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父母打死孩子或者把孩子賣掉,會受到制裁嗎?
07-27
我國封建社會受儒家糟粕文化影響,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權神授,「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等級觀念甚嚴,嚴重影響到家庭倫理道德。宗法制,家長製成為主宰封建社會基層的「王法」。神權、父權成為社會通行的規則。
封建社會是一個沒有「人權」的社會,作為一個具體人被「物化」,可以「買賣」甚至可以「殺戮」。由於法制的不健全,人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人權被「物化」,「人」成為一種「商品」就可以買賣。於是遇到天災人禍,大災之年,就會出現「賣兒賣女」的情況。
人既然依附在家族中沒有人身自由,那麼他的所謂的人身權利也得不到保障,違反社會道德,違法犯罪了往往不是依靠國家法律,而是「家法」伺候。特別是認為那種「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的行為,可以採取極端手段。單獨對付女性的「傷風敗俗,淫蕩之人」也可以採取極端措施。所以,在封建社會,遇到災年或者家庭遭遇困難,買賣自己的孩子就成為常態。在管理比較嚴厲的家族,對那些「不忠不孝」的孩子「傷風敗俗,淫蕩」女性,威逼自殺,甚至打死的情況是有發生。由於沒有報案,或者就是報案官家也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大部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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