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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停呼吸機之前為何不麻醉?


首先需要知道醫院為什麼要停呼吸機,一般來說醫生決定停呼吸機有下列三種情況:

1.患者病情好轉,不再需要呼吸機,停呼吸機,醫生們一般說撤機,撤機後氣管插管可以隨之拔除,也可以保留一段時間。

2.患者死亡,撤除所有治療支持手段。

3.患者或者家屬要求停用呼吸機。

前兩個其實沒有什麼爭議,患者死亡當然不需要再用藥物,如果是患者病情好轉,撤呼吸機後離開了呼吸機的支持,必須要保證患者能夠自主呼吸,就不能再用麻醉藥物,因為麻醉藥物可能影響患者的意識、神志,如果患者因為麻醉藥物導致神志不清楚,不能咳嗽、咳痰,那就容易造成氣道堵塞,所以停呼吸機前的各種評估包括評估患者意識狀態,這就要盡量停葯麻醉藥物,當然如果患者因為原有疾病需要鎮痛鎮靜,醫生也可以繼續鎮痛鎮靜藥物,但是需要嚴密觀察患者意識狀態。

這兩個估計不是題主關心的問題。真正值得討論的是第三個,如果還沒有達到停呼吸機的標準,病人也尚未去世,但是病人自己或者病人無自主意識後,病人之前授權的家屬要求停用呼吸機,醫院需要尊重患者和家屬的意願,畢竟醫生沒有權利給患者強行治療。

對於第三種情況,醫院和醫生需要進行充分的告知,讓患者和家屬了解停呼吸機可能造成的危害。對於已經沒有自主呼吸的患者,通常也已經沒有意識,使用麻醉藥物並沒有什麼有更多作用,而對於有自主呼吸的患者,停用呼吸機後患者仍然可以有自主呼吸,但是如果使用麻醉藥物,是有可能造成患者呼吸抑制的,所以一般醫生不能給正在使用麻醉藥物的患者停呼吸機,這是有悖於倫理的。

現實中,確實有患者或者家屬希望給患者使用麻醉藥物後等待患者無意識了停呼吸機,這其實成了變相的安樂死,目前在我國法律還是不允許的,醫生可以尊重患者和家屬的意願停用某種治療措施,哪怕停止這種治療會加速患者死亡(例如停用呼吸機),但是醫生不能加用某種手段(使用麻醉劑)促進患者加快死亡,這是有倫理和法律界限的。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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