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打了如何能讓施暴者受到的懲罰?
如果被打了,肯定首選是報警。
依靠法律解決是正確的方法。以暴制暴,首先,法律不允許,而且會把自己牽扯進來。
「施暴」這個詞過於主觀和寬泛。
你認為自己被打了,對方是施暴,好像可以「名正言順」實施正當防衛。但如果查明的事實是你們雙方因矛盾或糾紛,一言不合,相互撕打,那麼法律會認為你們雙方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和行為,均不存在防衛條件中「正當性」的要求,不會認定正當防衛,誰把誰打傷了,誰就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施暴」=「行兇」,那麼就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如果對方無緣無故、肆意對你進行毆打,並且嚴重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了。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打人者應當承擔刑事及附帶民事責任。
附帶民事主要包括被打者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伙食補助等,構成傷殘的,還要有傷殘賠償金等。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這個回答有難度,首先施暴者在傷害過程中你能有什麼憑據,證明是他乾的。在主要大街、學校、單位或市場都有監控還好辦,如果在一個沒有監控的地方施暴如何?旁人的作證也可以,關鍵是有沒有和人家願不願意給你作證。遇到暴力施暴後,要及時報警,向警方陳述事情經過,發生事情地點、時間、緣由等等,如果身上有傷害,可以到醫院做傷情鑒定,出具傷情證明,交由警方找到施暴者後作為處罰依據。總之,遇到這種事要冷靜,不要衝動,正當防衛有底線,如果你把他傷了,又沒有證據,無法判定你是防衛過當,你就麻煩了。
當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時,奮起反擊,使其終止違法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其間因他人造成的傷害,而住院的費用,理應違法人支付。
快意恩仇,以暴制暴是對施暴者的最好懲罰,但是法制社會,不能以非法手段應對違法者,那還要公檢法幹什麼?你可以正當防衛,但當施暴者已失去傷害能力時,就不能再對他動武,應交由警察處理,否則你就由受害者變成施暴者,付出不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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