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但是我們已經分居幾個月了,拿不到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可以起訴離婚嗎?
07-31
可以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受理
有婚姻關係,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感情破裂即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提問者更關注的是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辦理醫學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能不能補辦?
各地政策不一樣,可以諮詢當地派出所和衛生部門(婦幼保健院或是人民醫院),應該和辦理出生證的"資料差不多。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以當地主管機關為準。
1、診斷書、接產單位填寫母子保健卡補辦申請單並蓋章
2、複印新生兒記錄2份、病案首頁2份、分娩大卡2份、分娩記錄2份並蓋章同時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字
3、父母雙方村委會開具孩子出生情況
4、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能不能起訴離婚,和你分居時間長短以及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有無,沒有必然關係,而在於包括這些問題、但不限於這些問題,所給你的感情帶來的影響。如果沒有感情了,就可以提出起訴離婚,至於能否判離,需要法官根據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適用來決定。
喪偶的人也要證明人才能辦理結婚登記證書,這樣下發政策,也不會有那麼多離婚的和結婚的。請大家評論一下吧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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