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單方事故,沒造成人員傷亡會被刑事拘留嗎?
應該是拘役而不是拘留。兩者是有區別的,拘役屬刑事處罰,拘留是治安處罰。
如果被交警發現或者被人舉報,肯定會被定性醉駕並判處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以下,並處以罰金。如果不想坐牢,趁沒有被發現之前儘快清理並撤離現場。
醉駕入刑,現在是每個駕駛員都知道的事。它與出不出事,發沒發生交通事故沒關係。制定酒駕和醉駕法律法規的目的,不是等你發生交通事故才來制裁你。而是為了保證更多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才制定的。
看看怎樣定性醉駕的: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關於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並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和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和罰金。
首先,構成危險駕駛罪。只要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就觸犯了我國《刑法》133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不附加任何條件,不管是否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都夠罪。至於是否會被刑事拘留,我覺得都有可能。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進行的,假設拘留了,在7天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對嫌疑人的偵查、起訴、判刑,到最後,還是要取保(因為危險駕駛罪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為避免這個麻煩,很多辦案機關會自始就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直至法院判刑,到那時,需要羈押的再收監,不需要羈押的就判緩刑了。本地掌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小於140的,可以判緩刑;大於140的,必須判實刑,即使判拘役1個月,也必須收監執行。自始就對嫌疑人取保,不怕他跑了嗎?不怕,跑了就上網追逃,全國聯網,很靈的。更何況危險駕駛罪是輕罪,逃跑,不值當的,嫌疑人也不是傻子。是否可以根據情節不予定罪處罰或免予處罰,有可能。今年會在全國部分法院對危險駕駛罪進行量刑規範改革試點,正式提出對該罪「情節顯著輕微」、「情節輕微」的情況,很快會在全國鋪開,以前一律定罪判刑的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讓我們拭目以待。
醉酒駕駛單方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有可能會被判處4-6個月拘役,這是刑事處罰。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處罰做出之前的暫時性強制措施。對於醉酒駕駛的,交警很可能會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對於情節輕微的不一定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1、醉酒駕駛單方事故,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有可能判處4-6個月拘役。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1-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單方事故也屬於交通事故,按照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那麼處罰幅度有可能是4-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免於刑事處罰。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該指導意見規定的: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對於醉酒駕駛的,應該綜合考慮醉駕的實際情形,根據情節輕重來進行處罰,不再像以前一樣一刀切,凡是醉酒駕駛的,一律判處刑罰。
3、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要被以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構成交通事故罪的,醉酒駕駛將會升格處罰。正常情況下,構成交通事故罪的標準是:(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即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一定要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以構成危險方法駕駛罪,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件,處於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沒收駕駛證件並吊銷,並處以罰款。交由法院判決後,執行拘役。
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以上處罰基礎上,從重處罰。
如題所述,以構成危險方法駕駛罪,並造或了交通事故,應從重處罰。由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拘役。但可採取取保侯審,不用刑事拘留,待法院判決後執行拘役刑罰。
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手段,不是處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最高三十天,不是刑事處罰。
拘役是一種刑罰,是有期徒刑以下的最輕刑罰,最短一個月,最長六個月。由法院判決執行。
不知我的回答,是否能夠說清楚。請評論。
問題意見
1.會被刑事拘留,如果條件符合在刑事拘留後可以被取保候審。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行為犯」,指只要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成立犯罪,有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是單方事故還是多方事故,不是犯罪成立的必須要素。造成事故的,在量刑上可能會酌情從重處理。
3.鑒於酒駕行為對家庭和社會的現實危害,2011年我國將醉駕入刑,至此醉駕行為即是犯罪行為,成立危險駕駛罪!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請勿酒駕!
醉駕的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成立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處罰金。
判決前如果被先行羈押,比如刑事拘留的,那麼羈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法律依據1.刑法第42條、第43條以及第133條之一;
2.刑事訴訟法第80條等。
『』會刑事拘留『』,通過法院判決轉為拘役折抵刑期。
因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危險駕駛罪"中之一情形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就是指機動車司機酒後駕車,經依法檢測該司法一百毫升血液酒精濃度含量在八十毫克及以上者就是"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駕罪。針對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者,《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處拘役,所謂"拘役"是由法院在判決構成犯罪作出的短期剝奪被告人人身自由在看守所服勞役的刑罰。而對於判決前先行羈押的《刑法》又規定應折抵刑期,刑事拘留一天抵拘役一日。
所以,因危險駕駛罪先行刑事拘留的,判處拘役後應當依法折抵刑期。
對醉駕的處罰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罰金。這是對小車駕駛員而言,對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罰更為嚴重。
題主提出的問題是:造成了單方事故,並沒造成人員傷亡,能否刑事拘留。不管怎麼說,單方事故也屬醉駕造成,一樣要負刑事責任。但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看,沒有人員傷亡,也沒造成其它經濟損失,雖屬危險駕駛,但沒構成犯罪,屬於情節較輕,可以免除刑事部分的處罰,但其它處罰條款是免不掉的,而且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完全由個人負責。
以上僅個人觀點,不一定準確。
醉酒駕駛,單方事故沒造成人員傷亡是犯罪行為,會被判處拘役,不是拘留。
醉酒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每一百毫升的駕駛行為。是屬於犯罪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對醉駕沒有嚴重後果的處理,處2到3個月的拘役,也可能被判緩刑。同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給予罰款1000到2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駕入刑,不是說罪駕都入刑,要看其它許多情況。比如,情節輕微,沒有任何後果,就不會入刑。相反,如果醉駕,高速路超速,即便沒有後果,也會入刑。本案入刑可能性大。因為已經有了事故,產生了後果,說明了該車本身就是危險駕駛,單車事故是偶然,事故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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