家庭。她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那來的錢給孩子生活費?自身都難保,你還指望她給你錢?

她是嫁到你家的。孩子跟你姓,孩子是你的,你就得盡扶養的責任義務。誰都靠不住,靠你自己。因為他是你的孩子,你不養誰養?

男人要有擔當。你讓一個離婚的女人給你拿錢,是不妥當的。只有男人給女人花錢的習慣,哪來男人向女人要錢的道理?竟管孩子是她親生的!跟女人要扶養費,會被人瞧不起的。

生孩子多辛苦,多危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給你家添了人口。你佔了大便宜,還讓她給你孩子出扶養費,這那裡來的道理?你就別幻想了,別指往了,自己扛,因為你是男人!

當然,你可以從道德,從法律層面上要求她,應該給孩子扶養費。但這在實際中沒有用!是你當初拿著彩禮,送上金銀手飾,口口聲聲給她提供美好生活保障,可現在什麼結果?她離婚了!你站在她的立場想想,她離開你的家,心裡是什麼滋味?她還會給你孩子拿扶養費么?男人,流血不流淚,自己的苦自己受。孩子是你的責任和未來,儘力吧!

女人不給孩子扶養費,你可以起訴法院追索。法院也許會判給你的,但這確實沒有實際意義。法律不是生活。只有女人起訴男人追索扶養費的事實,沒有男人追索女人扶養費的現實!法律沒有規定結婚要給彩禮,你不是高高興興地送給她彩禮了嗎?不要多計較了,她不給就別要了!你是要不下的。因為習慣就這個樣子!許許多多的老人,辛辛苦苦帶孫子孫女,直至自掏腰包,甘願受苦受累,和孩子快樂成長。哪條法律規定老人必須有養孫輩的義務?

女人不給孩子扶養費,是她的心理出了問題。是否要給孩子扶養費,發表你的意見。弱弱聲語與你分享。


謝謝相邀!

未離婚之前,你們的離婚協議是怎麼樣的,這些扶養孩子的條件都要寫在協議裡面去,如果你認為女方還沒有工作,不需要每月給孩子扶養費,她自己都自身難保,還要她給錢嗎?

去了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問你們孩子是由誰來扶養的問題,你說是你扶養,不用她扶養,經過你們協調以後沒問題了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了,每人得了一本離婚證書。

如果女方有工作,你就要和女方協調孩子扶養問題,要求女方每個月都出生活費給孩子,要是女方不配合,你可以跟民政局工作人員說明女方的態度,你們兩人未協調好是不準離婚的。

即使離婚成功,女方還是每月不寄生活費來,跟她說了她還是不理不睬,你就用法律手段去解決了,向法院提起申訴,追回被她扣下的生活費!


按照法律,孩子未成年,父母離異,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孩子,所說的是離家不離責任,但現實能有幾個有責任心的呢?

有的父母甚至不顧於道德底線,只顧自己好受,自己感覺好就行,根本不考慮孩子將來如何。有的母親,甚至招呼都不打,抬腿就走,捲走了所有的積蓄,拋夫棄子,玩消失,影都抓不到,更談不上什麼撫養費了!

有的確實是能力有限,又凈身出戶,離家時一無所有,兩手空空,自己都勉強活著!也根本談不上管孩子了!有的母親得到了家產,一走了之,要錢沒有,要人還找不到,反正孩子我也不要,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所以說做為人母,無論自己有多苦,最好對自己的孩子,要多多關照,要多多付出一些,畢竟孩子是無罪的,別愧對了自己的良心!那可就白活了!


如果男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並得到男方的同意下,女方可以不給!但是,要是我的話,我討飯也會給的,離婚,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對孩子會造成一定影響!就算彌補吧!

假如離婚時,法院判你付扶養費的話,你不給是要犯法的!而且也可依照法律執行要你給!不管法院怎麼判,都應該給!孩子是無辜的,要生他(她)就要付責任!


離婚的話,一定是有法律程序的,這個問題在判決之前就應該有結論。

如果判決要求女方支付,事後女方拒絕執行,可以繼續起訴,強制執行的難度不大。

如果離婚時雙方協商,女方不給付,事後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女方支付,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進行。但是否需要女方給付就要看法院的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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