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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沒註明利息起訴的時間,可以把利息要回來嗎?


民間借貸的官司中,借貸雙方沒有在借條上註明利率,但有還款期限的債務糾紛。法院就以無息借貸判定。當借款逾期後,經過債權人多方催討無果,訴至法院時,借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定債務人支付借款逾期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30%-150%支付利息。

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還款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還款期限,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利息天數計算應該從借款超期日開始至法院判決生效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法院判決生效後指定的時間內歸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借款利息。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雙方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約定方式,也可採用口頭約定方式,如果債務人否認有利息,那麼從事實中,債務人在借款之日後,每月或每季度在固定的時間付給債權人數額相同的錢款,法院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口頭利息約定,並判決債務人支付給債權人相應的利息。


這屬於民間借貸糾紛,由於民間借貸情況非常複雜和不規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有關審判實踐:

一、借條上沒有註明利息的,視為借款無利息,當事人主張利息的,如果沒有被告人的承認和其他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不支持利息的;

二、借條上沒有註明起訴時間的,視為無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主張自己的權利、追索債務,但是應當給對方一合理的時間。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未約定還款期限,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這一司法解釋雖然規定了借款利息可以從當事人第一次主張權利起開始計算,但是實踐中要想證明哪一次是當事人最先主張權力的情況非常難以認定。所以一般判決的時候都是以起訴的時間為償付預期利息的時間。

所以說,雖然借條上沒有註明利息和還款時間,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從受之日起判定被告支付以後的逾期利息。這就說明,對於那些沒有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糾紛,越早起訴越有利。


謝邀。總算遇到一個法律問題。

根據民法規定,借條上沒有註明利息的,按照當事人當時口頭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證據證明不了約定了利息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債權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還款期限到期,借款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可以同時提出逾期還款期間必須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會支持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希望對您有幫助!


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你可以向借款人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但你主張逾期還款之前也就是借期內的利息,法院不支持。

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你可以隨時要求還款,但要給他個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屆滿,他逾期還款,自逾期之日,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年息6%的利息。


謝謝邀請!借條上沒註明利息,起訴的時候不能要求利息,除非你能證明,當時寫借條的時候,有口頭約定利息,否則借款期限內按照無息計算,逾期利息只能從起訴之日起計算。好就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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