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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教育目的,老師可以打學生嗎?


出於教育目的打孩子,雨媽認為是對的。

在中國古代,教書先生便有戒尺,為的就是敦促孩子努力學習,為什麼需要敦促呢?因為孩子畢竟是孩子,對自我的掌控能力和自律能力都比較差,需要老師和家長的敦促。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一個男孩的父母在外地打工,男孩由爺爺奶奶帶著,孩子因為沒交作業被老師批評,男孩指著老師罵,老師打了男孩一巴掌。

男孩回家和爺爺哭訴,爺爺便和男孩一起去學校找老師,並拿起板凳打老師,幸虧有別的老師攔著。

結果可想而知,老師再也不管這個男孩,男孩更加的橫行霸道。

這就是最悲慘的結果,家裡人管不聽,老師不敢管,一個好好的孩子就這麼毀了。

記得我小時候上學,上學不認真聽講,老師直接拿粉筆頭子彈伺候,更甚者直接一個板擦飛過來,和同學打架的,欺負同學的,一腳被老師踹倒。

現在我們活的都好好的,過得也很正常,那些被老師打過的同學在群里還偶爾想念那時候的老師。

現在的孩子不缺說教,教育孩子不僅需要以德服人,關鍵時刻更需要懲戒!

我女兒幼兒園放學時候也會和我告狀,說老師訓她了,每每這個時候,我都會問一句「你做什麼老師訓你了?」結果無外乎是上課做小動作被批評,我接著會告訴她「老師說的沒錯,你這樣是不對的。」

雨媽認為,沒有一個老師不想好好的教學生,出於教育目的打學生,作為一個家長,我表示能接受。


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包含教育目的),老師都不應該打學生,老師必須依法執教。但學校德育處應設專職教師對學生進行懲戒。

首先《教師法》第八章法律責任三十七條明確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所以老師沒有任何理由打學生。

其次老師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用語言教育無法達到教育目的情況:有的學生經常不完成作業,經老師多次教育後,屢教不改;個別學生課堂上影響教師上課進程和打擾其他學生聽課,教師通過警視和語言提醒後,該生仍舊不停止行為;學生打架並明顯是欺負他人,拒絕道歉;個別學生以戀愛的幌子調戲女同學等等。我們都知道教師主要職責是給所有學生講課,課上預留的機動時間不是太多。教師在課堂上利用很長時間對個別學生進行教育是對其他學生的不公平,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造成損失同樣是違法《教師法》。

學校在德育處設定專職教師對學生進行懲戒。其他教師需要提供學生違紀內容給德育處;由於是專人實施懲戒,針對同類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和懲戒方法達到最大程度的統一;由於設立懲戒制度,是對個別學生故意實施惡性事件前的心理震懾

本回答就是一個想法,沒有在工作中實施,歡迎大家扔西紅柿和雞蛋討論之!


多謝邀請,從教幾十年,自己當學生的時候沒少挨老師揍,開始當老師的時候也沒少「揍學生」(噴子們暫停,我加了引號了,後面有說明),當然現在年紀大了,脾氣沒那麼暴燥了,早就不打學生了,不管是什麼原因。至於因為教育的目的,能否打學生,我來說說。

教育的過程就是教育者與被教育者溝通交流的過程,教育的過程一定不會總是一帆風順,充滿歡聲笑語的,總會有各種矛盾。老師交給學生的不只是文化知識,還有遵守各種規矩,對行為有各種限制。學生的自由被限制了,總會有各種反抗,這樣矛盾就產生了。處理不好這些矛盾,一旦激化,老師在情急之下就會動手打學生。

打學生也分幾種情況。有怒其不爭略施懲戒型,這種情況是學生屢次三番的犯同樣的錯誤,老師反覆教育沒見成效,一怒之下動手打人。以前老師用戒尺打學生手心大都屬於這種類型。老師懲罰的是學生的錯誤行為,打人也不重,讓孩子知錯就改就行。以前有個學生總喜歡拿書打同學頭,我多次教育無果,一氣之下我也拿書照這小子頭上來了幾下,你別說,效果很好,當然這種方法能不用還是別用。

還有一種就是粗暴教育型,這種情況是老師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不會或者懶得說服教育學生,加上本身脾氣暴躁,也不考慮打人的後果。這種教育方式現在是絕對行不通的。就算目的是為孩子好,也不能野蠻粗暴的打孩子。

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犯了錯就必須要接受懲戒,被打也是正常的。但身體上的懲戒行為還是交給家長吧,老師們還是別再動手了。


應該!面對幾十個學生的不同思想、不同性格,單純的依靠說教?每個家長一個孩子都很難管理,何況老師?應該給予老師一定的「懲戒」權力!

以前我當學生的時候,因為淘氣,經常的會受到老師的「打」,不過到現在我仍然感謝老師,和我的父母談起的時候,父母都說,老師那麼管你就對了。可是現在,老師僅有的那麼一些懲戒權哪去了?是誰給收走了?家長!還有一些無知的輿論,當然還有我們一些所謂的「磚家」的「高屋建瓴」!

在學校,家長培養出來的「熊孩子」讓老師去管理,你認為單純的說教對這樣的孩子有意義嗎?適當的「懲戒」不但讓老師的威嚴更加穩固,同時對於孩子改正錯誤有很好的促進作用,為什麼要取消?我本人一直贊同「戒尺」教育,把戒尺還給老師!

出於教育目的「打」完全可以,而且很有必要!從小學上學開始,就要讓孩子養成心中「怕」老師、敬老師的習慣。否則,當你的孩子上了初中或是高中,我想下一個在課堂上「推杯換盞」的也許就是你的孩子!

「打」是出於教育目的,是對孩子未來的負責任,也是對家長的負責任。一味的「護犢子」只會慣壞了你的孩子,對教育毫無意義!


這是把老師放在火上烤——動手吧,不配為人師,居然體罰學生;不動手吧,沒半點魄力,教不好學生。

事實上,教育和體罰根本是沒有半點關係的,不可能說體罰了就能教好,不體罰就教不好。這都要看具體情況而言的。

有的老師,天生體魄魁梧,聲如洪鐘,說話自然有氣度,不威自怒,學生就非常敬畏。這種老師,在學生眼中是種嚴肅甚至刻板的,鎮得住學生,只需要一聲咳嗽,學生乖乖聽話。根本不需要去體罰。

有的老師,幽默風趣,善於調節氣氛,能夠和學生打成一片,在學生眼中是朋友一般的存在,有什麼心思和顧慮都會傾訴,這時候,只要引導好,就不會有學生搗亂的情況。也不需要去體罰。

還有很多老師,都有自己獨特的方法去教育孩子,我是不提倡體罰的,萬一下手沒有輕重,可能後果不堪設想。

還有的孩子,不聽課或者不寫作業,這種情況也頭痛,體罰不可取的,這種學生多勸導吧,以後他們可能也有一番事業,畢竟,現在的社會,出路是很多的。

總之,不用體罰,一樣有方法教育,還得家長老師都去費心了。


對於老師打學生,題主已經說了一個前提:就是出於教育目的。我就是一名老師,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對於一些學生,就是該打!

其實都可以不提這個「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前提,因為沒有哪位老師會無緣無故的去責打學生,那不是吃飽了撐的,在現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政策高壓下,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現在有部分學生可能在一些社會負能量的影響下,學會了一些歪風邪氣,正面的勸說,思想工作做了再多,依然我行我素,就是不服管教。這時候採取一些必要的懲戒手段還是可行的,而且似乎也只能有這樣的手段了。

比如一些學生不做作業,怎麼勸說都不願意完成。如果打不得罵不得,那有什麼辦法讓他來拿起筆做作業呢?可以說毫無辦法。因為學生也會惡意使用他們所理解的「未成年人保護」來堅持自己的行為。而這時候,如果教育管理當局允許用適當的責打手段來懲戒他們,估計他們還是怕疼痛的,這樣逼迫之下,雖然效果可能是短期的,但是應該還是會起作用的。甚至還可以通過責打懲戒某個學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我這裡有個班上的學生違反校規,學校特意出了一個全校記過通告,張貼在校園公示欄以及每個班上。然而這個學生感覺無所謂,對於這個記過通告毫不在意,依然故我。對於其他學生也沒有任何警示作用。有些班主任甚至還故意騙他們說,有過學校處分的話,會把處分放入學生成長檔案,對將來升學,甚至入用人單位的話,都會有很大的影響。結果有些學生鳥都不鳥,想違紀的依然違紀。也就是說這些觸不到痛的處分,他們認為這是虛的東西,對於一些頑固學生是沒有作用的,這時候就必須直接來嚴厲的責打處罰。好多國家學校的訓導處就有專門的懲罰學生的地方,比如新加坡的鞭笞,也就是老師可以對違紀學生可以用鞭子抽打!

當然,責打只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好學生。

也當然,對於「打」學生,也只是老師停留在想想而已,真有多少老師敢動手?


我覺得應該可以「打」學生,我是「打」學生的支持者

但我覺得,打之前,要做好下幾個方面:

教育是目的,打只是手段

必須首先強調這一條,教育是目的,

「打」只是手段,能不用的時候盡量不用。

年齡小的打,年齡大的不可以打

經常聽家長們說,孩子大了,打不過孩子了,現在不打了。

真的是打不過嗎?不是,是孩子已經大了,不必要再打了。

對已經能理解大人說話的意思,明白事情發展下去的風險的時候,就不要再打,而以說理為主了。

所以,打,這一手段,適合對小學生使用,因為相對來講,他們不明白問題的嚴重性。

要打到他心疼,不一定打在肉上

為什麼要用打的手段,理論上講,打之後,會在很長時間內,讓人有所記憶。

雖然說,好了傷疤忘了疼,但在一段時間內,人,肯定看到讓他受傷的場景,就會心有餘悸。

所以,要打,就打到他肉疼,打到他心疼。

也就是說,有的時候,不一定打人,打物或破壞物品,也可以讓人心疼,從而起到作用。

要有配套法規,才能打得心安理得

現在的老師,肯定讓打也不打人,因為怕承擔責任。

所以,要打,就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政策法規,保護老師的打人權利。

包括,用什麼打,打什麼部位,什麼情況下打,等等。

唯有如此,老師才能「打」得心安理得。

老師家長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教育效果

「打」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想要打出效果,就一定要取得家長的配合。

如果家長不配合,就算是有了法規保護,家長不來鬧事,

但在孩子面前,不斷地說孩子沒有錯,學生肯定就不會認為自己有錯,而且覺得有家長支持,越發會錯誤下去。

因而,老師和家長必須相互配合,紅臉也好,白臉也罷,反正是要共同一心,讓學生認識到是他自己做錯了,必須糾正。


感謝邀請。

適度的懲戒是必要的!

我一直都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沒有懲戒,孩子就會逾越邊界,就會無視規矩,就會越滑越遠,並對老師失去敬畏。

我們小的時候,但凡老師發火兒都會恐懼不已,就不用說老師打手板進行懲戒了。可現在的孩子,老師發火兒也不覺得有多大的事兒,打手板就根本行不通。這邊剛打完,那邊兒就住醫院了,然後家長就纏著老師和學校鬧個沒完,非得把老師弄下崗了,把錢拿到手了才心甘。

所以,現在很多老師都不敢管學生了,就為了能保住自己的工作。

可這樣也不行,媒體前不久曝出一所學校的課堂上,幾個學生在喝酒,老師在講課對他們不管不問。

這就給老師出了一個極大的難題,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到底該咋辦?

我的建議是,跟家長溝通,孩子如果放心交給老師,就按照老師的辦法來,否則就不要責怪老師不管不問。

家長自己嬌慣孩子,給孩子養成一身的臭毛病,自己不管想把責任都推給老師是堅決不行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機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最大作用。

所以,要管,就老師跟家長一起管;要不管,老師也別操那份心,省得自己沒了工作還攤官司。


回答問題較晚,也有機會看了更多人的觀點。

對於老師是否可以出於教育目的打學生,先回答的朋友們也都各執己見。有觀點認為老師應該享有對學生的懲戒權;也有觀點認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老師打學生就是不對的行為。2種觀點都有讀者表示支持。

作為一個教育媒體作者,我的觀點為:如果是出於教育目的,老師還是應該有合理的懲戒權的。但這個權力不應該被過分的放大,應該把它放在一個合理的範圍。老師如果擁有過分放大的懲戒權,很容易對學生的身心產生一定的傷害,但如果沒有懲戒權,老師又不能有效的管理學生,而讓學生走入歧途。

在禁止「體罰」的環境下,老師如何獲得這個合理的懲戒權呢?

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一方面來源於規範、規則的約束,一方面又是可以從家長手中獲取的。在禁止「體罰」的環境下,老師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或者家長主動授予對單個學生的懲戒權。當然這個懲戒權的得到和範圍,是需要老師與家長具體去協商確定的,如:有些家長希望老師不要碰自己的孩子,又有些家長希望老師能夠嚴格的管理學生,讓他們能在老師的管理下成才。

還記得當初因為上課玩遊戲機被老師摔掉還被狠狠的打了一頓的事,經過我對父母的告狀,和老師與父母的溝通,最後我被老師劃為了重點管理對象,因為老師可以因為我的任何錯誤實施懲戒。但當我大學畢業後,於那位老師的也是最親的,因為正是她幫助我從中等生成為了上等生,並最終考上了大學。

所以,老師是應該享有從教育角度對學生的懲戒權的,也就是「打學生」。但實施該懲戒權前,一定要爭取學生家長的支持,以避免出現因為「摔壞手機,被索賠的問題」。


處於教育的目的,老師也不應該打學生。

老師打學生,始終是一種簡單,粗暴的對待學生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打」,是人們談虎色變的字眼,不能去觸摸它。

老師,尤其是性格急躁,容易感情用事的老師,更要加強對自己的修養,遇事冷靜,學會控制自己的脾氣,暫時的冷處理,尋找解決的辦法。

學生不按照老師的意圖做事,學習,完不成老師的要求,老師自然會生氣,以至於想動手打人,這是一種急於求成的毛病。

如果老師不是恨鐵不成鋼,畢其功於一役的思維,就會首先檢討自己,是什麼原因造成學生違背老師的意願,是老師的錯,還是學生的頑皮呢?矛盾既然產生了,就要找到根源,於是才會處理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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