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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離婚,但是我們已經分居幾個月了,拿不到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受理

有婚姻關係,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感情破裂即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提問者更關注的是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辦理醫學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能不能補辦?

各地政策不一樣,可以諮詢當地派出所和衛生部門(婦幼保健院或是人民醫院),應該和辦理出生證的"資料差不多。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以當地主管機關為準。

1、診斷書、接產單位填寫母子保健卡補辦申請單並蓋章

2、複印新生兒記錄2份、病案首頁2份、分娩大卡2份、分娩記錄2份並蓋章同時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字

3、父母雙方村委會開具孩子出生情況

4、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能不能起訴離婚,和你分居時間長短以及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有無,沒有必然關係,而在於包括這些問題、但不限於這些問題,所給你的感情帶來的影響。如果沒有感情了,就可以提出起訴離婚,至於能否判離,需要法官根據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適用來決定。


喪偶的人也要證明人才能辦理結婚登記證書,這樣下發政策,也不會有那麼多離婚的和結婚的。請大家評論一下吧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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