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詐捐一事疑似陷入公益騙局,中間人李萌回應稱對方「甩鍋」,你怎麼看?


哈哈哈,這事看起來不管是楊冪還是李萌先生都不願意說實話,那好吧,得罪人的話我來說好了,免得吃瓜群眾被人帶節奏。

大家都知道,楊冪被指「詐捐」這件事,就是指楊冪2015年在電影《我是證人》宣傳活動現場,承諾向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捐贈100根盲杖,50台盲人印表機,但是兩年來一直沒有落實,而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一怒之下把楊冪不履行承諾的事給曝光了。

其實這件事的脈絡本身也不難理清楚,就是楊冪向一個扶助盲人的公益項目捐了200根盲杖,而為了配合電影《我是證人》的宣發活動,該項目的執行方承諾,宣發走到那裡,盲杖就捐到那裡,然後李先生滿嘴跑火車,聲稱已經捐建了一間盲人打字機教室

楊冪方也沒有跟校方核實這件事,宣發的時候只講盲杖的事,未免顯得過於小氣,因為100根盲杖一共才28000塊,五十台盲文打字機值錢多了,所以在現場也跑了火車,很不幸的是,這回翻車了,因為李萌和他那個「俱樂部」根本就沒捐過。

其實楊冪工作室發布那個捐款憑證的時候,我就覺得這件事越來越有意思了

2015年10月15日,楊冪向北京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款56000元。

一個扶助殘疾人的活動,為什麼要給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錢?

如果按照李萌先生說的,他向中殘聯進行了捐款,那我要跳出來打臉了

李先生聽沒聽說過捐贈公示這回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上均有公示信息,其中那一筆是你或者你的俱樂部捐的?

北京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2015年10月接收捐贈信息公布表

http://www.bfdp.org.cn/jjh/xxgk/jsjzxx/c32305/content.html

P020171114336740301608.pdf(這個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捐助明細網址)

http://www.cfdp.org.cn/jjhxxpl/jsjzxx/201711/P020171114336740301608.pdf

所以說,那個白手仗公益活動,錢捐到那裡去了?

今天看了李先生的答案,聲稱「中國某權威慈善機構委託為所屬一大型公益項目尋找「全國愛心大使」

某權威慈善機構是誰?

博思金融嗎?

博思金融攜手楊冪發起2015年「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

2015年10月11日上午10點整,由博思金融集團與內地明星楊冪共同發起的2015年「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啟動儀式在中國傳媒大學400人報告大廳舉行。

開場前兩分鐘,楊冪進入會場並就座於前排,引來全場歡呼。主持人以「保護心靈窗戶,關愛盲人」開場,邀請殘聯領導、「白手杖」公益活動負責人、博思金融集團董事長、總裁詹濤先生上台致辭,為大家介紹了殘聯對於助盲行動的關注、支持與行動,並決定代表博思金融集團向「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捐贈1000根定製盲杖,並親自向楊冪贈送嶄新的「白手杖」。

詹濤擔任北京市殘聯領導這事,經過北京市殘聯同意了嗎?

這裡面誰是北京市殘聯領導?另外,形象大使楊冪和杜淳跑那裡去了?

慈善公益 - 北京青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http://www.jadebirdfund.com/html/charity/index.html

關於白手仗公益活動的集中報道,居然是在一個企業的網站上,北京市殘聯的網站上一個字都沒見過。

這個套路這些年在公益慈善領域並不少見,也就是——企業搭台,明星唱戲,領導參與,做慈善不管在什麼時候說起來都是件增光添彩的事情,也非常有助於企業和明星建設公共形象,但是做慈善,要身體力行,而不是拉大旗作虎皮,言行不一。

李萌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楊冪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大家心照不宣而已。

但是,被欺騙的盲童們有權利知道真相,被蒙蔽的公眾們也有權利知道真相

真相就是,這本身就是一個花錢買名聲的騙局,花幾萬塊錢小錢,卻想得到良好的名聲和群眾的讚譽。

與李萌和楊冪撕逼相比,我更想知道,白手仗公益活動,請了這麼多明星,辦這麼大規模的晚會,發了一堆榮譽證書,到底為盲人朋友們,辦了幾件實事?

我相信這不是問題的終結,只是答案的開始。


這幾年來明星做公益越來越多,而且很多明星確實做得越來越專業,像成立專門的專項基金和基金會的明星越來越多,比如李連杰發起壹基金基金會,其實就是一個最典型案例。

明星做公益是值得鼓勵的,除了對他本身的形象的提升之外,對於公益行業來說也是有很大的益處的,它能夠比較快的擴大公眾對於公益項目的認識,得到更多公眾的捐贈支持。所以公益行業是很歡迎明星進入和關注這個行業的。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看,這幾年來明星在做公益方面,遇到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詐捐門,時不時就有明星在這方面被曝出存在問題,這個的話有章子怡的詐捐門、成龍的詐捐門、還有包括這次楊冪的詐捐門等等,都是典型。

那從很多詐捐門的案件來分析的話,其實明星本身並不是主觀上要詐捐的,因為對於明星來說,這樣行為對他們來說性價比非常低,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其實對他們來說並不算大額的捐贈,而對自己的形象產生極為不良的影響。

所以很多時候,確實是經紀公司或者中間人在工作中產生了一些問題,導致最終成為一個詐捐事件。那從楊冪這個事情來看的話,綜合這個事情目前的信息,我判斷,更多是這個中間人確實是有很大的問題,從他的運作邏輯跟套路來看,楊冪包括公益組織,雙方都有可能被這個中間人給忽悠進去了,所以就造成這個結果。

據北京晚報2013年報道,中國輪椅天使公益協會推廣人李萌,原本是一名電影策劃人,而後辦了這家民間公益組織。這個組織引起了我的好奇。在民政部下屬的「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查詢系統」里,本人搜索發現「中國輪椅天使公益協會」「中國輪椅天使協會」「中國輪椅天使」均找不到任何信息。按照《慈善法》,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這顯然是一個非法社會組織,尤其是以「中國」「中華」開頭的社會組織,民政相關部門,更是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所以,李萌拿這個行走江湖的「機構」基本上可以確定是一個信口胡謅的機構,並不存在。

當然這個事情最給大家啟示的是,尤其是明星,未來應該如何做好公益,應該通過這個事件能夠得到很好的反思z明星做公益,還是要把公益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公益不是簡單的捐點錢、獻個愛心就可以的事情,公益,是越來越專業、細分的領域,所以打打醬油的明星慈善行為,其實不能嚴格意義上稱之為公益的。

明星對公益的理解,其實現在還是存在很多問題了,比如說像范冰冰的前兩年還提出說做「零成本」的公益,這個說法出來以後,被公益行業很多人批評,因為做公益跟任何事情是一樣的,不可能沒有成本的,只是說會通過另外一個方式彌補成本而已。但是這個說法會給公眾產生誤導,認為做公益就是一個零成本的,比如說工作人員不能拿工資,還有做公益的一些差旅費,要從事公益的人自己掏,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這樣的話,以後就沒有人會在專門去一線做公益了。

所以這些明星不了解行業的一些說法和理解,其實也會對行業造成負面的影響的。所以歸根結底,明星如果要想給自己的形象加分,除了像初級捐捐款、獻獻愛心之外,還是要扎紮實實把公益做好,就比如說現在的韓紅、陳坤、張越等等,都越來越專業,都有成立基金或基金會,公益項目也做得比較紮實,其實都是楊冪的榜樣。


數年前10月中旬本人受中國某權威慈善機構委託為所屬一大型公益項目尋找「全國愛心大使」,考慮到項目的重要性以及社會的宣傳力度等方面,本人出於多年來的良好合作關係,第一時間正式將相關資料及合作協議範本交於楊冪工作室工作人員。

其後由於工作室方面始終未正式推進細節,本人開始陸續向國內多位當紅藝人團隊發出邀請,並得到了積極回復。

11月上旬出於對長期合作夥伴的尊重,本人再次詢問楊冪工作室對於「全國愛心大使」的最終態度並將來年全國各地大範圍宣傳的計划進行了詳細溝通。此次楊冪工作室迅速做出了回復並請本人迅速負責居中協商落實所有合作細節。12月最終雙方經過愉快的溝通確定由楊冪出任來年大使一職,為期一年。

而後項目方通過本人向楊冪工作室詢問是否願意為有需要的群體適當捐款,上海楊冪文化交流中心(已經註銷)以及霍爾果斯嘉行傳媒均分別予以了肯定並在合作協議中承諾與來年2月底前完成捐款。出於對楊冪本人及嘉行傳媒的感謝,項目方決定另外追加授予全國愛心企業榮譽,出於多方建議同時緊急終止了與本已經草簽了合作協議的內地某同級別當紅女星的合作。

根據雙方合作協議規定,楊冪將為項目拍攝專屬照片及視頻宣傳片,並在任期內必須親自出席相關活動一至兩次並由楊冪及嘉行傳媒分別捐贈善款給有需要的人士。此次合作協調直至雙方簽字蓋章均由本人親自完成。

來年該項目對外正式宣布楊冪出任大使以及嘉行傳媒獲頒愛心企業稱號。而後出於種種原因,本人不再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後來通過其他途徑得知最終作為大使的楊冪直至任期結束也未出席過任何一次活動,同時個人捐款也未按照協議簽署的時間落實,最後在任期即將結束前才到位而嘉行傳媒原承諾的企業捐款部分貌似也始終沒有落實。

多年來此事一直鮮為人知,出於對於各方的尊重本不應在此時此刻對外宣布,但考慮到近期相關方面對本人的職責被逼無奈只能講出一些陳年往事,無論如何對於我當年工作上不盡人意之處藉此機會向有關機構和其它藝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出於對慈善機構以及相關人士的尊重及隱私保護,本文中不提及第三方名稱望大家見諒)

另外我已於4月4日上午委託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向北京西城法院就霍爾果斯嘉行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於3月23日發表的涉及本人的聲明內容正式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目前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立案,等待開庭!在此期間本人絕不向任何強勢和黑暗勢力妥協,相信法律必將做出的公平與正義的判決!


關注所謂「楊冪詐捐門」事件有一段時間了,感覺事件本身也沒什麼複雜的,無非就是楊冪通過中間人管理捐贈行為,結果現在拖得時間長了,拖出了問題。

上一些電商平台看了一下涉事的捐贈品價格,盲杖在100元/支,盲人打字機在7000-12000之間,也就是說這次捐贈的總金額在40-50萬之間,算是一次比較大的捐贈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法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的,有出現規定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近年來,一些明星、公眾人物或企業組織,為了自身及企業形象營銷,在一些公開場合或媒體上宣布捐贈,時有出現悔捐、不捐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後,一些公益機構為了長期合作,往往選擇默不作聲。如果事件坐實,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現行法律。

捐贈與公益參與越來越簡單

楊冪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捐贈過程中涉及了第三方的中間人參與,導致事件本身變得十分複雜,但是細細梳理來看:

承諾的捐贈是沒有做到的;第三方和當事人權責不明;捐贈過程不規範。

被捐贈機構法律意識不強,沒有將捐贈行為落到協議層面。

其實這些問題,如果通過規範的捐贈協議,明確三分權責,限定捐贈事項,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有效規避的。

目前國內大部分具有公募資格的正規公益基金會,均有自己的官方網站和合作渠道,明星、公眾人物和企業可以不再通過中介或公關公司參與公益活動和進行公益捐贈。

所謂學校逼捐的問題,這些事情目前來看都是李萌一家之說,沒有錄音也沒有協議。但是承諾捐贈額度是對外公布了的,並且雙方都認可了的,所以從法律上講就不存在逼捐的問題了。

從楊冪團隊的態度上來看,還是比較積極和明智的,選擇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彌補錯誤,這點還是值得肯定的。


楊冪涉詐捐事件從曝出到現在已經過了半個多月,事情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反而越來越成了一出鬧劇。對於這件事,小影談談自己的看法。

楊冪主觀上沒有詐捐,但由於中間流程差錯導致了詐捐成為事實。這件事情孰對孰錯普通吃瓜群眾根本分不清了,嘉行楊冪工作室剛發了聲明聲稱遇到了公益詐騙,李萌跟著就接受了網易娛樂採訪,針鋒相對。嘉行楊冪工作室見情況不妙給網易發了律師函,而李萌那邊更是情緒激動,指責楊冪粉絲影響了自己奶奶和母親。

好一出狗血劇,其實這件事本來可以很簡單。

在事情發生之初,如果楊冪方積極應對根本不會搞成現在這樣。

正確的做法是承認由於工作疏忽,導致承諾的捐贈一直沒有兌現,給學校和孩子們道歉,深刻反思自己的行為。然後在原來承諾捐贈數量的基礎上再追加一部分捐贈,以最快的時間籌集物資,楊冪親臨學校捐贈,與孩子們交流。

如果按照上面這個思路做,壞事也會變成好事。至於到底哪個環節出的問題,完全可以工作室內部調查解決。

但楊冪方怎麼做的呢?一出事就把責任推給中間人,楊冪隔了四天才在微博上回應了這件事。

可能他們開始真的沒有把這件事當作多麼大的危機來處理,但這件事與其他娛樂八卦不同,涉及人的信譽和道德品質,只能說楊冪工作室的能力太差勁了。

還是那句話,楊冪雖然主觀上不存在詐捐,但她和她的團隊對整件事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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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可這篇文章,可以點個贊哦,在評論區留言,小影會認真回復。


99隨便語:楊冪詐捐事件,你來我往不亦樂乎,作為一個不關心娛樂圈的人,看過一遍事件經過,不禁嘆息一聲,原來所謂慈善,所謂愛心大使就是如此啊!

簡單梳理一下脈絡:

(1)2015年10月上映的電影《我是證人》中,楊冪出演一名「後天致盲」的見習女警。圍繞這個角色的扮演,發生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2)「中國輪椅天使評選推廣人」李萌,與楊冪工作室達成協議,大致內容如下:楊冪承諾完成一定量的捐款;楊冪出任第二年的「全國愛心大使」;霍爾果斯嘉行(楊冪的公司)被授予全國愛心企業榮譽。

【這筆交易非常愉快,雙方都滿意!其實我們沒必要去指責什麼,所謂的明星擔任某某大使,管他真真假假,反正殘疾人得到真金白銀的捐助了。】

(3)然而,這筆交易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楊冪順利成為愛心大使,她的公司也成了愛心企業,但似乎承諾的一部分捐助,不知道哪裡出現差錯,被「遺忘」了。

(4)中間說個小插曲。當時《我是證人》路演的時候,為了讓效果更逼真,對外宣傳說,楊冪幾個月前就在黑暗體驗館裡體驗盲人的生活,其實她僅在拍攝前一天,體驗了兩個小時。

【所謂真真假假,真的沒必要太糾纏!就那麼回事而已!】

(5)2018年3月23日,《新城快報》刊登一篇文章,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表示,楊冪在2015年承諾的100隻盲杖,50台盲人打字機,到目前尚未落實!

而在當年,成都特效的一群盲童,已經公開朗誦了得到捐助的感謝信,這筆「慈善成果」,早已被楊冪收入囊中。

(6)現在的情況是,一位網易娛樂主編在4月11日,把這件事抖了出來。

於是相關各方立刻陷入混戰:李萌因為受到楊冪粉絲的網路暴力,準備起訴嘉行。楊冪一方聘請律師,向網易發出律師函;霍爾果斯嘉行以侵犯名譽權起訴李萌。

【烏烏泱泱一團糟,我只看見當初所謂的交易出了紕漏,各方都在迴避責任,試圖把錯誤砸在對方頭上。】

99隨便觀點:

第一,到底由於誰的錯誤,導致盲杖和盲人打字機未能落實,其實真不重要。

說句實在話,本就是一筆交易,與楊冪本人真沒關係。

做慈善的發現楊冪演了一部與盲人有關的電影,於是拋出誘餌,楊冪工作室發現有利可圖,雙方各取所需,完成了這筆公平交易而已。

我們不能說「愛心大使」是假的,因為捐款是人家楊冪自己掙的錢。

但除了捐助一筆錢,楊冪與盲人真沒什麼關係,她是個演員,當場說幾句編排好的話,再正常不過了,你想聽就聽,不想聽就當她沒說。

以上都不重要。

但無論是誰,把自己扮演成愛心人士,利用盲童博眼球,為自己賺取了利益,那就應當拿出真金白銀,做出真正的慈善,否則就有失道德。

現在的事實是,盲杖和盲人打字機,在兩年多時間裡被「遺忘」,成都特校溝通兩年多,這筆捐贈也無法得到落實!

到底是李萌的疏忽,還是楊冪工作室的疏忽,都不重要!

第二,關於這件事情,我們應當感謝《新城快報》,也要感謝網易。

為什麼感謝他們呢?

沒有《新城快報》的這篇文章,也沒有楊冪工作室作出承諾,會儘快落實這筆捐贈,而我們看到,這筆捐贈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裡,已經被「遺忘」了。

也應當感謝網易,無論網易娛樂主編,出於何種目的,把這件事抖露出來,但當這件事被抖出來之後,有關各方都慌忙站出來澄清。

假如沒有網易,關於詐捐事件,估計也與2015年時的那筆交易一樣,各方私下裡進行一番商量,再弄出一筆新的交易而已。

第三,不管事實真相如何,筆者個人站李萌一方。

這事情是明擺的。

說一千道一萬,李萌畢竟是個做慈善的,他曾經做的是善事。哪怕因為實際情況,他為了做善事,必須進行一下私下裡的交易,但那不是他個人的問題。

換句話說,正是由於李萌這種人物的努力,慈善才能取得一些效果。

相比之下,楊冪工作室再有道理,那也是沒有道理!

你是得到利益的一方,人家盲人孩子出來給你宣讀感謝信了,不過是100隻盲杖,50台盲人打字機,幾萬元錢的事,卻逼得人家特校「溝通」兩年多,最終通過媒體的報道,才有了眉目。

是不是有點不講道義?

結束語:做慈善是好事,要利用愛心大使的名頭,那就好好當那個愛心大使,不能博完眼球了,就把慈善徹底丟一邊了。


關於楊冪詐捐的事件,其實在網路上已經不是新鮮事,很多明星都或多或少的遭遇過此問題,對於楊冪是否存在詐捐,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在沒有了解到真實案情和材料的時候,不便發表任何評論。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可以就這個事件給大家分析一下法律問題。

其實詐捐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公益捐款在法律上應當是屬於合同法裡面的公益性贈與。按照我們國家合同法的規定,一般性贈與,當動產沒有交付,不動產沒有變更登記的時,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是對於一些公益贈予,一旦承諾贈予之後就不得撤銷。所以如果明星之前許諾要為了做慈善捐贈多少錢或者多少物資,就一定要將此事落實下去,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對於明星而言,做好事可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你可以不做,但是別人會說你只顧掙錢沒有公益道德。但是如果你做了,就一定要將此事重視起來,而不要做甩手掌柜全部交由助理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處理,對此事不聞不問。因為一旦承諾了,社會大眾都會期待你的善舉,那你絕不能將這個善舉作為炒作自己名氣的手段。如果你的善舉是一個謊言或是一個騙局,自然會引起公眾的不滿,法律上也不允許將這麼嚴肅的事作為一個遊戲去玩弄。所以在法律上對於公益性贈予的違約一定要比一般性贈予嚴厲的多。

所以明星的光環不是那麼好帶的,粉絲也不是那麼好圈的,建議大家能夠對明星多一些寬容,同時明星自己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多一些規制。出來混,大家都不容易,而對於那些偏遠地區等待救助的人更是不易,所以既然大家都是出於一種好心和愛心,就讓我們把這些正能量傳遞下去,不要讓一些不法之徒或者一些居心叵測的人鑽了空子!讓壞人得逞,讓好人傷心!


這件事其實並不複雜。

首先、公益捐贈不是你想捐就捐,不想捐就能撤的

公益性捐贈是指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盲人學校是非盈利性的教育公益事業,對其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對盲人學校的捐贈承諾是不能撤銷的,必須履行。

其次、楊冪事件的法律義務應該由誰來履行

楊冪:在2015年《我是證人》發布會現場,允諾捐贈成都某盲人學校100根盲杖,和50台盲人打字機;

4月12日清晨,楊冪工作室發布聲明:在2015年電影路演過程中,李萌提出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的公益行為。

李萌:除了存在詐捐行為外,學校也存在很大的責任;

成都特殊學校逼迫捐款,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向媒體宣布楊冪答應捐助盲杖和打字機。

這樣一看很清楚,楊冪承諾捐贈某盲人學校,那麼贈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是楊冪和某盲人學校,享受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也是他們兩方。

如果李萌向楊冪承諾過願意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那麼李萌和楊冪之間是另外一種代理法律關係。而李萌沒有向某盲人學校披露過自己委託楊冪捐贈的事宜,某盲人學校也以為捐贈人是楊冪,那麼履行捐贈義務的就應該是楊冪。

如果李萌確實向楊冪承諾過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那麼楊冪履行完捐贈義務後,有權向李萌主張權利。

其次、公益捐贈應該始於善心,不要讓好事變成壞事

明星也好、其他人也罷,要做公益就用真心認真去做,要不就不做,要做就做好。

詐捐門演變至今,鍋飛來飛去。是誰在說謊已經並不重要。

明星捐贈,公益也好,作秀也好,都不要讓好事變成壞事,引發這樣的紛爭對哪一方來說都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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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法365的企業小助手,針對該問題,給大家做出解答:

去年,楊冪因涉嫌詐捐盲童學校用品,引起了諸多爭議,口碑更是一落千丈。

時隔一年,此案終於有了結果,原告李萌的上訴請求被駁回,楊冪勝訴,洗清了詐捐嫌疑。

楊冪之所以會鬧出詐捐事件,與她通過中間人進行捐款有分不開的關係——多一道程序,多一分風險。一旦中間人出了差錯,捐款人很有可能像楊冪一樣,被誤解為詐捐。

我們注意到,李萌訴楊冪案件中,法院調查事實後披露了一個細節:她將捐款直接打到了李萌的個人賬戶。這樣做其實存在不少風險。

一般來說,正規的捐款途徑有兩種。直接捐給受捐方或是捐給正規的公益慈善組織。就企業來說,它們會更多選擇慈善基金會、慈善信託進行捐贈。

企業在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時,既可以一次性捐出,也可以採取「合同捐贈、留本付息」的方式。

企業可以和慈善組織,簽訂認捐慈善基金協議,將企業認捐慈善基金的本金留在企業使用,每年把基金按5%的利息交付給慈善組織。

這種一次認捐、逐年付息的捐款方式,能夠讓慈善組織和企業實現「雙贏」。慈善組織無需擔心慈善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同時,又有了長期、穩定、可靠的善款來源。

對於企業來說,這種捐款方式既不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又擴大了企業的融資範圍,並且還解決了企業多頭募捐的問題。

同時,通過做慈善,企業可以對關聯機構進行稅務籌劃,達到捐贈抵稅,節省資金做慈善的目的。

最後,關於慈善捐贈,有法365企業小助手提醒您:

1. 承諾捐贈不能撤銷。公益性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因此企業要謹慎簽訂贈與合同,在公開場合承諾捐贈後,要確保捐款能及時到位。

2. 創辦基金會要注意避嫌。企業或企業家在創辦基金會後,基金會有自己獨立運作的體系,財務制度應當健全,資金投向也要遵循「合法合規」的大原則。

3. 選擇可信的捐款平台。像楊冪這樣的案例里,如果在捐款時可以選擇更為正規的平台可能就沒有了這場風波,個人聲譽也不受影響。普通人捐贈時也要注意甄別平台的可信度,避免上當受騙。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疑問,或是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無法處理,還歡迎您關注公眾號「有法365」,諮詢有法365企業小助手!我們將以最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決問題!


「楊冪詐捐事件」時不時的就會成為熱搜討論話題 ,一直堅持了兩年多,仍未兌現!

1、捐款、捐物是捐贈者自身意願,不會做道德綁架。逼著誰必須捐。但是,這個承諾也不是隨便做的。不能為了自身某些目的,輕輕鬆鬆做出承諾。承諾了,就要負責,就得兌現。這關係到自身誠信問題,不能忽視,會直接影響捐贈者的信譽度。

2、在具體操作、實施捐贈事宜的過程中,無論是捐贈方、還是中間人出了問題,那都是雙方之間的事。不應該影響到捐贈的進行,和捐贈意向的達成。否則,難免會讓公眾懷疑其捐贈意願的真實性。是否只是藉助捐贈公益性的良好口碑,來達到什麼其他的目的。

3、所有捐贈,人們最終看的只是結果,是否履行了當初的承諾。無論捐贈數目多與少,,哪怕捐一塊錢、一分錢,只要兌現了,就是值得稱讚的。否則,這個捐贈就是無效的。就相當於欺騙了公眾、欺騙了受捐方。

楊冪這個捐贈事件,應該做出個痛痛快快的了解了。要麼就直接宣布不捐了,要麼就儘快完成捐贈。這樣來回踢皮球,沒有任何意義,只會影響其本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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