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離婚後結婚的彩禮該不該退呢?


在中國的傳統風俗中,彩禮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男女的結婚流程來說,是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自古以來,中華大地上的婚姻締結都離不開彩禮,古時男方與女方在初步達成婚姻意向之時,會按當時的社會生產水平與家庭財產條件向女方贈送相應的聘金或者聘禮,演變到今天則統稱為「彩禮」。

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彩禮習俗曾一度被廢止,後來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情世故的需要,與彩禮想關聯的訂婚、婚約習俗再度被普及。一般來說,如果女方接受了男方送來的彩禮,說明女方本人與女方的家庭成員是同意雙方達成婚姻約定的,說明婚約締結成功,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女方反悔,需要退還彩禮;如果男方反悔是不用退還彩禮的。

通常彩禮的多少是根據女方家提出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條件來決定的。在城市彩禮最終都歸在了結婚新人的手裡,用於置辦新家庭所需的物品和滿足新生活所需。而在農村,情況往往不是如此,彩禮經常被用來表示女方的身價,少了怕人笑話自己家女兒不值錢,多了男方會認為女方在買女兒,要掌握合適的度比較難。

有人問,結婚兩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花了15萬屬於騙婚嗎?彩禮能退嗎?

彩禮是初步達成婚姻約定是男方送給女方的,表明在那個時期,那個階段,男女雙方是互相滿意的,否則是不會有送彩禮一說的。而且已經結婚兩年了,作為一個女人,一生能有多少個兩年可以用來揮霍啊。女方要求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不會無緣無故就提出離婚,說到騙婚,可能性應該不大,兩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如果真的是騙婚,何必要等兩年,兩個月足矣。

至於彩禮,有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誰對誰錯,孰重孰輕都要分的清清楚楚,更何況錯也不定都在女方身上。就算是真的騙婚,也是要提供確鑿的證據的,不能紅口白牙的誣陷無辜,不能因為結婚之初男方付出的比女方多,就認為女方應該包容和諒解男方的全部優點和缺點,雖說「三從四德」是傳統美德,但人不能活的沒有忍耐的底線,當忍無可忍時完全可以無需再忍。

如果真的發生了彩禮糾紛,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現實中的情況紛繁複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沒有太傷感情的事情發生,還是建議調解協商解決,不要付諸於公堂之上,給雙方都留有餘地,留有機會,不要搞得恩斷義絕,老死不相往來就好。

世界這麼大,退一步海闊天空。

【文末互動】

1、你覺得退彩禮的男人是渣男嘛?

2、生活中,你遇到類似的事嘛?可以分享!

3、你們那面彩禮是多少錢呢?


離婚糾紛中,離婚後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很多人認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其實,這是個誤解。」

領了結婚證就證明了你們是夫妻了,那麼彩禮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退回這一說。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才可以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然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出現,那就是女方以結婚名義去騙取彩禮,這種情況下,女方已經構成了詐騙罪,男方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本文由【蜜匠婚禮APP】原創/整理完成,微信號【mijiangwed】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 了解更多結婚乾貨、婚禮靈感;隨時解答婚禮疑問,免費婚禮請帖。


關於離婚後結婚的彩禮是否應當退還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已「共同生活」,我認為應當將「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男女登記結婚後,彩禮錢因家庭成員的生活、生產需要已經實際支出,比如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這也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的結婚登記並且已共同生活,並不符合司法解釋關於彩禮返還的相關規定,該種情形離婚後應當不予退還彩禮。

當然如果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女方或者男方存在「騙婚」情形,即行為人通過騙婚的手段,索要結婚彩禮禮金,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並作出處分財產的行為,行為人得到錢財後各種推諉拒不見面或者結婚次日便消失匿跡。這可以看出行為人並不是以結婚為目的,其真實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禮,即騙取禮金,以欺騙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對被害人的財產具有非法佔有的意思,騙取財產的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行為人應按照詐騙罪進行刑事處罰。即便行為人與被害人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結婚登記的條件和內容均符合法律的規定,屬於有效的婚姻。但是行為人存在採取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的詐騙情形,即使雙方辦理離婚手續,被害人一方所支付的彩禮應當予以退還。


北斗七星也是農村人啊,結婚拿彩禮是傳統風俗習慣了,過去男女雙方以一手帕定終身呀,後來隨著農民生活水平與物價的提高,女方出嫁問男方索要彩禮之價也水漲船高呀,雖然說我國《婚姻法》明確反對買賣婚姻,而社會輿論也一邊紛紛遣責結婚索要高額彩禮,但大家同時也亙相攀比相送或攀比索要彩禮,誰家送的多,索要的彩禮較多,自家的兒媳婦或女兒女要顯得比別人家兒媳婦莒高貴一些了,可是,這種收送彩禮之風給社會與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性。當然,我們大部分人還是遵守了婚姻道德,一嫁定終身的原則,但是也不排除我們有個別之家庭的父母親,仗著現代社會女人資源短缺,女兒出嫁之時,大肆索要彩禮,沒一點準備長期做別人家親戚,女兒做別人兒媳婦的味道兒,一腦子只向錢看,你看了錢還好,男方家可以去討去借給你籌備好彩禮,可是女方嫁到男方家,結婚不到一年兩年,女方家就以種種理由與借口,向男方家提出了離婚要求,強扭的瓜兒不甜,男方家也算是走霉運了,二十萬彩禮老婆還睡不到兩年,十萬塊一年啊同志們,在咱們農村這都是天文數字呀,是父母親一生辛辛苦苦勞動的所有心血啊。男方家他能吃上這啞巴虧嗎?去當地人民政府求救,去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自家妻子悔約騙婚,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而女方呢,以在丈夫家生兒育女,無償勞動了兩年為由,還要求男方賠償其青春損失費。而法院呢,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結婚時男方必須送女方彩禮給女方,所以,送彩禮行為是個人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呀,法院也只能給你們作出民事調解,視其情況,促其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了,至於女方所得男方彩禮,到底能退還多少給予男方,那就要看她們的心福了。


我肯定不退。我準備離婚了,因為這一年多他無所作為,不掙錢,還在啃老,對我也不好,嫌棄我嘮叨,所以我選擇好聚好散,我和他在一起的日子裡,流產了兩回,第一回。是沒結婚的時候,怕對娘家人的影響不好。所以才做的,第二回,是,,在懷孕的兩個半月左右。他大姐要在北京訂婚了,他家人都要去北京,沒人照顧我。所以我也去了,去的結果是。我大出血了,待了一天後,我回來了,就趕緊去醫院檢查,結果醫生說,孩子保不住了,我不能接受,然後,找了一個,江湖郎中。他說,讓我先回家待幾天,然後再去大醫院檢查,然後我就回家了,由於婆婆比較迷信,每天弄亂七八糟的東西給我吃,我就生氣了,,,然後我就對她說了句,別管閑事了,,然後。她也生氣了,然後就出去,去地里了,然後。全家人開始說我,,,之後我一生氣,大出血了,然後我就讓我老公把我送醫院,可他非得去地里叫上他媽,結果,在地里見了他媽後,又吵起來了,她媽說,活該不聽我的,,,,孩子肯定保不住了,然後我一生氣,我就說了句,保不住我就打掉。結果。在去的路上,老公說,讓我給我娘家人說說,看看,是誰的錯,如果,娘家人說。我的對的話。就讓他媽給我道歉,然後我就給我娘家人打電話了,把這事跟她們說了,她們說,我做的對,還讓我相信醫院,打完電話後,他又反悔了,一路上一直在說我。說我不該和她吵,去大醫院檢查後,孩子真的沒有保住。在做流產的時候。我叫的撕心裂肺的,可惜有什麼用呢,我的痛。誰了解?彩禮。我肯定不會退的,就當是我這幾年,給他做牛做馬的費用吧,我已經夠給他省錢了,婚紗照,我要的最便宜的,3金,我只要一個戒指,他媽的。現在有臉,跟我說彩禮的事,,在結婚前,我是山西的,他是河北的,他家給我家8萬8的彩禮,我沒要房子。沒要車子,已經夠便宜他了,婚前的第一天,他讓我問問,我娘家人。陪送多少,我問了。然後告訴他了,他說太少,讓我再給我娘家人要點,然後我就傻乎乎的。跑去跟我娘家人要了,最後鬧得的很難堪,現在想起來,真的,很對不起家人,家人不同意我和她在一起的。在婚前就沒有正式工作,婚後一年,也沒有正式工作,所以,我準備離婚了,


彩禮:基於婚姻關係組成的前期、由來己久的民間風俗習慣,雙方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人民法院一船不支持返還彩禮這一主張,婚法解釋己有規定,請求方多數處於無證據證明事實,難以作出認定,對犄殊困難影響生活的,可判決全部或部分返回


婚前送女方十幾萬彩禮,結婚兩年女方要離婚,彩禮該不該退,能不能退。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到底誰有理,各有各的理。男方認為,我花十幾萬彩禮,目的就是結婚過日子,兩年就要離婚,我這彩禮不白花了。要不退彩禮,要不就別離婚。女方則認為,怎麼也喊爹喊娘的作了你家兩年媳婦,為你家作了兩年的事,出了你家門再婚就是二婚,我的損失還是很大的,彩禮是不該退的。你看,要不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啊,這事還真的棘手。以我說,要是矛盾不太大,男女各自檢討一下自己,各自退讓一步,出一家進一家的也不容易,能過還是繼續過下去為上策。實在不行就通過法律途徑,各自陳述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也許法律能給一個公平的裁定。


去年我也是和一個女孩子訂婚 十萬彩金 金銀首飾 三萬 各種糖果 甜品 二萬 後來處了一段時間發現女的不正常 退了 只要回來四萬彩金 現在的人心都是壞的 太壞了


可定不退,彩禮是婚前行為,既然已經結婚,女人跟你睡覺了,不管時間長短都算結婚了,彩禮的事就算過去了,不能再提,你去醫院看病花了十萬,病沒看好,明年還要做手術花錢,你能跟醫院要回去年住院的錢嗎。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道德上還是應該退一部分的


推薦閱讀:

男財女貌是當今社會男歡女愛的前提
「共享體育」項目分析
什麼叫強共識?比如:數學特別有趣 | 科技袁人
杜鵬:社會性小農:小農經濟發展的社會基礎
熔斷青春,一個底層少年的自殺之路

TAG:婚姻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