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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沒有規定欠賬不還錢的後果是什麼?


因為從事信用拯救服務工作,我想我對這個問題,還是有一定的發言權的,我談談我的看法:

欠賬不還錢的後果:

1、法院起訴,宣判,執行法院判決;

2、訴訟結果,進入信聯資料庫,影響未來所有金融活動;

3、逾期期間,如法院已經宣判,將按24%-36%一直計算利息,該債務會不斷增加;

4、拒不執行,現在有「自訴」模式,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被法院判刑。

5、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高令,失去飛機、高鐵等其他所有高消費權利。

6、影響到找工作和項目的融資,失去任何金融借貸機會。

以上六條,就是欠賬不還的結果,後果嚴不嚴重,個人評判,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有錢不還,缺德折福,沒錢還不起,承擔違約責任,努力賺錢就好了,這不需要去上綱上線,恨不得把人一腳踩死,「陽光叢生網」幫助有心無力的債務人,依法為債務人提供「債務協商服務」,助力債務人,早日走出債務泥潭!

走出債務泥潭,就上陽光叢生網


謝謝邀請!

我把錢借給朋友了,簽了借條,借條里很清楚的約定借款的數額,還款時間和利息等,但是還款期限到了,朋友沒有還錢,催了很多次,都是以各種借口說沒錢,遲一點再還,可是過了一段時間,人都找不到,怎麼樣也聯繫不上,我該怎麼辦?怎麼樣才能把錢要回來呢?

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該怎麼辦呢?《我顧問》來給你支招吧!

一、撰寫好起訴狀到法院進行起訴,並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借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給你送達一張法院的傳票,並確定具體的開庭時間和地點,至於你說找不到被告,這個你就不用擔心了,法院是可以作缺席審判的,包括你也可以不在現場。等法院判決後,會給你送達判決書,到時候你只需要按照判決書,行使你的權利就可以了。

三、若被告到期沒有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那麼作為原告方的你,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時候法院會凍結、查封被告的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在被告名下的銀行卡、拍賣或變賣房子、車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到第三步,被告到期沒有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採取相應的措施,不止是凍結、查封財產這麼簡單了,而是被告將會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上。很多人會有疑問,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什麼?有這麼厲害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老賴最長的刑期可達7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禁止高消費:申請貸款、融資、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旅遊、住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買房子、裝修房子等也不允許。

3、查封、凍結老賴銀行卡、支付寶賬戶: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全國聯網。從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也就是說,以後法官在網上就可以查封、凍結老賴的賬戶。

4、為老賴定製專門的彩鈴:「您撥打的機主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謹慎交往,並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語音彩鈴過後,撥打「老賴」電話的人還會收到內容相同的簡訊!

5、工作職務受到限制:不能自己創業當老闆、不能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等職務。

6、限制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不能駕駛在「老賴」名下的車輛上高速;買不了飛機票、高鐵票、列車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

7、子女不能上重點私立學校: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子女因父母是老賴的身份,而不能在更好的校園壞境中得到更好的教育。

8、限制出境:想要到國外探親、看看國外的風景,遊山玩水、感受世界的文化,這是不可能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顧問》在這裡提醒大家,不要逃避債務、不要耍賴、玩失蹤,借錢要還是天經地義的,不要總抱著僥倖心理,這樣不但失去了友情,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值得。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之債,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既判力、確定力、約來力和執行力。其法律後果體現在執行力上,司法部門是國家設立的暴力機關,從民事之債而言,須經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之訴,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司法拘留、限制出境和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構成拒執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跑路」的被執行人也有「追逃」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進行了內網對接,協助人民法院查找失蹤的被執行人和車輛,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或自行觸網的被執行人(車輛),通知執行法院承辦人並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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