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暴要離婚,可是孩子撫養權問題一直協商不下,我現在想起訴又怕影響孩子怎麼辦?
生活在有暴力的家庭中是一生中最痛苦讓人感到很可憐的人。尤其是老公不分事情的原由,不管誰對誰錯,不站在中間立場而是偏向於婆婆媽一起對妻子打壓或欺負的一種惡性行為。也是你現在想起當初千不該萬不該,寧願一輩子不嫁也不會和這樣的人在一起生活的人。可妳當初卻選擇了這條路,只是當時沒有想到現在會有這樣的結果,讓妳走上了一條艱難而痛苦的婚姻旅程,從此妳過著提心弔膽,隨時都會面臨著被毆打的痛苦過程,經歷身上一陣一陣傷痛。
家暴是指一個家庭中的男人認為自己是這個家裡他就是王,他就是天,家裡所有人都必須對他好,必須聽從他,服從他,不準與他有任何反抗頂撞,甚至有的包括父母在內如果稍有不順他意就會破口大罵,要不就是拳腳相加,使用暴力手段直到打得妳服服帖帖為止。
像這樣的人只有狼性沒血性的更沒有人性,在他眼裡沒有任何事情值得讓他有一丁點的同情心。他心早已被狼叼走了已經沒有心了,現在是一隻狼心野性,冷酷無情的冷血動物。這種人最可恨最殘無人道。
妳覺得和這樣的人商量孩子的撫養權能有結果,能商量的下來嗎?是時候該為自己打抱不平了,直接以受到家庭暴力為由像法院提起上訴,讓法律來定奪孩子的撫養權,對於這樣的人法律也會制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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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愛難能兩全。你可以起訴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哺乳期的孩子應由女方進行撫養,年齡兩歲以下或不滿二周歲,都屬於哺乳期,一般情況下,女方沒有重大疾病的這些特殊情況,女方爭取撫養的權力,都會受到法律的支持。孩子幼小,從母性來說更有經驗來照料孩子。所以哺乳期的孩子,除非特殊情況才能判給男方。如果沒有其它特殊情況,男方是爭取不到撫養權力的。
離婚一般協議離婚比較順暢,兩個人就家庭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事先就已經達成一致意見,沒有任何異議的。
有異議的就必須通過起訴離婚,由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婚姻法對其原告和被告的請求,預予合情合理的公正判決。這樣下來周期比較長,一般要通過第二次立案才能判決。
您好,遇到家暴這個問題確實無法忍受且對方不願意改變的情況下,那就只能離婚。不能因為孩子妥協下去。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建議考慮你未來的生活狀況。如果你的生活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可以和法院申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你連自己都難以養活,孩子還是暫時和對方生活比較好。待到你有能力的時候,可以再次接孩子到你身邊。另一種可能是家暴男對待孩子也是用家暴,那你就不能猶豫了,不能讓孩子生活在水深火熱中,不然對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不好,這個時候再難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
題主思維的側重點不清楚。題主稱起訴將來對孩子不好?題主是擔心離婚形成單親家庭對小孩以後的成長不好呢?還是擔心自己爭取不到小孩的監護權而對小孩不好呢?雖然兩種擔心的結果都客觀存在且相互影響著,可這兩個擔心並不是最重要的,題主應當首先解決離婚與否的問題,如果小孩撫養的問題能夠左右題主離婚與否的問題,那就證明題主的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鐵了心要離婚,就不應當考慮離婚對小孩的影響問題,而是考慮怎麼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在考慮怎樣爭取監護權的同時再考慮自己的監護優勢和監護能力是什麼,如此下來,題主的思維才是清晰的。只有在思維清晰的情況下,才可以正確地權衡利弊、計算得失,才有可能出現一個真正有利於題主的判斷結論。
婚姻是兩個人大人的事,最好別因為孩子而影響判斷是否離婚。但家暴是婚姻中最不可以原諒的離婚理由很充足。先分居一段時間,看他能改變與換留的態度話,再確認吧?至少讓彼此也有個緩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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