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理需要總統授權嗎?
謝謝邀請!
德國總理不需要總統授權。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國總理具有管理國家的實權,德國總統是形式上的國家元首,類似英國國王、日本天皇,沒有實權。
一、德國總理的產生與權力
1.德國總理由德國聯邦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新任總理首先應由總統提名,被提名人必須獲得聯邦議院的多數通過方可當選總理」。但是在實際的政治操作中,所謂總統提名權不過是形式而已。因為總理候選人必須由聯邦億元多數通過才可以當選,正常情況下,都是由聯邦議院多數黨的領袖作為總理。總統不過走個形式,提名多數黨領袖。2017年9月24日,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中獲得最多選票。因此,去年大家都已經確定默克爾將第四次當選德國總理。
3月14日,默克爾第四次當選為德國總理
2.德國總理是德國聯邦政府首腦,掌握國家實權
德國總理有任免內閣及政府部門部長的權力,決定政府的內外政策,只對聯邦議院負責;發生戰爭後,總理還能夠取代國防部長,擔任全國軍隊的總司令。如果總理對聯邦議院不滿,還可以提請總統解散聯邦議院,提前舉行全國大選。在權力上,德國總理與美國總統類似,不同的是美國總統是人民直接選舉,德國總理是由人民選舉的聯邦議院選舉出來。
3.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沒有實際權力
德國現任總統是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恐怕大多數國人都沒有聽說過這個人,只知道德國總理默克爾,由此可見其地位尷尬。德國總統名義上代表德國,實際上的權力都是形式上的。
簽署公布各種法律法規與政府命令,只能同意,沒有否定權;跟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和根據總理提名任免部長;主持國際的禮儀性活動。德國總統在權力與地位上類似於英國女王與日本天皇,不同的是女王與天皇是世襲的,德國總統是德國聯邦議院與同等數量的州議院議員選舉出來的。
德國現任總統:施坦因邁爾
二、歷史上那些著名的德國總理
1.希特勒,1935年—1945年擔任德國總理,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德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的罪人。
2.康拉德·阿登納,1949年-1963年擔任聯邦德國總理,是聯邦德國首任總理,在他的領導下,德國從戰敗國迅速崛起,創造了德國經濟奇蹟。
3.維利·勃蘭特,1969年-1974年擔任聯邦德國總理,任內與蘇聯集團,打開外交僵局,尤其以1970年在華沙的華沙之跪引起全球矚目。
4.默克爾,2005年開始擔任德國總理,已經連續四次當選,是德國歷史上第一位女領導人,德國政壇素有「鐵娘子」之稱。
需要,而且聯邦總理需要聯邦總統任命。雖然只是形式上的,但是形式也要走啊。
聯邦總統對內對外均代表德國,總統的職責注意說的是職責不是權利。簽署議院和參議院通過的由總理和部長提出法律或法令。但是沒有否決權。
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命總理和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命各個部長。
可以看出無論法令法案,還是總理部長的任免都是要經過總統授權。但是這個授權只是名譽上的。
就像英國首相要經過女王授權一樣,可以看到英國脫歐的時候,梅姨就是說的她已經女王授權啟動脫歐程序。
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議會共和制中,議會的權力最大,政府首腦即總理人選是根據議會選舉中,佔半數以上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來決定的,就是這個政黨的領導人或聯盟的領導人當選總理。所以,議會除了是立法機構以外,還擁有權力罷免政府首腦。總統名義上是國家元首,但僅僅是國家的一種象徵,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起不了決定性的作用,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德國總統可以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但需要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經由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必須由總統任命,但總統只有任命權沒有否決權。說白了總統的任命只是一道程序。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總統可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這個時候總統對總理的罷免,說白了還是一道程序,總統沒有權力否決議會的請求。
比如說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首先默克爾領導的基民盟和其姐妹黨基社盟組成聯盟黨,在聯邦議院獲得最多的席位,但聯盟黨的席位不足以讓默克爾當選德國總理,於是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又和議會中的第二大政黨社民黨組成執政聯盟,並簽署聯合組閣協議。因為聯盟黨(基民盟與基社盟)和社民黨在聯邦議院共擁有399張選票,這個票數高於當選總理所需的最低票數355票。本月14日,德國聯邦議院舉行總理選舉投票,默克爾共獲得364票贊成票成功連任,開啟其第四個總理任期。364票同399票相比少了35票,這說明至少有35名基民盟或社民黨的議員沒有投默克爾的票。默克爾在聯邦議院勝選後其實就已經是德國總理了,但最後還需要經歷一道程序,就是由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向默克爾頒發了委任書,這樣才手續完備,默克爾的第四個任期正式開始。
民主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有總統制和議會制「也叫內閣制」。
德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國家。
議會制國家是通過選民選舉產生議會,在議會席位中過半數的政黨即執政黨,黨首順理成章當選總理或首相。如果在議會席位沒有過半數的黨,席位多的黨就要聯合幾個小黨組閣,協商推選總理或首相,一般都是由席位多的黨首就任總理。
議會制國家總理負責內政、外交、國防,不對總統負責而是對議會負責,總統只是國家的象徵,無權任免總理。
德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等都是議會制國家。
不需要。
首先,總理向下院負責。
德國是內閣制國家,總理掌管行政大權。內閣向兩院中的下院負責即可。
其次,總統只是「虛位元首」。
德國的憲法倒是有總統裁定總理人選的說法,但是由於德國的總統是「虛位元首」,所以德國並不允許總統定總理人選,最起碼二戰以後,沒有聽說總統定過哪位總理。
謝邀。德國總理不需要總統授權,這一職位掌握國家實權。而總統是國家名義元首,按中國人講話就是「有名無實」,類似的情況還有印度總統、英國國王等。因此我們通常對已代表德國出席國際峰會十幾年的默克爾大媽耳熟能詳,卻對德國總統究竟是誰貌似就沒關心過。
德國總理是不需要總統授權,德國就是這樣的,總理握有比總統大的特權,總統只是象徵性的虛設,平時的一切事情都是總理辦理,因此,總理就是一個大忙人,不論是經濟、政治、軍事、文化、外交等的都是總理要管的事情。總統就是一個擺設,只要碰到緊急事情時,通報內容給他,還有就是外國元首來訪時,需要陪同時,他才象徵性的進行,不然,就沒有事情可做。平常總統和總理的關係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沒有互相往來,互相監督的義務。
常看新聞的都知道,德國,印度這類國家,總理存在感很大,總統沒有存在感。
其實,一般來說,總理屬於政府元首、行政元首,而總統屬於國家元首。
德國、印度屬於虛位元首制國家,還有新加坡也是,總統是虛位元首,沒有什麼實權,只是一個象徵而已。
應該是不需要總統授權吧。魏瑪時期的德夷,總理需要總統的授權,才能組閣。希特勒就是被總統興登堡任命授權,才得以組建納粹內閣。興登堡嗚呼歸西後,希特勒才接任總統之職,獨攬大權。二戰後的西德政府,鑒於魏瑪政權的巨大失誤。於是,在憲法中規定:總統只是象徵性的職位,總理必須經過民主選舉產生,這就避免了重蹈魏瑪德國的覆轍,防止了極端勢力攫取國家政權,重新危害歐洲和德國人民。
推薦閱讀:
※平局 | 還打不啦?美國出現一大批猛扯川普後腿的隊友。總統當到這份上,還是別幹了吧?
※異地16年,每年飛1.6萬公里相見,這對夫妻讓總統落淚,全世界為之心疼!
※平戎 | 美國總統伸手玩鳥險些被老鷹啄傷這一幕,預示著美國伸手亞太也必將被剁手。
※奧巴馬開學演講,真正的《開學第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