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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兒子的戶口在一起,土地證是分開的,我的土地兒子能不能繼承?


謝謝邀請!

還是要先糾正你的一個用詞。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公有制,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農戶擁有的只是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所以說土地是不能用「繼承」這個詞的。

但並不是說老人去世之後,土地都要收歸集體。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的制度,也就是說,土地是你一個家庭來承包經營的,並不是你自己承包的。

上世紀90年代二輪土地承包後,國家出台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的政策,並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如果家庭成員中出現了有人去世、出嫁、戶口遷出等情況,這個家庭承包地是不變的,家裡的其他成員是可以順延耕種的。

你和你兒子的戶口在一起,是屬於同一個家庭,你兒子當然能夠順延耕地你們家的土地,也就是你所說的「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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