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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間的借錢,怎麼算?


既然你都說了,這是借錢,那麼必然就是需要還的,愛情不能用金錢來綁架,這個要弄明白。

如果平時請對方吃吃飯,看看小電影,買點小禮物啥的這個就算分手了也無需計較。

但是對於那種騙吃騙喝的就要零容忍了,當然,你要是能看出來人家是因為錢才和你在一起那麼你為什麼起初就沒有自知之明呢?

尤其是戀愛中借錢與給錢你要分清,你還是上萬塊呢。曾經我有個女朋友,讀書期間我也經常請她去玩去瘋啊!

有天她找我借了五百塊去打胎,我本來都快忘了,後來人家都沒等我要就還給我了。唉!我現在還挺想念她呢!

所以說,題主的問題壓根就不是問題,錢是一定要還的。謝謝!大家給個關注唄!


男女朋友有好多種層次的關係,比如有同事、同學、還有情侶、甚至還有吃喝玩樂這樣關係的朋友。談到借錢,我感覺這年頭真的不是很好借,都知道這年頭借錢的是孫子,欠賬的是大爺。

我認為平時在一起吃吃喝喝的朋友,當然不分男女,有困難也盡量不要去麻煩他們,對於那些共過患難的朋友,就應該誠懇的對待他們,不管是你有困難還是他有困難都要真心的相互幫助,畢竟這樣的朋友很少,你絕對不能對他們耍心眼的。即使你是大款你有很多存款,借給朋友一部分也不影響生活的,對於那些普通朋友也不能隨便亂借。孰不知現在好多人借錢時說的天花亂墜,恨不得叫你爹叫你媽,等到你急用錢的時候借給他們的錢想要回來,沒門,他們比誰都會裝猻子。

當然你的女友要問你借錢那又不一樣了,只要她對你是真心的,不是為了貪圖你的金錢,只要不是數目很大,該借給她還是要借的。要是僅借你了幾百塊錢,就是她主動還你,你還好意思要嗎?這樣只能說你太沒把你女朋友當回事了吧!也嫌得你小里小氣的,讓別人看不起。對於普通朋友「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你有困難別人幫了你,你再賴著不想還錢,我們絕不能做那種不忠不義的事的!

如果你知道對方的人品不想借錢給他(她),你不妨找點借口回絕他們。總之,錢是自己辛辛苦苦用汗水換來的,沒有人可以強求你,借與不借都由自己的主觀意願來決定,這也是嚴謹生活的一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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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男女朋友,就說明不是夫妻,不是夫妻,就沒有不還錢的權利。

自古以來,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男女朋友之間的債務關係其實也是一種普通的債務關係。只不過因為他或她,這個債務有時難以算清。

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在一起的日常生活所需,互相之間借的小錢是不用還的,除非你們事先約定好,所有的事情都是AA制。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美好的愛情被金錢折磨的面目全非,我想這樣的愛情應該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愛情是美好的,既然選擇在一起,一些必要的付出也是應該的,因為鮮花也是需要營養的。

如果在交往期間,一方因個人原因向對方借錢金額較大,那麼我認為這個是一定要歸還的。當今社會,錢難借,借錢給人更難。如果一個人,願意冒著風險借錢給你,那麼無論你們的關係多麼特殊(父母子女關係除非),我想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人應有的良知,我們是一定要還錢的。此時,就算是男女朋友,我覺得依然是應該要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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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了!「借錢」對於如今的社會,以經不允許以口頭的形式出現了,不論是親朋好友還是悟空提到的男女關係,既然是「借」那當然和「還」是密不可分的了。但,前提必須是白紙黑字,一紙借據。

「山無棱,天地合,乃敢與君絕」是你的幻想。「真情留不住,套路得人心」才是你的現實!夫妻尚有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彼彼皆是,何況只是男女朋友關係呢?錢,雖然不是衡量感情的介質,但在感情的發展與維持上卻又需要「金錢」的補給。至少面對如今的社會,不能忽略了現實!

不論男女,掙錢不易。有借有還才是硬道理!男女朋友借錢談及「感情」,也希望還錢的時候念及「感情」吧!借據,是你的保障,同樣也是最具殺傷力的武器!借了請記得還!


男女朋友之間借錢該怎麼算就怎麼算,好借好還再借不難。既然主題是男女朋友之間的關係那就是分兩種演算法。第一種普通男女朋友:無論借多少都不會要利息,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還沒有規定還款期限,這就是朋友。第二種曖昧關係的男女朋友。如果談到借錢看是誰向誰借?男的借女的,要及時借及時還顯得男人講誠信會給女方帶來好感給今後的相處是有好處的。女方借男方的錢,做為男方如果換做是我,我是不會再要的,既然女方是你的女朋友、情人她借多少你能好意思要嗎?除非你想打光棍。


男女朋友之間平日里為對方花個錢互相送個禮物啥的不要太正常哦,為君生,為君死,相伴相依幾輪迴。連命都可以不要,更何談金錢?現實當中卻是另外一番情景,如膠似漆的時候你我不分,決裂分手的時候賬目分明,給對方買的送的都要回來,看來不論何人何時在金錢利益面前,都不免落入俗套。所以男女朋友間如果講到了借錢,那該怎麼算就怎麼算嘍,錢這個東西還是要分清楚一點比較好,不論現在你倆感情有多深,談錢就有可能傷感情哦。如果一本正經談到了借,那估計金額比較大,情侶間百捌仟的也談不上借了。所以如果真要借,最好講清楚借多少,給誰用,用在哪,啥時還,最後還要來個「先小人,後君子」的協定。看似見外,但為了以後大家好說話。總的一條,情侶間互相送的、請的、花的都是心甘情願的,不求回報,如果談到借錢那還是一碼歸一碼。


要是按照你這麼講,這個女孩還是有良心的,現在的一萬塊錢講多不算多。而且借過錢以後就和你分手了,只是她對你之間的感情有個交待,她和你在一起的時候就發現了你倆之間的矛盾,想分手有點不甘心,就想了這個主意,或許她不好講是和你的分手費。你如果覺得這個錢給的憋屈,你就和她約個時間讓她還你,畢竟人家也是說跟你借的。


根據你的描述,完全可以確定女方是以騙錢為目的,男女之間交往,男方請客吃喝什麼,買些禮物,是理所當然的事很正常,借錢還信用卡的錢必須要還,到了談婚論婚的地步就另當別論,何況女方借了錢以後,找借口分手,跟她協商好還錢,實在不行,有證據的話報警處理。


男女朋友之間,這個題頭好,首先明確一下身份,男女朋友,暫時還沒有步入婚姻殿堂,借錢,應該是要還的,個人感覺,大家出來花的都是父母的錢,借對方錢,要是不多,幾十(可能一般不存在先不說),幾百,要是覺得還錢對方也不一定要,可以給對方買一個同等價位的禮物,或者帶他(她)出去看個電影吃個飯啥的,說句不好聽的,大於千,直接還了吧,恕本人有點貧窮,覺得千以上這個級別有一點傷筋動骨,畢竟暫時沒有收入。倘若大家都工作了,有了各自的經濟能力,借錢,(="_"=),更要還,不然,恐傷感情啊,大家都是自己賺的,會更寶貝的。若是平時出去玩啥的,自己經濟能力不如對方,我各人比較傾向於自己能付多少付多少,舉個例子,對方工資1000,而你只有500,那麼你儘可能付了你可以支付的三分之一,在你的能力範圍內。珍惜彼此,你想著對方,對方會知道的,套用一句老套的話,且行且珍惜。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呃,可以跳過,嘻嘻,別較真哈。


在沒有結婚之前,基於自己的經濟狀況,超出自己心裡承受的界限,比如月工資3000,對方借了5000,那麼雙方在借錢之前就應該談好是借而不是贈予,是需要還的。如果是三五百,我想也沒有必要要回,否則顯得自己反倒小氣了。像這種林林總總借了一萬多的,首先你要有一定憑證,然後女方要承認這些借款,你心裡又那麼不舒服,如果當初沒有說給你花的之類打腫臉充胖子的話,那麼就要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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