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離婚,怎麼爭取到兩歲女兒的撫養權?


謝謝邀請,看到你這個情況我表示很心痛你同時我要給你信心。

一,孩子兩歲,對你來說是一個好時機

在法律規定,女方在分娩一年內,男方無權提出離婚,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兩周歲以下孩子,法院會判決歸女方撫養。

二,經濟基礎,你必須儘快工作

若爭取孩子,你需要有經濟基礎可以撫養他,所以必須有工作。另若男方工作不穩定,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也是可以爭取到撫養權的。同時需要做好資產證明,說明你有足夠錢養孩子。

三,尋找男方不利於養孩子的弱點

比如他工作不穩定,經濟基礎不穩固,孩子和他接觸少,沒有感情,你孩子不願意跟,比如他脾氣暴躁,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還有他家庭不和睦,不能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最後請一個好的律師,做好打官司準備

但是,離婚不是最好的選擇

我建議如果不是兩個人的感情破滅而僅是閑的發慌多事的婆婆,真沒必要,

想辦法遠離她就行,我個人覺得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真的很大,一個女人一個人過很難,

父母終會老去,先把兩地分居變成一個地方,啥風最厲害啊!枕邊風啊!

只要把你老公搞定,讓老婆離遠的就行,婆媳關係確實不好處,我也是跟你一樣,搞不定她多事又閑的發慌的老人家,只有說服老公。

加油吧!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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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法院會根據孩子經常居住的環境來判決,一般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穩成長,一般不會改變孩子熟悉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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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建議你還是算了吧!你還爭輔養權呢?你是準備帶著女兒去出嫁嗎?你是不打算再嫁人了嗎?你能養得起女兒嗎?你能夠給她好的生存環境和條件嗎?女兒跟了你的話你又憑什麼給她好的生活呢?你是哪裡來的自信和底氣把女兒爭來呢?你是想把女兒爭到手裡來害了她嗎?

=^_^=如果你是真的有這份心的話我還是勸你有經濟實力時再說吧!只要女兒稍微大一點兒你也有經濟實力的話她肯定會來認你的!你還別不相信:就算你把女兒爭到了手的話,當你養不起她的時候我看你是如何處理呢?

=^_^=相對於女人來說:男人若是愛你,老公和孩子都是你的;男人若是不愛你的話,那麼你在男人的心裡就是一個生孩子的工具;你憑什麼還去爭孩子來養呢?你養得起嗎?也許一旦離婚你是連自身都難保了吧?你沒有見過二婚女人帶著孩子的情況之下根本就不好嫁人了嗎?


既然選擇離婚,支持你的想法。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你想擁有撫養權,這很容易,兩歲孩子法院判決一般都由母親撫養,只要你願意,你的選擇是對的,丈夫可以再選,孩子可是你的骨肉,等你將來老了,孩子定會孝敬你的。


感謝悟空邀請。

其實如果是單純的婆媳關係造成的,可以先冷靜一段時間。先不要著急離婚,互相不要來往,過幾個月,可能你和你的老公以及婆婆都反思好了,就能重新在一起。

因為你的女兒一出生都是你父母和你帶的,她的爸爸和奶奶對她沒有很深厚的感情,沒有付出,就沒有依戀。離婚對他們來講,可能不是很痛苦的事情。當然你也是你爭得女兒撫養權最有利的因素之一。

如果你已經決定好了要離婚,一定要花點錢找個專業的律師,先諮詢一切涉及到的情況,分析好當前你的優勢和劣勢。搜集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資料。

一般來說,女兒判給媽媽的可能性大,尤其是你女兒從小跟你和你父母生活,而且最重要的因素是你有經濟能力撫養她。所以我覺得你獲得女兒撫養權的機會非常大。

就算最後離婚了,也要用積極的態度,樂觀的心態對待人生,對待女兒。

人的一生,是實實在在的過。很多人因為在乎面子,在乎別人的看法,按照別人的意願生活。

記住,別人不會對你負責,只有你自己對自己負責。不要因為面子,辜負了自己的一生。

我是冰淇凌寶貝,喜歡我就關注我吧。


你的辯護有利點:

  1. 男方外出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好孩子。
  2. 孩子從小長期和女方及父母生活,環境更利於孩子成長。

你的辯護不利點:

  1. 女方經濟困難,失業,無經濟來源。

對策建議:

  1. 趕緊找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
  2. 與男方和平調解,以為孩子好為出發點,孩子的成長不能像資產一樣簡單切割。談判不是針鋒相對,是心與心的溝通,只要對方真心為孩子著想,不難做出正確的選擇。
  3. 婆媳關係不應該成為你們愛情的障礙,更不能成為離婚的根本原因。好好溝通,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對她笑,她不可能給你一巴掌,伸手不打笑臉人嘛。你試試把婆婆當親媽或者當女兒。


謝謝邀請,看到這個消息,還是替你感到難過,因為我也是一名全職媽媽。看了你的描述,我覺得爭取到的希望還是比較大的。

首先,有一點我不要明白,是你老公因為婆媳問題和你提出離婚,你老公有沒有說要撫養孩子?

如果有,那就直接進入正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一方請求撫養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請求方應當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3)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上面標註的這點比較利於你,因為你的描述中提到孩子出生到現在都是和你還有你父母一起生活,並且你  

(4)具有撫養能力。

  一般需要參考經濟條件,住房條件,教育條件,道德品質等等,經濟條件等因素。

這點也對你有利,你婆婆愛玩,而且你老公工作不穩定,所以我建議你近期儘快找到工作,勝算就更大!

(5)找個厲害的律師!

離婚對於孩子來說,都是傷害,孩子缺少父愛母愛都會對她性格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還沒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就不要輕易離婚。

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我個人認為如果還有可能,能不離婚就不離婚,畢竟,對孩子成長可能不好。

第一,如果確實要離婚,法院判決時主要是看哪方能夠給孩子成長提供更好的環境,條件好的勝算可能更大。

第二,如果離婚了,無論判決給誰,雙方都要盡量給孩子營造和不離婚時的成長環境,既要父愛也要母愛。

第三,建議你們雙方都坐下來冷靜思考,是不是已經到了無可挽救的地步,是不能可以試著原諒對方一下,畢竟在一起真的不容易,是莫大的緣分。

最後,無論你離婚與否,都要給孩子一個健康積極的成長環境。


我覺得,你應該爭取的,是女兒的幸福,而不是女兒的撫養權。

撫養權最多,只能滿足你們大人的情感需要,但卻不能滿足孩子的!

你們都是成年人了,誰離了誰都能活得好好的,但孩子可就不一樣了……

從心理上來講,孩子在18歲以前,父母就是孩子內心裡的一整片天,其中父母各佔一半……

所以一旦父母鬧離,孩子的天就不保了;不管最終跟誰,孩子的天都要塌下一半……

故而為了孩子,在孩子18歲成人以前,夫妻最好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如果你真愛你女兒,就要為她保住這個家、保留這個生父為好,她將來一定會萬分感激你的!

當然要是離婚的話,母親按理應當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因為畢竟孩子為母親所生。但是你們這種情況,我怎麼感覺都不該離婚…………


這種情形是你的概率比較大,但是不建議離婚。

孩子爸是在外地出差上班,是不能天天作陪,兩地生活是給你和你家人很多壓力,但如果家裡可以有適合的生存機會,我想你老公也不會去選個回家不方便的工作。夫妻本是同林鳥,應該齊心協力,相互扶持,而不是心中有氣就動不動用離婚解決,是,離婚一時,但這也意味著剝奪了你老公與孩子的關係。我想兩個人能走到一起生小孩,只要不是讓人不可忍受,其他的都能互相接受,人一輩子,不是你遷就我就是我遷就你,眨眼孩子大了,一輩子也就過去了。

此時才能想起,還是身邊的老頭子/老婆子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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