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了高利貸,追債人給我打了電話,我應該怎麼辦?
07-31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提到臭名昭著的XX法第二十四條。在修改之前,這條法規規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不管之後是否離婚,另一方是否知情,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經常看到類似的新聞,一個女人被五毒俱全的渣男拋棄,自己辛苦打工養著孩子,突然有一天法院登門,說在她離婚之前,她的前夫欠了別人的錢,現在她前夫不知所蹤,判決讓她還錢。後來她才知道,她前夫離婚前吃喝嫖賭,欠了高利貸,離婚後跑路了,債務由她來承擔,類似的遭遇不知給多少無辜之人帶來滅頂之災。幸好,去年這條法規修改了。所以,我說了這麼多,你如果能夠證明第一,你不知情或者被串通矇騙,第二,這些錢沒有用在你們夫妻共同的生活上,第三,這些錢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有關,那麼你不用還一分錢!
這個問題很好辦,如果追債人只是打電話問你老公的下落,你可以說不知道,可以明確提出這個債物你不知情,警告他不要在給你打電話騷擾你,如果他不聽勸阻,你可以報警,現在必·競是法制社會。在有你也得問問你老公是什麼原因欠的錢,如果是為了正事欠的錢,夫妻應該共同面對。
建議報警,首先,你並不知情,其次,你的安全已經受到威脅,對於非法的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有,就是要設法聯繫到你老公,先把情況搞清楚,這樣才能向警察說清楚錄筆供,總之,先注意自身安全,然後再考慮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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